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强度 – 碳中和人才平台 https://www.carbonhrss.com 领先的碳中和人才服务平台 Sat, 15 Apr 2023 12:36:57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碳排放术语及解读 https://www.carbonhrss.com/6996.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996.html#respond Sat, 15 Apr 2023 12:36:57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996

1、碳交易

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 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 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减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场价时,企业会选择减排,减排产生的份额可以卖出从而获得盈利; 第二种情况,当企业减排成本高于碳市场价时,会选择在碳市场上向拥有配额的政府、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购买,以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量目标。若未足量购买配额以覆盖其实际排放量则面临高价罚款。 通过这一套设计,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内化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则引导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包括节能减排改造、碳配额购买、或碳捕捉等,市场化的方式使得在产业结构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型的同时,全社会减排成本保持最优化。

2、碳排放

碳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的过程。 碳排放是目前被认为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碳排放中占比最大的(54%)来源于电力和供热部门在生产环节中化石燃料的燃烧。

3、碳达峰

广义来说,碳达峰是指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介绍,碳达峰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之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尽早地实现碳达峰可促进碳中和的早日实现。 据此,结合我国的承诺的时间节点:

1)从现在至 2030 年,我国的碳排放仍将处于一个爬坡期;

2)2030-2060 年这 20 年间,碳排放要渡过平台期并最终完成减排任务。

4、碳中和

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5、碳汇

碳汇(Carbon 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的碳汇能力逐步提升,通过大力培育和保护人工林, 2010-2016 年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年均吸收约11.1 亿吨碳,吸收了同时期人为碳排放的 45%, 可见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愿景中扮演重要角色,碳汇项目将助力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

6、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简称CCUS,是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其中,碳捕集是指将大型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

7、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由来。2005 年,伴随《京都议定书》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碳排放权交易的标的称为“核证减排量(CER)”。排放权从哪里来?配额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

8、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

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碳抵消”是指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抵消信用由通过特定减排项目的实施得到减排量后进行签发,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等。 碳市场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 1 个 CCER 等同于 1 个配额,可以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9、二氧化碳当量

英文全称为: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指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需要一种能够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由于二氧化碳增温效应的贡献最大,因此,规定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通过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换算。

10、碳强度

英文全称为:carbon intensity,指按另一个变量(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11、碳固定

英文全称为:carbon sequestration,指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储量的过程。

12、人为排放

英文全称为:anthropogenic emissions,指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 以及工业流程等。

13、直接排放

英文全称为:direct emissions,指在定义明确的边界内各种活动产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内产生的排放。

14、间接排放

英文全称为:indirect emissions,指在定义明确的范围内,如某个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的边界内各种活动的后果,但排放是在规定的边界之外产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与热量利用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热量用户的边界之外,或者排放与发电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供电行业的边界之外, 那么这些排放可描述为间接排放。

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该公约于 1992 年 5 月 9 日在纽约通过,并于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由超过 150 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公约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意义。公约由序言、二十六条正文和二个附件组成。包括公约目标、原则、承诺、研究与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缔约方会议、秘书处、公约附属机构、资金机制和提供履行公约的国家履约信息通报及公约有关的法律和技术等条款。UNFCCC 也是负责支持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年 3 月开始生效。1997 年 UNFCCC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16、“三可原则”: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

英文全称为: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根据制定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指南或方法学,完成相应区域、机构、组织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监管或管理机构也可按相应的指南或方法学对其进行核查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核算监测与报告的基础要求。

17、森林

英文全称为:forest。指最小面积 0.05 至 1.0 公顷的土地上,郁闭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于 10%~30%、就地树高度达到 2~5 米。森林可为由具有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和下层灌木覆盖很大部分地面郁闭林或疏林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树冠密度可达到 10%至 30%或树高 2 至 5 米的所有种植园均包括在森林范围内;由于人类干扰(如采伐或自然因素)暂时无林木但可望恢复为森林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属森林范围。我国定义: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18、森林碳汇

英文全称为:forest carbon sink,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19、林地

英文全称为:forest land,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GHG)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2006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值的系统。

20、碳库

英文全称为:carbon pools,具有累积或释放碳的能力的库或系统,碳库的实例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气层。森林碳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五个碳库。其单位为质量单位。此外,木质林产品也可以视作是一个碳库。单位是质量单位。

21、生物量

英文全称为:biomass,生态系统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机干物质,例如树木、作物、草及其枝叶、 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22、地上生物量

英文全称为:above-ground biomass,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 和叶及草本植物。

23、地下生物量

英文全称为:below-ground biomass,所有活根生物量,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 2.0mm)。

24、土壤有机碳

英文全称为:soil organic carbon,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1.0m)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小于 2mm)。

25、碳循环

英文全称为:carbon cycle,碳循环是一种生物地质化学循环,指碳元素在地球上的生物圈、岩石圈、水圈及大气中交换。碳的主要来源有四个,分别是大气、陆上的生物圈(包括淡水系统及无生命的有机化 合物)、海洋及沉积物。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进行从库到库的碳交换。与氮循环和水循环一起,碳循环包含了一系列使地球能持续存在生命的关键过程和事件。碳循环描述了碳元素在地球上的回收和重复利用,包括碳沉淀。

26、碳密度

英文全称为:carbon density,单位面积的碳储量。通常指有机碳。

27、碳通量

英文全称为:carbon flux,指碳循环过程中,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二氧化碳从一个库向另一个库的转移量。

28、排放系数

英文全称为:emission factor,与活动数据有关和排放出的化合物数量系数。在给定运行条件下对某一类活动的排放系数通常是基于测量数据的样本得到的平均代表性排放率。

29、碳足迹

“碳足迹”的概念源自于“生态足迹”,主要以二氧化碳排放当量(CO2 equivalent,简写成CO2eq)表示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相较于单一的二氧化碳排放,碳足迹是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评估研究对象在其生命周期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同一对象而言,碳足迹的核算难度和范围要大于碳排放,其核算结果包含着碳排放的信息。目前碳足迹可以按照其应用层面(分析尺度)分成“国家碳足迹”、“城市碳足迹”、“组织碳足迹”、“企业碳足迹”、“家庭碳足迹”、“产品碳足迹”以及“个人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是指某一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所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CO2及其他温室气体(以CO2排放当量的形式表示)排放总量。

30、碳信用

英文全称为:carbon credit,国际有关机构依据《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发给温室气体减排国、用于进行碳贸易的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通常等于吨或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清洁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得到额外的补偿,因此这对清洁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起到激励作用。在很多用于评估减缓经济成本的模型中,碳价通常被用来作为表示减缓政策努力程度的替代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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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的2023新起点——零碳研究院碳报(第三十期) https://www.carbonhrss.com/6889.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889.html#respond Sun, 26 Feb 2023 08:58:17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889

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6月15日,新京报成立零碳研究院,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双碳政策趋势?碳中和背景下,不同产业和企业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研究院于2022年6月起推出《碳报》,研究最新双碳政策、权威声音、低碳样本等重点内容,并进行分析解读。

