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耗建筑 – 碳中和人才平台 https://www.carbonhrss.com 领先的碳中和人才服务平台 Sun, 26 Feb 2023 08:43:12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零碳建筑知多少? https://www.carbonhrss.com/6863.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863.html#respond Sun, 26 Feb 2023 08:43:12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863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强调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推进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同年10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发布,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与此同时,我国首个零碳建筑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已于2021年4月启动编制工作,这份技术标准因仍在编制中,尚无标准号。该标准启动编制标志着我国建筑标准体系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体系向零碳建筑体系发展。

一、什么是零碳建筑?

从定性角度讲,零碳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通过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汇实现建筑的零碳排放。

从定量角度看,零碳建筑是充分利用建筑本体节能措施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使建筑运行期间的减碳量大于等于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的建筑。

二、零碳建筑的主要特征

1、强调建筑围护系统的节能指标

2、强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建造和运营阶段的零碳化

4、建筑运营阶段碳排放量占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

零碳建筑将建筑能源需求转向可再生能源,既体现绿色建筑的“绿色性能”,也体现被动式建筑的“节能性能”。

三、零碳建筑技术策略

1.建筑本体技术

(1)进行与本地区气候环境相适应的建筑设计,控制建筑体型系数,减小建筑外围护面积,提高建筑运营用能效率。

(2)采用高保温性能材料和门窗型材,降低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及结构热桥的传热系数,进行关键节点节能设计。

(3)各专业协同设计,保障设备、管线与建筑本体间合理接触,提高建筑空间气密性及资源能源合理配置。

2.建筑微生态技术

通过屋面、墙体、景观复层绿化等措施,打造建筑微生态,提高建筑碳汇。

通过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建筑微生态雨水涵养量和雨水回收量。

3.设施设备技术

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形成微型电网,实现建筑能源的自给自足,降低传统化石燃料消耗。

四、零碳建筑案例

1、贝丁顿零能耗社区

2002年完成的伦敦贝丁顿零能耗社区是英国首个,也是世界上首个零二氧化碳排放社区。

2.、宁波诺丁汉大学可持续能源技术研究中心

该中心于2008年9月投入使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建筑环境学院完成建筑环境和节能策略规划,是中国第一幢零碳排放的节能大楼。

在气候温和地区的小型建筑较容易实现零能耗目标。目前的零碳建筑还多为概念设计,大部分零碳建筑是示范性或实验性建筑。建筑产业链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减少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实现零碳排放,对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和改善城市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五、零碳建筑的未来发展空间

目前来看,虽然零碳建筑长远来看更经济且节约能源,但真正的实施推广取决于多种元素,包括社会观念、科研水平、建筑成本、管理制度、执行策略等。当前,我国零碳建筑的建设和发展任重道远,还需开展许多方面的工作。

1、加强“零碳”观念宣传,普及节能教育,加强人们保护地球环境的责任感。

2、吸取先进科学的经验,研究创造适宜的低碳节能技术,有效降低零碳建筑造价。

3、培养相关高精尖人才,在建筑设计和能源相关专业中,积极开展有关零碳建筑和零碳城市的科学研究。

4、加大节能减排管理力度,更大力度支持建设方采用零碳节能技术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能建云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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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前重庆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将达到峰值 https://www.carbonhrss.com/6643.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643.html#respond Thu, 02 Feb 2023 13:34:24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643

1月2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力争到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

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穿城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明确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的方向和路径,对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好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全面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绿色社区创建率达到70%;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方面,将推进绿色交通出行,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推进城市绿色照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

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方面,将推进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

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方面,将大力推进实施智能建造,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到2025年绿色低碳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提高到80%;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多管齐下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比如,开展绿色低碳县城、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大力开展装饰装修、节能保温一体化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推动农房节能改造,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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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 https://www.carbonhrss.com/5229.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229.html#respond Sun, 28 Aug 2022 17:46:05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5229.html
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碳中和人才平台

导言:

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碳中和人才平台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持续优化陕北能源产业布局,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化工、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高地。

全文如下:

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碳中和人才平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市县、各领域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群两屏三轴四区五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动国土空间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优化陕北能源产业布局,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化工、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高地。夯实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基础,打造绿色食品、生态康养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增加森林碳汇。

