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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结果]零碳生活馆、管理服务用房施工许可

[广东-深圳][结果]零碳生活馆、管理服务用房施工许可

分类:中标公告 156 0

零碳生活馆、管理服务用房施工许可
2024-07-22
施工许可
广东-深圳

编号:4403072023042501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04-25

质量监督注册号:无;安全监督注册号:无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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