目录

>>>政策速递

1.19个城市(地区)入围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名单

2.202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着力推进6项重点工作

3.国家发改委环资司:2023年全力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4.2022年全国碳市场总成交量逾5088.9万吨,总成交额超28亿元

5.总规模300亿元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正式运营

6.新年伊始,欧洲多地气温上升打破同期纪录

>>>专题碳讨

绿色低碳的2023新起点

1.解振华:中国将保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双碳的战略定力

2.王乃祥:北京绿交所积极服务各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3.柴麒敏:实现双碳需要多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力

4.潘家华:国内对降碳有认知误区,不能将碳达峰理解为“单一的峰”

5.高培勇:城市碳排放占比高,三条路径推动城市绿色转型

6.汤广福:通过双碳行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正文

一、政策速递

1.19个城市(地区)入围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名单

1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发文,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天津滨海新区、山西晋城市、浙江台州市、福建莆田市、河南郑州市、甘肃省张掖市等19个城市(地区)入围。

零碳解读: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利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202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着力推进6项重点工作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发布了2023年能源工作的重点任务:全力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着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加强能源监管;着力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零碳解读:能源是工业文明的发展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的战略地位。在双碳背景下,能源一方面要保证供给,满足发展的安全性要求,另一方面要绿色低碳,满足发展的可持续要求。

3.国家发改委环资司:2023年全力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去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召开全国发改环资系统视频会议强调,2023年全国发改环资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动担当作为、注重统筹协调、增强系统观念、做好上下联动、狠抓落地见效,全力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新贡献。

零碳解读: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因此,需要继续抓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工作。

4.2022年全国碳市场总成交量逾5088.9万吨,总成交额超28亿元

2022年,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5088.9万吨,总成交额28.14亿元。其中,挂牌协议年成交量62.19万吨,年成交额3.58亿元,最高成交价每吨61.60元,最低成交价每吨50.54元。截至2022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22967.88万吨,累计成交额10.48亿元。

零碳解读: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火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

5.总规模300亿元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正式运营

1月5日,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出资人签约仪式在成都举行,标志着首期规模100亿元、总规模300亿元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成功组建、正式运营。母基金由川投集团旗下川投资本、建设银行旗下建信投资共同出资74亿元,子基金由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社会投资方共同出资26亿元,投资方向为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支撑产业、清洁能源应用产业等领域。

零碳解读: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是四川省首只百亿以上规模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采用双GP(普通合伙人)模式、母子架构设计;双方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将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杠杆效应,探索以市场化手段直接撬动千亿规模社会资本,进一步带动四川省万亿级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6.新年伊始,欧洲多地气温上升打破同期纪录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1月4日报道,欧洲的一场反常热浪打破了多个国家1月份的气温纪录,使滑雪场的生意受损,但随着人们关闭取暖器,这很可能避免了预期中的能源危机。气象学家称,去年年底,欧洲大陆因寒冷的气温和飙升的天然气价格而受到严重影响,没想到2023年一开始,气温就前所未有地温暖。新年期间,一些地区的气温接近70华氏度(约合21摄氏度)。(参考消息)

零碳解读:英国气象部门说,这种反常的高温是由来自非洲的暖空气和导致海洋温度下降和极端天气事件的拉尼娜现象造成的;人类活动正在影响和改变着全球气候,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只是人们采取行动的速度依旧滞后于气候的变化。

二、专题碳讨

绿色低碳的2023新起点

2022已成过往,2023扑面而来。走过疫霾,我们将以怎样的姿态去面对新的一年?未来,绿色低碳又将呈现怎样的发展姿态?

1.解振华:中国将保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双碳的战略定力

气候变化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全球性挑战,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不能就气候谈气候、就环境谈环境,而是要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能源、粮食、安全、健康等各领域协同发展,根本出路是转变过去传统的、粗放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和创新,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面对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挑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世界各国已经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各方应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坚持多边主义、合作共赢,携手积极应对气候危机——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道德高地。”解振华表示,国际社会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启了应对气候变化谈判,迄今已进行了30多年,根本任务是将全球公共利益与各国国家利益统合起来,建立和运行一个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制度,推动各方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携手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解振华表示,中国将保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定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在面临多重困难挑战的情况下,保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定力,积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节能、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森林碳汇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就,这是中国积极参与多边进程的底气所在,也是中国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作出贡献的真实体现。(上海证券报)

(解振华: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

2.王乃祥:北京绿交所积极服务各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以及“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这三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2023年,我比较关注我国九部委决定开展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情况。绿色交易所也将依托企业碳账户和绿色项目库系统,以及相关绿色投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服务各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助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

(王乃祥: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

3.柴麒敏:实现双碳需要多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力

以新气候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碳强度第一次出现拐点是在1978年左右,那时我们国家刚开始推动改革开放;而碳达峰就意味着碳排放总量的拐点,也就是我们第二次的经济转型,如果要对我国的高质量发展做一个碳的标度,那就是2030年前。

实现碳达峰之后,我们的GDP、产业还会增长,但是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长了。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经济发展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脱钩。“脱钩”指的就是未来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再依赖于高碳资源的投入,而是更多受科技和产业创新驱动,也就是高质量发展。所以碳达峰稍微早一点来,意味着经济发展的质量提升速度在不断加快。我们不应该排斥早达峰,而是要辨别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达峰,简单粗暴的限电限产肯定不是我们所主张的碳达峰,通过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而达峰则是应该积极鼓励的。所以要不要早达峰,不能一概而论。

应对气候变化目前主要依靠两种手段。一种手段是减缓气候变化;第二种手段是适应气候变化。减缓领域已经迈过早期阶段,正在逐步市场化;但适应气候变化基本是“成本项”,目前主要依靠公共资金,缺乏好的运营模式。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力,才有可能推动这场新发展和生态文明的伟大变革。(澎湃新闻)

(柴麒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

4.潘家华:国内对降碳有认知误区,不能将碳达峰理解为“单一的峰”

潘家华指出,降碳必然推动国内经济增长。在生产端,中国风能、光能、水能的产能和产量都在全球领先。在消费端,全球十大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中,中国企业占6家;国产电动汽车占全球60%以上,全球纯电动公交汽车98.4%都由中国生产。

“目前,国内对降碳还存在一定认知误区。”潘家华说,比如碳达峰概念。碳达峰是一个过程,是在一个高位平台期波动,多峰突起、波动下降的过程。由于经济、自然条件的波动,将碳达峰机械地理解为单一的峰,会对国内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影响,不能理解成碳达峰以后碳排放只能线性下降。个别城市搞所谓的“攀高峰”就是一种不正确的认知。

再如“减碳一定要按照发达国家的方式,用天然气来替代煤炭”的论调。潘家华说:“化石能源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但要保持一个适当的度。压舱石多了可以行稳,却无法致远。要坚定不移地实现从高碳的化石能源向低碳的可再生能源的转轨发展,这也是能源安全所在。”