(三)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能、用水、用地等资源强度管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拓展节能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四)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园区建设绿色化。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以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23条重点产业链为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培育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陕西特色的产业集群。抓紧布局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信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新兴未来产业。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赋能平台,支撑各行业绿色发展。

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七)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与能耗和碳排放双控政策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市(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省市县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

(八)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

(九)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发挥煤炭原料功能,提升能源转换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推进散烧煤清洁化替代。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推动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发展模式。打通地热能开发利用堵点难点,加快推进关中地热能规模化发展,推进建设地热能供暖示范县(区)。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推进生物质耦合(掺烧)发电。积极推进陕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多元化储能技术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构建陕西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十一)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煤电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强化省内骨干网架和中心城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市场建设。

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立综合立体交通网,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建设,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支持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因地制宜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客运组织,提高客运实载率。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

(十三)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工具。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市政、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推广应用电动、氢能汽车的支持政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和加氢网络体系,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

(十四)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六、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关中平原城市群为主体的“一群四带”城镇化空间格局,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六)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开展城镇更新行动,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引导鼓励绿色农房建设。

(十七)推进建筑用能清洁低碳。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坚持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高效清洁低碳分散式供暖。

七、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

(十八)加强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建设。制定我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依托秦创原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布局一批节能减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业、关键基础材料研究项目,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节能和新能源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专项攻关。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加快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能源化工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加强氢能生产、氢燃料电池、储能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固化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节能减碳技术推广机制。

八、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坚持“亩均论英雄”,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一)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秦岭、黄土高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示范基地和“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九、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水平

(二十二)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三)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强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榆林治沙经验,举办“绿色丝绸之路”治沙交流会。积极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转化,引导境外资金投向我省绿色低碳项目。

十、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四)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加快制定修订涉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产业促进发展,体现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地方性法规。

(二十五)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我省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能力建设。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依托,建设陕西省碳平台,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十一、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

(二十六)完善投资政策。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封存利用固化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发展模式。

(二十七)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西咸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绿色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碳中和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

(二十八)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减碳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建筑、交通低碳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建立健全按供热量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居民阶梯热价政策。

(二十九)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落实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

(三十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组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碳中和人才平台
资料来源:碳中和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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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 https://www.carbonhrss.com/5116.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116.html#respond Mon, 15 Aug 2022 20:40:43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5116.html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陆续出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布碳中和奖励、补贴政策的省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云南等,具体措施如下:

01
一、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2022年3月10日)

各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碳中和人才平台

1、空气环境质量。(1)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2)对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对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PM2.5年均浓度每比上一年度下降1%,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5%。

2、水环境质量。对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的,或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未达到100%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02
二、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补助(2022年3月9日)

各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碳中和人才平台

1、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腾出能耗奖励,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03
三、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0万(2022年3月2日)

各省市碳达峰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碳中和人才平台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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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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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化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达到北京“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及达到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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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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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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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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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对已实施完工、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分布式光伏能源项目: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

4、减碳发展项目: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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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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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六大领域,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和碳负排放技术研究方向,支持西湖大学牵头建设能源与碳中和省实验室,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期内的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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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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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中和认证项目,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等措施实现园区或厂房净零碳排放,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节能减碳技改类项目,支持在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工业类项目节能量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节能量800元/吨标准煤,且每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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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圳出台工业碳中和补贴政策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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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方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实施围绕电机、变压器、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智慧(综合)、智能、数字化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产品项目,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项目。

2、扶持标准: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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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州市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奖励办法 最高补贴达1000万元(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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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2、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

3、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4、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补贴。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予以项目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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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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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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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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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

综上,从奖励、补贴对象来看,目前基本以企业为受益主体,与《房地产建筑业碳中和指数研究报告》中“企业应成为建筑碳中和的责任主体”的观点不谋而合。今后,碳减排工作将会涉及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甚至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如何做好碳减排、做好碳资产管理,将是各单位需要面对的课题。

通过科技手段,依托数字化的精准监测与控制以减少碳排放量、实现对碳资产的科学精准管理,将是企业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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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站上风口 多技术路线角逐BIPV市场 https://www.carbonhrss.com/4969.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4969.html#respond Wed, 13 Jul 2022 05:50:07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4969 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概念指数先扬后抑。尽管这一走势并不尽如人意,但作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板块下重要的细分领域,从趋势上看,BIPV概念指数已较一年前上涨了逾40%。

