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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全国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

分类:政策法规 567 0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征求意见指出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的确定流程:先确定电厂、电厂相加得到区域,区域相加得到全国。

征求意见还对配额的分配、结转、清缴等流程进行了明确。

据碳市场深度观察公号分析,碳排放基准值全面收紧,相比较于此前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机组分类并没有发生变化,但各机组的供热、供电基准线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供热机组调整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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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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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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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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