他指出,我国未来的城市发展有四个方向。一是规模扩张型的城市化,我国城市化率依然存在扩张空间。二是饱和型的城市化更新,比如北京、上海等城市。三是规模压缩型的收缩型城市,目前很多城市已初见端倪。四是乡村的就地城市化,广大乡村要享有与城市同等、甚至更优越的服务条件。(上观新闻)

(潘家华: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高培勇:城市碳排放占比高,三条路径推动城市绿色转型

高培勇说,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城市绿色转型发展,要以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为引领,特别是要从拥有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的国情出发。

“城市是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碳排放集中的地方。有关研究报告显示,在全球碳排放进程中,城市碳排放占比高达75%。”高培勇说,推进城市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要立足城市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分类施策,加快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实施城市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利用。要完善支持城市绿色转型的财税、金融、投资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倡导绿色消费,支持低碳零碳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高培勇说,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4.72%,城镇常住人口超过9亿,未来会有相当人口再移到城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服务,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城市绿色转型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让城市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使城市成为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高品质生活空间。(上观新闻)

(高培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

6.汤广福:通过双碳行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汤广福在“2022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的演讲中指出,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能源清洁转型的重要手段,电力电源清洁化是推动能源转型的内在动力,电力系统柔性化要求转变电力系统传统发展方式,结合新能源的规划,重塑电力系统形态。电力系统数字化是升级电力系统的必要手段,电力电子化是重构电力系统的必然结果。需要在能源清洁生产、能源传输、能源供需互动三个方面开展重点技术布局,开展长期系统性的攻关。

汤广福院士认为,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无论是现有技术的升级替代,还是技术研发都会面临一系列重大挑战,因此必须通过双碳行动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支撑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汤广福: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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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白华兵

编辑 陈莉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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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及个人需要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中心举办的《碳排放管理员》及《碳资产管理员》科目培训。

报考联系人:

安老师 SC_education11(微信)

1、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减排成本低于碳交易市场价时,企业会选择减排,减排产生的份额可以卖出从而获得盈利;

第二种情况,当企业减排成本高于碳市场价时,会选择在碳市场上向拥有配额的政府、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购买,以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量目标。若未足量购买配额以覆盖其实际排放量则面临高价罚款。

通过这一套设计,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内化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而交易形成的碳排放价格则引导企业选择成本最优的减碳手段,包括节能减排改造、碳配额购买、或碳捕捉等,市场化的方式使得在产业结构从高耗能向低耗能转型的同时,全社会减排成本保持最优化。

碳交易实现的过程,用一个简单例子可以描述如下

1)年初,有两个公司A和B,A公司每年规定排放二氧化碳100吨/年,B也是规定排放二氧化碳100吨/年;政府发放给A的碳配额是100吨/年,发放给B的碳配额也是100吨/年;2)年底,A公司通过节能改造,仅排放二氧化碳80吨,多余的20吨二氧化碳配额,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利润。反观B公司,可能为了扩大产能,加班加点生产,没有时间和资金去搞节能改造,导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120吨,和政府给的100吨碳配额相比,多排放了20吨二氧化碳。

此时,B公司只能去碳交易市场上购买20吨碳配额。

这样以来,A公司剩余的碳配额就满足了B公司的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最终得以实现。最终的效果是,A和B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锁定在200吨,没有超过起初200吨的配额限制,完成了碳减排目标。

2、什么是碳排放?碳排放,是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的过程。碳排放是目前被认为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碳排放中占比最大的(54%)来源于电力和供热部门在生产环节中化石燃料的燃烧。

3、什么是碳达峰?广义来说,碳达峰是指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介绍,碳达峰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之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

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尽早地实现碳达峰可促进碳中和的早日实现。据此,结合我国的承诺的时间节点:1)从现在至 2030 年,我国的碳排放仍将处于一个爬坡期;2)2030-2060 年这 20 年间,碳排放要渡过平台期并最终完成减排任务。4、什么是碳中和?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5、什么是碳汇(Carbon Sink)?碳汇(Carbon Sink):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的碳汇能力逐步提升,通过大力培育和保护人工林, 2010-2016 年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年均吸收约11.1 亿吨碳,吸收了同时期人为碳排放的 45%, 可见林业碳汇在碳中和愿景中扮演重要角色,碳汇项目将助力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

6、什么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简称CCUS,是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其中,碳捕集是指将大型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

该技术具备实现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和化石能源低碳利用的协同作用,是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选择之一。

7、什么是碳排放权(CER)?碳排放权,即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由来。2005 年,伴随《京都议定书》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碳排放权交易的标的称为“核证减排量(CER)”。排放权从哪里来?配额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1)一级市场一般由各省发改委进行配额初始发放的市场,分为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

其中:有偿分配附带有竞价机制,遵循配额有偿、同权同价的原则,以封闭式竞价的方式进行。

2)二级市场是控排企业或投资机构进行交易的市场。8、什么是碳排放配额、自愿减排量(CCER)?按照碳交易的分类,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2020 年 12 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指出,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碳抵消”是指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抵消信用由通过特定减排项目的实施得到减排量后进行签发,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等。

碳市场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 CCER 替代碳排放配额,即 1 个 CCER 等同于 1 个配额,可以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相关名词解释

1、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es,GHGs :指大气中由自然或人为产生的,能够吸收和释放地球表面、大气本身和云所发射的陆地 辐射谱段特定波长辐射的气体成分。该特性可导致温室效应。水汽(H2O)、二氧化碳(CO2)、 氧化亚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 GHG。此外,大气中还有许多完 全由人为因素产生的 GHG,如《蒙特利尔协议》所涉及的卤烃和其它含氯和含溴物。除 CO2、 N2O 和 CH4 外,《京都议定书》还将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定义 为 GHG。

2、温室效应 greenhouse effect:大气中所有红外线吸收成分的红外辐射效应。温室气体(GHGs)、云和少量气溶胶吸收 地球表面和大气中其他地方放射的陆地辐射。这些物质向四处放射红外辐射,但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放射到太空的净辐射量一般小于没有吸收物情况下的辐射量,这是因为对流层的温度随着高度的升高而降低,辐射也随之减弱。GHG 浓度越高,温室效应越强,其中的差值 有时称作强化温室效应。人为排放导致的 GHG 浓度变化可加大瞬时辐射强迫。作为对该强迫的响应,地表温度和对流层温度会出现上升,就此逐步恢复大气顶层的辐射平衡。

3、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指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典型的为 30 年或更长)的气候变动。气候变化不但包括平均值的变化,也包括变率的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 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

4、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需要一种能够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由于二氧化碳增温效应的贡献最大,因此,规定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通过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换算。

5、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在一定时期(通常为 100 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 1 千克温室气体的辐射强迫与 1 千克 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比值。

6、碳强度 carbon intensity :按另一个变量(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7、碳固定 carbon sequestration :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储量的过程。

8、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 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间接 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

9、人为排放 anthropogenic emissions :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 以及工业流程等。

10、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边界内各种活动产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内产生的排放。

11、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范围内,如某个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的边界内各种活动的后果,但排放是在规定的边界之外产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与热量利用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 在热量用户的边界之外,或者排放与发电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供电行业的边界之外, 那么这些排放可描述为间接排放。

