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燃料掺烧试验平台建设和技术方案开发项目
2024-07-22
审批
北京-北京
建设地点:马池口镇北小营村昌流路157号院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示时间:2024-07-22至2024-07-26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小营村东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原有的湿泥接收车间。新建1套400kW氨/煤掺烧中试试验平台,本项目仅为研发试验系统,不涉及产品量产,拟通过本次中试研发1套零碳燃料掺烧方案。本项目预计服务期为3年,到期后拟计划进行拆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经高温旋风除尘器+耦合式电袋除尘器+脱硫脱硝反应器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循环系统冷却水排水一起排入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金隅北水公司现有工程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和道路浇洒,不外排。(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送至厂区内现有水泥生产系统作为混合材使用;废布袋委托专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4)采取源头防控,厂房内地面进行硬化处理。(5)噪声:加强管理,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措施。(6)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到的要求做好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设备故障控制措施以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重点关注液氨贮存区和柴油箱贮存点。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34391832B
碳中和招投标信息由碳中和API平台提供服务,https://www.carbonict.com/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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