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交易
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 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 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减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场价时,企业会选择减排,减排产生的份额可以卖出从而获得盈利; 第二种情况,当企业减排成本高于碳市场价时,会选择在碳市场上向拥有配额的政府、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购买,以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量目标。若未足量购买配额以覆盖其实际排放量则面临高价罚款。 通过这一套设计,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内化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则引导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包括节能减排改造、碳配额购买、或碳捕捉等,市场化的方式使得在产业结构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型的同时,全社会减排成本保持最优化。
2、碳排放
碳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的过程。 碳排放是目前被认为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碳排放中占比最大的(54%)来源于电力和供热部门在生产环节中化石燃料的燃烧。
3、碳达峰
广义来说,碳达峰是指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介绍,碳达峰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之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尽早地实现碳达峰可促进碳中和的早日实现。 据此,结合我国的承诺的时间节点:
1)从现在至 2030 年,我国的碳排放仍将处于一个爬坡期;
2)2030-2060 年这 20 年间,碳排放要渡过平台期并最终完成减排任务。
4、碳中和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5、碳汇
碳汇(Carbon 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的碳汇能力逐步提升,通过大力培育和保护人工林, 2010-2016 年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年均吸收约11.1 亿吨碳,吸收了同时期人为碳排放的 45%, 可见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愿景中扮演重要角色,碳汇项目将助力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简称CCUS,是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其中,碳捕集是指将大型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
7、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由来。2005 年,伴随《京都议定书》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碳排放权交易的标的称为“核证减排量(CER)”。排放权从哪里来?配额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
8、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
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碳抵消”是指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抵消信用由通过特定减排项目的实施得到减排量后进行签发,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等。 碳市场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 1 个 CCER 等同于 1 个配额,可以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9、二氧化碳当量
英文全称为: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指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需要一种能够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由于二氧化碳增温效应的贡献最大,因此,规定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通过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换算。
10、碳强度
英文全称为:carbon intensity,指按另一个变量(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11、碳固定
英文全称为:carbon sequestration,指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储量的过程。
12、人为排放
英文全称为:anthropogenic emissions,指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 以及工业流程等。
13、直接排放
英文全称为:direct emissions,指在定义明确的边界内各种活动产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内产生的排放。
14、间接排放
英文全称为:indirect emissions,指在定义明确的范围内,如某个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的边界内各种活动的后果,但排放是在规定的边界之外产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与热量利用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热量用户的边界之外,或者排放与发电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供电行业的边界之外, 那么这些排放可描述为间接排放。
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该公约于 1992 年 5 月 9 日在纽约通过,并于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由超过 150 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公约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意义。公约由序言、二十六条正文和二个附件组成。包括公约目标、原则、承诺、研究与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缔约方会议、秘书处、公约附属机构、资金机制和提供履行公约的国家履约信息通报及公约有关的法律和技术等条款。UNFCCC 也是负责支持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年 3 月开始生效。1997 年 UNFCCC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16、“三可原则”: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
英文全称为: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根据制定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指南或方法学,完成相应区域、机构、组织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监管或管理机构也可按相应的指南或方法学对其进行核查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核算监测与报告的基础要求。
17、森林
英文全称为:forest。指最小面积 0.05 至 1.0 公顷的土地上,郁闭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于 10%~30%、就地树高度达到 2~5 米。森林可为由具有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和下层灌木覆盖很大部分地面郁闭林或疏林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树冠密度可达到 10%至 30%或树高 2 至 5 米的所有种植园均包括在森林范围内;由于人类干扰(如采伐或自然因素)暂时无林木但可望恢复为森林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属森林范围。我国定义: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18、森林碳汇
英文全称为:forest carbon sink,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19、林地
英文全称为:forest land,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GHG)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2006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值的系统。
20、碳库
英文全称为:carbon pools,具有累积或释放碳的能力的库或系统,碳库的实例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气层。森林碳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五个碳库。其单位为质量单位。此外,木质林产品也可以视作是一个碳库。单位是质量单位。
21、生物量
英文全称为:biomass,生态系统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机干物质,例如树木、作物、草及其枝叶、 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22、地上生物量
英文全称为:above-ground biomass,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 和叶及草本植物。
23、地下生物量
英文全称为:below-ground biomass,所有活根生物量,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 2.0mm)。
24、土壤有机碳
英文全称为:soil organic carbon,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1.0m)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小于 2mm)。
25、碳循环
英文全称为:carbon cycle,碳循环是一种生物地质化学循环,指碳元素在地球上的生物圈、岩石圈、水圈及大气中交换。碳的主要来源有四个,分别是大气、陆上的生物圈(包括淡水系统及无生命的有机化 合物)、海洋及沉积物。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进行从库到库的碳交换。与氮循环和水循环一起,碳循环包含了一系列使地球能持续存在生命的关键过程和事件。碳循环描述了碳元素在地球上的回收和重复利用,包括碳沉淀。
26、碳密度
英文全称为:carbon density,单位面积的碳储量。通常指有机碳。
27、碳通量
英文全称为:carbon flux,指碳循环过程中,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二氧化碳从一个库向另一个库的转移量。
28、排放系数
英文全称为:emission factor,与活动数据有关和排放出的化合物数量系数。在给定运行条件下对某一类活动的排放系数通常是基于测量数据的样本得到的平均代表性排放率。
29、碳足迹
“碳足迹”的概念源自于“生态足迹”,主要以二氧化碳排放当量(CO2 equivalent,简写成CO2eq)表示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相较于单一的二氧化碳排放,碳足迹是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评估研究对象在其生命周期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同一对象而言,碳足迹的核算难度和范围要大于碳排放,其核算结果包含着碳排放的信息。目前碳足迹可以按照其应用层面(分析尺度)分成“国家碳足迹”、“城市碳足迹”、“组织碳足迹”、“企业碳足迹”、“家庭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以及“个人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是指某一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CO2及其他温室气体(以CO2排放当量的形式表示)排放总量。
30、碳信用
英文全称为:carbon credit,国际有关机构依据《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发给温室气体减排国、用于进行碳贸易的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通常等于吨或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清洁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得到额外的补偿,因此这对清洁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起到激励作用。在很多用于评估减缓经济成本的模型中,碳价通常被用来作为表示减缓政策努力程度的替代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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