12、适应 adaptation :针对实际的或预计的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系统中,适应有利于缓解或 避免危害,或利用各种有利机会。在某些自然系统中,人类的干预也许有助于适应预计的气 候及其影响。

13、适应能力 adaptive capacity :指某个系统、机构、人类及其他生物针对潜在的损害、机遇、或后果进行调整、利用和应对的能力。

14、气溶胶 erosol:空气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物,其大小一般在几纳米至 10 微米之间,可在大气中驻 留至少几个小时。气溶胶既包括颗粒物也包括悬浮的气体。气溶胶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类来 源。气溶胶可通过几种方式影响气候:通过散射和吸收辐射直接影响;通过作为云凝结核或冰核,改变云的光学特性和云的生命周期而产生间接影响。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大气气溶胶,都起源于两种不同的路径:初级颗粒物的排放,然后从气态前体形成二级颗粒物。大 部分气溶胶来源于自然。

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该公约于 1992 年 5 月 9 日在纽约通过,并于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由超过 150 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公约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意义。公约由序言、二十六条 正文和二个附件组成。包括公约目标、原则、承诺、研究与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 缔约方会议、秘书处、公约附属机构、资金机制和提供履行公约的国家履约信息通报及公约 有关的法律和技术等条款。UNFCCC 也是负责支持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 的讨论取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 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 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 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年 3 月开始生效。1997 年 UNFCCC 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16、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 Annex I parties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 I 国家包含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24 个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俄罗斯等 14 个经济转型国家,此外还有欧盟、摩纳哥、支敦士登。其他的缔约国则通称为非附件 I 国家,非附件 I 国家全部是发展中国家。附件 I 国家和非附 件 I 国家承担部分共同的义务,包括制定关于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国家清单,制定减缓 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全球变暖的国家计划,开发节能减排的科学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的技术 交流,植树造林大力营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普及公众绿色知识。

17、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 1988 年组织设立,IPCC 是一个 政府间科学机构,牵头评估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其作用是对与人类引起的气候变化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旨在提供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认知状况、气候变化原因、潜在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综合评估。本组织的工作与政策具有相关性,但 又对政策保持着中立关系,不对政策作任何指令或规定。IPCC 共有三个工作组和一个专题组组成。工作组和专题组由技术支持小组(TSU)予 以协调。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第一工作组是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第二工作组是气候变 化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第三工作组是减缓气候变化。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专题组的主要目 标是制订和细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计算和报告方法。

18、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KP: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附 件 I 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19、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三可”原则)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根据制定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指南或方法学,完成相应区域、机构、组织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监管或管理机构也可按相应的指南或方法学对其进行核查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核算监测与报告的基础要求。

20、森林 forest :指最小面积 0.05 至 1.0 公顷的土地上,郁闭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于 10%~30%、就 地树高度达到 2~5 米。森林可为由具有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和下层灌木覆盖很大部分地面的 郁闭林或疏林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树冠密度可达到 10%至 30%或树高 2 至 5 米的所有种 植园均包括在森林范围内;由于人类干扰(如采伐或自然因素)暂时无林木但可望恢复为森林 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属森林范围。我国定义: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 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 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 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21、森林碳汇 forest carbon sink :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22、林地 forest land :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GHG)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 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2006IPCC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值的系统。

23、森林管理 forest management :林地管理和使用的做法体系,旨在实现森林生态(包括生物多样性)、经济和社会功能可持续性。

24、森林清查 forest inventory :测量森林面积、数量和分布状况的调查系统,通常采用连续抽样调查进行。

25、立木材积 standing volume :活立木或枯立木的带皮体积,是指自树干根基部到树梢、并大于一定胸径范围的主干带皮体积(材积),我国活立木材积测定最小起测胸径为 5.0cm。

26、活立木蓄积量 growing stock :所有活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包括森林、疏林、散生和四旁乔木材积。

27、森林蓄积量 forest stock :指森林内达到检尺范围的所有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

28、毁林 deforestation :人为直接引起的林地向非林地的转变。

29、造林 afforestation :通过栽植、播种和/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将至少 50 年以来的无林地转化为有林地 的人为直接活动。

30、再造林 reforestation :指森林或林地经人为砍伐殆尽之后,透过自然或人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过程。《京 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中的再造林活动,是指在 198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无森林的土地上重新恢复森林。

31、疏林 open forests :是其树冠郁闭度大于或等于10%及小于20%的稀疏乔木植物组成的群落。

32、经营林 managed forest :指所有人类干预和相互作用的森林(主要包括商业性管理、木材采伐和薪柴、商品木材的生产和利用以及为实现国家规定的景观或环境保护而管理的森林),具有确定的地理边界。

33、库(或碳库) pool(carbon pools) :具有累积或释放碳的能力的库或系统,碳库的实例有森林生物量、土壤和大气层。森林碳库,通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五个碳库。其单位为质量单位。此外,木质林产品也可以视作是一个碳库。单位是质量单位。

34、生物量 biomass :生态系统中植物地上、地下、活和枯死的有机干物质,例如树木、作物、草及其枝叶、 根等。生物量包括地上和地下生物量。

35、干物质 dry matter (d.m.) :指已经烘干后的有机物的重量。

36、地上生物量 above-ground biomass :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植被所有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 和叶及草本植物。

37、地下生物量 below-ground biomass :所有活根生物量,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 2.0mm)。

38、枯死木 dead wood :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径≥5.0cm 的枯枝、死根和树 桩。

39、枯落物 litter :土壤层以上,直径小于≤5.0cm、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 殖质,以及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40、低活性粘土土壤 low activity clay (LAC) soils :含有低活性粘土(LAC)矿物质的土壤为高度风化的土壤,以1:1的粘土矿物质和非晶 态氧化铁及氧化铝为主(粮农组织分类中包括:淋溶土、强风化弱粘淀土、铁铝土)。

41、高活性粘土土壤 high activity clay (HAC) soils :含有高活性粘土矿物质的土壤是轻度至中度风化的土壤,硅化粘土矿物质比例为 2:1(粮 农组织分类包括:变性土、黑钙土、黑土、淋溶土)。

42、腐殖质层 humus horizon :该层主要由呈细粒分布的有机物质组成(但仍在矿质土层的上层)。肉眼可辨的植物残余部分依然存在,但数量比细粒分布的有机物质少得多。该层可含有矿质土壤颗粒。

43、土壤有机碳 soil organic carbon :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1.0m)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从 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小于 2mm)。

44、收获木质林产品 harvest woody products,HWP :包含木材纤维类产品和部分非木材纤维的竹藤类产品。这里主要是指以木质材料为原料 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圆木、工业圆木、薪材(包括木炭)、锯木、木板、其他工业原木(产 品)、纸浆、纸和纸板以及回收纸等木材纤维产品。

45、基本木材密度 basic wood density :烘干树干重量与新鲜树干体积(不包括树皮)的比值。它是以干物质质量计算的木材生 物量。

46、生物量扩展系数 biomass expansion factor,BEF :树木地上生物量与树干生物量的比值。

47、生物量换算和扩展系数 biomass conversion and expansion factor,BCEF :树木地上生物量与树干材积之比,单位:吨干物质/米3。