而就在4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以下简称《规范》)正式生效。龙焱新能源工程(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包钢表示,《规范》强制要求建筑碳排放计算,并通过一系列指标的设置,提倡建筑运用可再生能源。“过去,很少有建筑设计师会主动考虑建筑与光伏的结合。但现在这变成了强制性国标,变成了真实的市场需求。”

事实上,围绕近期一系列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政的密集发布,各相关产业闻风而动,加紧发布新品,着力布局市场。可以预见,在政策引导、多产业协作、资本加持下,一直不温不火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赛道逐渐升温,一场激烈的技术路线之争已拉开帷幕。但建筑市场有别于大部分工业,不唯“性能”论英雄,这势必会令跨界者面临考验。

数十家公司、六七种技术路线

角逐BIPV蓝海市场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空前宏大,哪怕只是更为细分的BIPV领域,根据不久前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建筑节能规划)提出的目标估算,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要达到0.5亿千瓦(50GW)以上,即在2021年至2025年的5年间,我国将平均每年新增BIPV装机10GW。

相比之下,光伏产业2021年全国新增并网装机也不过54.88GW。其中,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委会数据,去年BIPV总装机容量约709MW,仅占同期建筑光伏(含BAPV)装机量的5.7%;而放眼全球,虽然2020年BIPV新增装机仅占全球光伏新增装机的1%,但据多机构预测数据,市场普遍认为,2020年至2027年全球BIPV市场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12.4%至20%。

面对这一蓝海市场,各相关产业纷纷入局,这其中尤以光伏产业最为积极。据记者梳理,近一年来,数十家光伏制造企业,主要通过推出相关BIPV产品及联合建筑建材企业两种方式进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更值得玩味的是,在琳琅满目的BIPV功能性建材(屋顶、墙面、地面及其他)背后,聚集着六七种光伏制造细分技术路线(可按晶硅、薄膜总分类),这其中不仅有主流路线,亦包括了不少尚待量产的方向性路线,而尽管它们的宣传各有侧重,却也纷纷标榜应运(BIPV)而生。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BIPV主要采用的光伏技术可分为晶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光伏组件。晶硅组件是目前市场的主流产品,单位装机功率高,转化效率可达16%至22%,同样装机面积下发电量优于薄膜组件,但由于工艺原因,其色彩一致性较差。薄膜组件色彩丰富、整体感强,可满足各种建筑外观需求,但其较低的转化效率和较晶硅成本高3-5倍,对大规模推广应用造成极大制约。

“十四五”建筑节能规划任务有待拆分

BIPV产品不断迎合市场需求

建筑使用是否便利,外观是否美观、是否具有整体感等,也成为了衡量BIPV产品适用性的重要标准,这恰恰源于建筑市场不唯“性能”论英雄。

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副教授周艺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近年来对碳减排的广泛关注,推动了低能耗建筑的发展。在建筑设计中,除了优化设备系统、采用功能性建材外,节能减排的路径还包括被动式节能策略,例如建筑形体自遮阳、自然光最大化等,通过建筑空间塑造提升性能,以及通过设计引导人的行为模式实现节能减排。然而,由于城市、建筑设计的实施受到包括使用功能、经济价值、城市风貌在内的众多要素影响,是个多目标决策的复杂过程,突出能耗目标的BIPV策略同上述要素的深度兼容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由此可见,目前单纯依靠提升BIPV装机量获得的环境效益,不足以左右大规模的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更何况,目前大多BIPV产品并不能全面满足建筑美观性、经济性的要求。

“随着《规范》和“十四五”建筑节能规划的出台,以及光伏技术的不断进步,BIPV产品正在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演进,加之其经济性愈发凸显,相信会促使城市、建筑规划设计不断增多BIPV产品运用。这一发展方向毋庸置疑。”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其实,除了装机量,光伏业界也非常看重BIPV产品的溢价率,这是大型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电站(BAPV)带不来的。而这会倒逼产业不断推陈出新,研发色彩丰富、个性化,又具有一定经济性的BIPV产品。”