48、碳循环 carbon cycle :碳循环是一种生物地质化学循环,指碳元素在地球上的生物圈、岩石圈、水圈及大气中 交换。碳的主要来源有四个,分别是大气、陆上的生物圈(包括淡水系统及无生命的有机化 合物)、海洋及沉积物。通过化学、物理和生物过程进行从库到库的碳交换。与氮循环和水循环一起,碳循环包含了一系列使地球能持续存在生命的关键过程和事件。碳循环描述了碳 元素在地球上的回收和重复利用,包括碳沉淀。

49、碳密度 carbon density :单位面积的碳储量。通常指有机碳。

50、碳通量 carbon flux :指碳循环过程中,在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二氧化碳从一个库向另一个库的转移量。

51、碳中和 carbon neutral:也称碳补偿(carbon offset),“碳中和”是指通过计算某活动、工业生产或其他相关活 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然后通过造林、森林经营等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量(减排量)抵 消了相应的排放量,以实现碳排放与碳清除相互抵消,达到中和的目的。

52、碳储量 carbon stock:一个库中碳的数量,单位:吨碳(tC)。

53、碳储量变化 carbon stock change :碳库中的碳储量由于碳增加与碳损失之间的差别而发生的变化。当损失大于增加时,碳储量变小,因而该碳库为源;当损失小于增加时,该碳库为汇。

54、汇 sink: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

55、源 source: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

56、排放系数 emission factor :与活动数据有关和排放出的化合物数量系数。在给定运行条件下对某一类活动的排放系 数通常是基于测量数据的样本得到的平均代表性排放率。

57、燃烧效率 combustion efficiency :以二氧化碳形式释放的燃烧碳的比例。

58、碳交易 carbon trading :《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即是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在 6 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 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通称为“碳交易”。其 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 market)。

59、碳交易机制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碳交易机制是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种制度。碳资产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显著开发 价值。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 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但由于 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量 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不同成本,形成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 交易市场便由此产生。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依据公约的法律架 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e,ET)。

60、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的机制之一。它允许缔约方与非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 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缔约方作为履行他们所承诺的限 排或减排量。

61、排放贸易 emissions trade,ET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的机制之一。它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 (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减排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核证减排 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s)、“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清 除单位”(removal unit, RMU)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也就是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62、联合履约 joint implementation,JI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 (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量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 为“减排量单位”(ERU)。作为可交易的商品,ERUs 可以帮助附件一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 下的减排承诺。

63、碳排放权 carbon emission right :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

64、排放配额 emissions allowances :是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 单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

65、额外性 additionality :指拟议的减缓项目、减缓政策或气候融资的减排项目活动所产生的项目减排量高于基线减排量的情形。这种额外的减排量在没有拟议的减排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林业碳汇项目的额外性是指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并且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碳汇造林项目 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66、泄漏 leakage :由于减排项目活动引起的、发生在项目活动边界外的、可测定的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 量。泄漏还指在某块土地上进行的无意识的固碳活动(例如植树造林)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 某种活动,该活动可以部分或全部抵消最初行动的碳效应。无论是一个项目、县、州、省、 国家,还是世界中的区域,每个层面都可能发生泄漏现象。

67、核算 accounting :将报告的排放量和清除量与承诺量进行比较并按国际规则或方法学进行的相关调查和计算。

68、碳预算 carbon budget :碳库间或碳循环的某个具体环圈(例如大气层-生物圈)间碳交换的平衡。碳库预算的审查提供了判断是源或汇的信息。

69、碳信用 carbon credit :国际有关机构依据《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发给温室气体减排国、用于进行碳贸易的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通常等于吨或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

70、碳信用 carbon credit:国际有关机构依据《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发给温室气体减排国、用于进行碳贸易 的凭证。一个单位的碳信用通常等于吨或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的减排量。清洁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得到额外的补偿,因此这对清洁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起到激励作用。在 很多用于评估减缓经济成本的模型中,碳价通常被用来作为表示减缓政策努力程度的替代参 数。

71、碳金融 carbon finance :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即服务 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

72、基线 baseline :指用于衡量变化大小的一些数据。项目活动的基线是合理地代表一种在没有拟议的项目 活动时会出现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景。

73、基线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指在没有拟议的项目活动时,项目边界内的活动的未来情景。

74、打捆 bundle :将几个小型碳交易机制项目活动放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活动或活动组合,而不失各个 项目活动的具体特征。这些特征包括:技术或措施;位置;简化基准线方法学应用。每个更 小的捆内的各个项目活动属于同一类型,每个小捆中的项目的产出能力不得超过相关产出类 型的小规模上限。

75、拆分 debundled :将一个大型项目活动拆分成多个小型项目活动。大型项目活动或大型项目活动的任何组成部分,都能采用正常的碳交易机制程式和程序。

76、活动规划 programme of activities,POA :指为执行政府政策/措施或者实现规定的目标(例如物质激励制度和自愿项目),由私人 或者公共实体自愿参与协调并执行的活动。在某一规划方案之下,可以通过添加不限数量的 相关碳交易机制规划活动使之与没有此规划方案活动的情景相比,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 或者增加温室气体汇的效益。

77、部分项目活动 component project activity,CPA :在基准线方法定义指定的区域内实施的一个或者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减排或者增汇措施。

78、项目参与方 project participant:项目参与方是指就如何分配所考虑的项目活动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所作出决定的缔约方或私营和/或公共实体。

79、项目活动 project activity :指一项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措施、操作或行动。

80、项目边界 project boundary :指由对拟议项目所在区域的林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参与方(项目业主)实施森 林经营碳汇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一个项目活动可在若干个不同的地块上进行,但每个地块 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该边界不包括位于两个或多个地块之间的林地。项目边界包括事前项 目边界和事后项目边界。

81、项目情景 project scenario :指拟议的项目活动下,对 GHG 排放趋势情景的预测。

82、利益相关方 stakeholder:指受到或可能受到所拟议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或导致实施此种活动的行动影响的 公众,包括个人、群体或社区。

83、指定政府主管部门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DNA :缔约方要想参加 CDM 项目,需要设立负责监管 CDM 的指定国家主管机构。有关缔约方需 要向 UNFCCC 秘书处提供有关其 DNA 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从 UNFCCC 的网站上查询。指定国 家主管机构(DNA)是指依照国内法律和政策以及国际 CDM 规则,负责对 CDM 项目实行批准 程序的政府部门。在我国,指定国家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其负责对 国家 CDM 理事会审核并修订后的项目进行批准程序。

84、指定经营实体 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DOE :指定经营实体(DOE)在碳交易机制程序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负责请求和实施 碳交易机制项目活动的合格性、核实和核证温室气体(GHG)源人为减排量、以及向碳交易机 制理事会提出申请审核 CERs 的独立实体。每个指定经营实体都是仅为某种碳交易活动(从 事的部门范围)而得到授权的,有可能是国有部门或国际机构。

85、核证 certification 由指定的经营实体(DOE):提出的书面保证,即在一个具体时期内某项目活动所实现的 温室气体源人为减排量已被核实。

86、核证减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指一单位符合碳交易机制原则及要求,且经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签发的交易机制或 PoAs(活动规划类)项目的减排量,一单位 CER 等同于一吨的二氧化碳当量,计算 CER 时采 用全球变暖潜力系数(GWP)值,把非二氧化碳气体的温室效应转化为等同效应的二氧化碳 量。

87、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指我国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 CCER。

88、计入期 crediting period: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项目参与者应当将计入期起始日期选定在自愿减排项目活动产生首次减排量的日期之后,计入期不应当超 出该项目活动的运行周期。项目参与方可选择固定计入期或可更新计入期两种。

89、固定计入期(也称为计入期-固定) fixed crediting period (also crediting period-fixed) :是用来确定计入期期限的两个备选方案之一。在该方案中,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

90、可更新计入期(也称为计入期-可更新) renewable crediting period(also crediting period-renewable) :是用来确定计入期期限的备选方案之一。在该方案中,林业碳汇项目可为 20 年。这一计入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最大为 60 年。

91、注册 registration :指执行理事会(ED)或国家规定的管理机构正式接受一个经确认合格的项目活动为一项碳汇交易机制项目活动。注册是核实、核证及颁发与这一项目活动相关的经核证排减量(CERs) 或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的先决条件。

92、核实 verification :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DOE)定期独立审评和事后确定已登记的碳交易机制项目活动在核 实期内产生的、经监测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减排量。

93、监测 monitoring :指收集和归档所有对确定基准线,测量某一减排项目(CDM或自愿减排项目)活动在项目 边界内的温室气体(GHG)源人为排放量以及泄漏所必要的并可适用的相关数据。

94、基线碳汇量 baseline net green house gas removal by sinks :也叫基线净温室气体汇清除,是基线情景下项目边界内各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之代数和。

95、项目碳汇量 actual net green house gas removal by sinks :也叫实际净温室气体汇清除,是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量,减 去由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

96、项目减排量 net anthropogenic green house gas removal by sinks :也叫净人为温室气体汇清除,指由于造林项目活动产生的净碳汇量。项目减排量等于项 目碳汇量减去基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量。

97、透明和保守的 transparent and conservative :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确定基线所做的假设条件,并且所作的选择是可证实的。在变量和 参数值的不确定情景时,对基线所作的预测不过高估计某一碳交易机制项目活动的减排量, 则该基线的确定即被视为是偏保守的。

98、重点排放单位 key emission units :指满足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

99、清单 inventory :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源的量化表。

100、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量化每单位活动的气体排放量或清除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常在给定的一组操作条件下,基于测量样本数据得到具有代表性的平均活动水平的排放率。

101、农地 cropland :包括可耕地和耕地,以及农林系统中植被低于林地阈值且与国家选择的定义相一致的土地。

102、农田管理 cropland management: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和休耕的或暂时不用于作物生产的土地做法体系。

103、决策树 decision tree :决策树是一个描述具体规定步骤的流程图。在依据优良作法原则编制清单或清单分量时,需要按此顺序进行。

104、干扰 disturbances :减少或重新分配陆地生态系统碳库的过程。

105、专家评价 expert judgment :指经过仔细审议且详实记录的定性或定量评价,这些评价由一个或数个有特定领域专门技能的人员在没有不含糊观测证据情况下做出。

106、措施 measures :在气候政策中,措施是促进气候变化减缓的技术、流程和做法。例如可再生能源技术、废弃物最少化流程以及公共交通做法等。

107、草地 grassland:这一类别包括牧场和不被视为农田的牧草地。它还包括植被未能达到林地标准的且通过 人为干预未能达到林地标准的类别。草地还包括从荒地到休闲区的所有草地,以及农业和林牧系统,分为管理和非管理两类,同国家定义一致。

108、湿地 wetlands:这一类型包括全年或一年部分时间被水覆盖或处于水饱和状态且不属于林地、耕地、草 地或定居地类型的土地(例如泥炭地)。这一类型可按通用定义细分为管理和非管理类型, 即它包括属于管理分类的水库和属于非管理分类的天然河流和湖泊。

109、聚居地 settlements :这一类别包括所有开发的土地,包括任何规模的运输基础设施和人类居住地,除非它们已被列入其它类别之下。这应与国家选择的定义相一致。

110、其它土地(作为一种土地利用类型) other land (as a land-use category):这一类型包括裸土、岩石、冰和所有不属于任何其它 5 种类型的未管理的土地。在可获得数据的情况下,它允许认定的土地总面积与全国面积匹配。

111、牧场管理 grazing land management :指用于畜牧生产的土地上旨在调控所产饲料和牲畜的数量和类型的一套做法。

112、全年毛总增量 gross annual increment :参考期内按规定的最小胸径(各国不同)测量的所有树木的蓄积平均年增量。包括已被 采伐或死亡的树木的增量。

113、定义的统一 harmonization of definitions :在这一背景下指使定义标准化或增强定义间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114、可比性 comparability :指缔约方报告的清单中排放和清除估算应该在缔约方间进行比较。为此,缔约方应该使用缔约方大会(COP)通过的方法和格式来进行估算和报告清单。

115、相关性 relevance :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恰当地反映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服务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用 户的决策需要。

116、完整性 completeness :指清单包括全地域覆盖的所有源和汇以及包括《199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修订本》中的所有气体,还包括个别缔约方特定的其它有关的源/汇类别。

117、一致性 consistency :指清单在数年时间范围内对其所有要素应该内在一致。如果对基准年和所有其后年份使用同一方法,如果使用一致的数据集估算源排放或汇清除,那么清单是一致的。

118、透明性 transparency :指报告编制者应该清楚地解释清单所用的假定和方法,披露任何有关的假定,并恰当指 明所引用的核算与计算方法学,以及数据来源,以促使清单编制的重复性和评估清单。

119、基准年 base year :清单的启始年。目前一般是以 1990 年为基准年。

120、活动 activity :在给定的时期和界定的区域内所发生的一项作业或一系列作业。

121、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在一定的时间内引起温室气体源排放或清除的人类活动数量的大小。在土地利用、土地 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部门,土地面积、蓄积、经营管理系统、石灰和肥料的使用等 数据均是活动数据的例子。

122、关键类别 key category :指在国家清单体系内占有优先位置的类别,无论是其排放绝对值还是排放趋势的估算或 这两个方面都对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总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123、土地覆盖 land cover :土地表面覆盖的植被类型。

124、土地利用 land use :清单编制中是在一个土地单位上开展的活动类型。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方面的优良做法指南》(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GPG-LULUCF)中,这一术语用于界定土地利用 类别,这些土地类别是土地覆盖(例如森林、草地、湿地)和土地利用(例如耕地、定居地) 种类的混合体。

125、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 land use,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LULUCF :是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的一个部分,涵盖直接由人类引起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 和林业活动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不包括农业排放。