就现阶段看,目前市场对BIPV的需求还主要来源于政府、国企、示范性项目等,受到一次投入的影响,更多私营市场主体仍在观望。而关于如何进一步促进BIPV市场繁荣,周艺南认为,“现在看,对于能源管理公司来说,光伏同单体建筑的集成由于发电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导致缺乏动力。然而,光伏同城市街区、园区、校区、社区的集成具有巨大的节能潜力,将会成为未来蓝海。通过能源中枢对建筑组群、基础设施(道路、停车场)、公共空间(绿地、广场等)等光伏进行集中调配管理,打造分布式‘能源细胞’,在更大的空间尺度上开展柔性调节,不仅能极大提高发电量,也能通过建筑的功能混合来实现削峰填谷,提高节能效率。我们团队的研究成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这需要在规划设计中纳入能源思维,也需要相关领域政策的支持引导。”周艺南预计,“在“十四五”建筑节能规划的基础上,目标任务将被进一步拆解,并形成一揽子计划,从而实现全面突破。”

站在双碳战略的高度上,BIPV市场在促进双碳目标达成的同时,也为主流、非主流及方向性技术提供了增量的差异化需求和生存空间,维护这场技术路线竞争的充分、公平,其也必将指引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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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 https://www.carbonhrss.com/3969.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3969.html#respond Tue, 15 Mar 2022 17:24:35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3969.html

导言:2020年我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目前各省市碳达峰中和规划基本已经制定完成。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也陆续出台。这也是对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

从奖励、补贴对象来看,目前基本以企业为受益主体,这也与友绿智库在《房地产建筑业碳中和指数研究报告》中“企业应成为建筑碳中和的责任主体”的观点不谋而合。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目前已发布碳中和奖励、补贴政策的地区如下图: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碳中和奖励、补贴政策分布图(持续更新)

以下政策按时间顺序排列:

一、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补助!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3月9日,安徽芜湖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23、2024年补助标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予以调整(不超过9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00万奖励!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2022年3月2日,《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一)鼓励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1.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3.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2月25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2021年度起,将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纳入标的的污染物种类可结合环境变化和政策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返还、奖励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

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四、北京市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最高奖励3000万元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1月30日,云南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六、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化改造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减碳发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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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021年9月3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一次性50万元奖励。(重点排放部分可部分厂房园区碳中和认证,其他单位需全部)。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

八、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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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印发《杭州市科创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围绕“四个创新”,面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构建杭州市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围绕六大领域,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和碳负排放技术研究方向,支持西湖大学牵头建设能源与碳中和省实验室,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期内的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九、深圳出台工业碳中和补贴政策 ,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21年7月23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下文简称“规程”),明确以直接资助、奖励两种事后资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节能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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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

第三条 本规程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

(一)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二)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三)扶持标准: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广州市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奖励办法 最高补贴达1000万元

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截至2022年3月)-碳中和人才平台

2021年5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印发,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文件指出,对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耗,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申请时间为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后。(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六)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补贴。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予以项目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七)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除外)、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补贴;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补贴,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为相应物业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十一、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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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十个方面25项举措。《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十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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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

从目前已经发布的政策来看,北京市补贴力度最高,其次为浙江、广东。友绿智库预计随着各地双碳路线图和时间表的确定,碳中和补贴时代将真正到来,友绿智库将对相关政策保持关注,并持续更新。如有遗漏,也欢迎读者在后台留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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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www.carbonhrss.com/341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3414.html#respond Wed, 26 Jan 2022 02:52:57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34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碳中和人才平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1年12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国一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5%。(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200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到每年。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审批权。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修订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管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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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 https://www.carbonhrss.com/3002.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3002.html#respond Thu, 02 Dec 2021 05:07:29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3002 2

2.0.1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 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采用被动式

设计策略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系统能耗,通过主动

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能效,充分利用可再生能

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室内环境参数和能

效指标符合本导则规定的建筑。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的能耗水平

应较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44-2018 和《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规范》SJG45-2018 降低 50%以上。

2.0.2 性能化设计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仿真

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目标要求

的设计过程。

2.0.3 建筑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

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

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为 kwh/

(m2˙a)。

2.0.4 供暖年耗热量 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

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 kwh/(m2˙a)。

2.0.5 供冷年耗冷量 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

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为 kwh/(m2˙a)。

2.0.6 建筑综合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碳中和人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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