126、农业、林业和其他行业土地利用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AFOLU :是《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明确的规定清单报告内容,涵盖直接由人 类引起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AFOLU 与 LULUCF 相比,避免了部分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交叉问题。

127、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 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REDD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激励措施,使其减少因森林破坏等导致的碳排放,从而为储存在森林 中的碳创造金融价值的做法,所以也是一种通过避免毁林实现减缓的机制。REDD+比再造 林和森林退化更为广泛,包括森林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及加强森林碳储存的作用。这个概念第 一次提出是在 2005 年蒙特利尔召开的 UNFCCC 第 11 次缔约方大会(COP)上,2007 年在巴 厘岛召开的 UNFCCC 第 13 次 COP 高度承认了这个概念并将其纳入了“巴厘岛行动计划”,呼吁建立“关于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REDD)和发展中国家森林保护、 森林可持续管理及加强森林碳储存作用相关活动的政策方法和积极的激励措施(REDD +)”。

128、经营草地 managed grassland :在其上开展人为活动的草地,如放牧或收割干草等活动。

129、年净增量 net annual increment :在给定参考期内,按规定的最小胸径测量的所有树木的总增量减去自然死亡量的年平均 量。

130、净-净核算 net-net accounting :报告年的碳汇或碳源减去基准年的碳汇或碳源。《京都议定书》第 3.4 条规定了放牧地 管理、耕地管理和植被恢复的核算法。

131、总-净核算 gross-net accounting:该方法根据项目经营管理的碳汇增长率和消耗率的比例直接计算报告年的净碳汇或碳源。该方法一般比净-净核算法结果大。

132、有机土壤 organic soils :符合以下 i 和 ii 或 i 和 iii 所列要求的土壤为有机质土壤(粮农组织,1998 年);厚度为 10cm 或以上。当混合深度为 20cm 时,小于 20cm 厚的一层必须有 12%或更多 的有机碳;如果土壤几天仍没有达到饱和水,而且有机碳(大约 35%的有机质)含量超过 20%(按 重量);如果土壤常处于水分饱和情形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i)如果无粘粒,有机碳至少为 12%(按重量)(约 20%的有机质);(ii)如果粘粒含量在 60%或以上,有机碳至少为 18%(按重量)(约 30%的有机质);或 (iii)介于二者之间,中间量的粘土有成比例的有机碳量。

133、泥炭土(也叫有机土) peat soil(also histosol) :一种典型的湿地土壤,水位高而且有机质层至少 40 厘米厚(排水不畅的有机质土)。

134、砂质土 sandy soils :包括砂粒含量超过 70%和粘粒含量低于 8%的所有土壤(不管分类如何)(基于标准质 地测量(粮农组织分类包括:砂土、砂质岩成土))。

135、做法 practice :对土地、与土地有关的碳库储量或对温室气体与大气的交换产生影响的一项或一组行动。

136、优良做法 good practice :优良做法是一套规范,目的是确保温室气体清单准确性,即在当前判断能力情况下既不 过高也不过低估算碳排放,而且从实际操作方面尽可能地减少不确定性。优良作法包括选择适合国家实际情况的估算方法、国家层面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不确定性的量化以及有利于提高透明度的资料存档与报告。

137、报告 reporting :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供估算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过程。

138、恢复力 resilience:某社会、经济和环境系统处理灾害性事件、趋势或扰动,并响应或重组,同时保持其必要功能、定位及结构,并保持其适应、学习和改造等能力的能力。

139、分辨率 resolution :可以确定有关土地覆盖或利用情况的最小土地单位。高分辨率指可分辨的土地单位小。

140、植被恢复 revegetation :在有关地点通过建立覆盖面积至少为 0.05 公顷的植被以增加碳储量,而且不满足形成 森林定义的另一种直接人为活动。

关键缩略语

AAU:配额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

AFOLU:农业、林业和其他行业土地利用(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other land use)

BCEF:生物量换算和扩展因子(Biomass conversion and expansion factor)

BEF:生物量扩展因子(Biomass expansion factor)

CDM: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s: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O2e:二氧化碳当量(CO2 equivalent)

COP:UNFCCC的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PA:部分项目活动(Component project activity)

ET: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e)

DNA:指定政府主管部门(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OE:指定经营实体 (Designated operational entity)

GHG: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GPG-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方面的优良做法指南(Good Practice Guidance for 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GWP:全球变暖潜能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HAC: 高活性粘土(High activity clay)

HWP:收获木质林产品(Harvest woody products)

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JI: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

LAC: 低活性粘土(Low activity clay)

LDCs:最不发达国(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FH:枯枝落叶-发酵层-腐殖质(Litter horizon, fermented horizon and humus horizon)

PoA:活动规划(Programme of activities)

REDD: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Reducing emissions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VERs:核实减排量(Ver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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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排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9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定义为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二、3060目标

2020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作为有责任的大国,承诺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三、碳达峰

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在某一个时点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中国承诺在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

四、碳中和

指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即通过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抵消全部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中国承诺在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五、温室气体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7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₄)、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₆)和三氟化氮(NF₃)。

六、二氧化碳当量

指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可以把不同温室气体的效应标准化。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不同,由于二氧化碳是人类活动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规定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一种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是通过把该气体的吨数乘以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后得出的。

七、碳排放配额

是政府分配给控排企业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碳配额具有商品属性,可以开展交易。在确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并对排放配额进行初始分配后,企业与企业之间(或国与国之间)可以开展以碳排放配额为标的交易,从而体现了碳排放配额的交换性及其交换价值。

八、碳排放强度(简称碳强度)

单位GDP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但仍高于欧美)。

九、碳价格

即界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将碳排放的外部性通过价格内在化,使得原来隐性的社会成本转为显性的生产成本,进而促使生产主体降低排放动机。

十、碳税

即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政府通过对燃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从而把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以达到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的目的。

十一、碳汇

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主要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碳汇有两个相关概念,即森林碳汇和碳汇林业,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植被与 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碳汇林业是指以应对气候变化、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林业活动。与普通的造林相比,碳汇造林突出森林的碳汇功能,具有碳汇计量与监测等特殊技术要求,强调森林的多重效益。

十二、碳资产

指碳排放单位所有在低碳领域可能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国际机构认为,碳资产所涵盖的范围应当包括任何能在碳交易市场中转化为价值或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财产。围绕估值和建模的学者指出,碳资产可归为配额碳排放权,自愿碳减排量以及其他衍生品20。以碳排放权为出发点进 行扩展外延,碳资产的衍生品可进一步细化包括碳期权、碳期货、碳保理、碳债券等。

十三、碳足迹

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碳市场:即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

十四、碳标签

碳标签(CarbonLabelling),即碳足迹标签,是在商品上加注碳足迹的标签。碳标签,就是将产品生命周期(即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

十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简称CCUS,是把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提纯,继而投入到新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循环再利用或封存的一种技术。其中,碳捕集是指将大型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排放源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该技术具备实现大规模温室气体减排和化石能源低碳利用的协同作用,是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选择之一。

十六、碳交易

指对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政府分配给企业的为碳排放配额,另一类为核证资源减排量(CCER)。第一类,配额交易,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 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第二类,作为补充,在配额市场之外引入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即 CCER 交易。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十七、碳抵消

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用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即控排企业的碳排放可用非控排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碳汇来抵消。抵消信用由通过特定减排项目的实施得到减排量后进行签发,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森林碳汇项目等。

十八、ESG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ESG 绩效,能评估企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而非单纯的财务情况。相对来说,ESG 评分表现良好的公司对于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更为强烈,更具有竞争优势和长期投资价值。但目前该评价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

十九、CCER

CCER是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经备案后,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二十、绿证

即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绿证可以作为企业减排实现碳抵消的途径。

二十一、欧盟碳排放配额(EUA)

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市场交易的标准。被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排放实体在一定限度内允许使用欧盟外的减排信用。

二十二、清洁发展机制(CDM)

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二十三、排放权贸易(ET)

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二十四、联合履约(JI)

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

二十五、自愿减排(EVR)

自愿减排市场起源于一些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减排项目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其对象为《京都议定书》非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各知名大公司自发参与CDM,并认购CDM项目产生的EV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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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 https://www.carbonhrss.com/566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664.html#respond Thu, 27 Oct 2022 00:39:39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5664.html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作为发布人将在会议上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10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召开部党组会议、部系统干部大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谋划组织好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部系统落地落实,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刚刚胜利闭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要求,做出部署,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我们邀请到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先生,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重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0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召开部党组会议、部系统干部大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生态环境部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一是在牢牢把握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中,进一步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在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更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在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更加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四是在牢牢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中,更加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五是在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中,更加坚定当好生态环境卫士。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部将全力推动二十大精神在部系统落地落实,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是谋划组织好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蕴含其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是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是认真落实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始终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始终强化赓续精神血脉,始终抓好政治担当和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四是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精准发力、持续发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

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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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展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这个小册子在会前已经发给大家。借此机会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能源、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低碳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扎实推进,森林碳汇持续增长,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我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逐步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年,我部按惯例编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部署、积极减缓气候变化、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五个方面。《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了2021年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以及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所作出的贡献。报告还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COP27即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这是气候多边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中方愿意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将COP27打造成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署,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愿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实施,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下面,我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谢谢大家!
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答问一)
21世纪经济报道: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下一步环境部如何实施二十大提出的有关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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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我们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建立市场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突出成效。据初步的核算,2021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50.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我们成功启动了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也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我国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生效和全面有效实施,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经过不懈努力,实现了经济发展与减污降碳双赢,绿色日益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从国际层面,我们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做出了突出的中国贡献。
今天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政策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气侯治理等方面全面展示了2021年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明确了方向。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围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坚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牢牢把握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具的政策定位,加快推进新的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持续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同时要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四是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普及,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五是推动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加快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的观测网络,加强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评估,推进重点领域适应工作,全面提升适应能力。
六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坚持合作共赢,坚持言出必行。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方案。谢谢。
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水平(答问二)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频发,这给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工作带来了哪些挑战?我们注意到今年我国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针对今年夏季部分地区的极端天气将有哪些应对措施,下一步预计将如何加强气侯变化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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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我国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是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今年夏天我国部分地区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总体来看,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也呈现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趋势。暴雨、洪涝、高温、干旱、低温等出现了极端性强、区域阶段性明显,异常情况多发、频发的特点,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也进一步加大,对我们增强适应气侯变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我们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统筹谋划我国到2035年的适应气侯变化工作,围绕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2035》,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动以下几个工作。
一,指导地方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推动地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我们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还将组织面向地方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对地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
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气侯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韧性。
三,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推动部际资源、信息、数据等交流共享,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四,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宣传介绍中国在适应气侯变化领域好的做法和实践经验。
同时,我们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完善气侯变化观测网络、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综合减灾防灾等方面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合力,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水平,谢谢。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答问三)
封面新闻:一年来全国碳排放运行情况如何,怎么评价一年来碳市场发挥的作用,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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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
截至2022年10月2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针对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数据质量问题,我们向社会公开四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查处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抓紧推动新履约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配额分配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同时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我部将一手抓严控严查严罚,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另一手抓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核算报告与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监管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通过更好的发挥碳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谢谢大家。
中方支持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气候变化大会(答问四)
人民日报:COP27临近召开,中国有何诉求和期待?中国将在COP27大会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敦促发达国家落实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援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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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COP27即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次会议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应当切实地回应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中方支持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缔约方大会。我们中国代表团已经组成,部分代表将于本周末出发。我们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为以“落实”为主题,以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今年是《公约》达成30周年,各方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巴黎协定》“加强《公约》实施”的定位,全面准确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坚持“2度以内、争取1.5度”的全球温控目标,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目前大多数缔约方已提出了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目标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切实将目标落实到行动上,这是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根本出路。COP27应当倡导各方将已经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扎实的行动、具体的项目,而不是现有的目标还没有落实又急于提出新的目标。我们认为空喊口号不是雄心,落实目标才能展现真正的雄心,这也是COP27将落实作为主题的意义所在。
适应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长期以来在多边进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COP27应着力推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取得实质成果,为明年在COP28达成有力度、可操作的全球适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中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关于建立全球早期预警系统的倡议。发达国家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出适应资金翻倍的路线图。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在2009年做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但迄今尚未兑现。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和阻碍,还严重损害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我们敦促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承诺,而不是仅仅在COP27期间提交一份给迟迟没有兑现资金承诺找原因找借口的报告。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贡献都提出了对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根据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以1000亿美元为起点制定更富雄心的2021-2025年气候资金路线图以及2025年后发达国家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以增进南北互信和行动合力。
中方愿意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动COP27取得反映发展中国家关切、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积极成果。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气候变化事关人类未来,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我们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摒弃任何形式的单边措施和把气候问题政治化的小圈子,反对以任何理由搞逆全球化的脱钩断链。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生产了全球80%的光伏组件并出口到全世界,大大降低了全球光伏产品的价格,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而某些发达国家却罔顾事实、编造理由,极力打压中国的光伏企业,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这些国家的利益,更损害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努力,损害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认真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和应尽的国际义务,回到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轨道上来。谢谢。
加强与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答问五)
环球时报:我们关注中国和太平洋岛国气候合作,今年4月份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开始运行,9月份我们与部分岛国进行了气候变化对话交流,中国和太平洋岛国在气候合作方面有什么进展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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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我国长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尽己所能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太平洋岛国是我们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我们已经与汤加、萨摩亚、斐济、基里巴斯等四个太平洋岛国签署了五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援助的项目文件,并且举办了四期面向南太岛国能力建设的培训班,为这些国家累计培训了近百名应对气候变化的专业人员。
今年4月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正式启动,中太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对加强中国与太平洋岛国之间应对气候变化交流,推动开展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9月,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对话交流会召开,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与汤加、斐济、密克罗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萨摩亚、瓦努阿图等七个太平洋岛国的驻华使节就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COP27成果预期、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需求交换了意见。今年12月我们将举办第五期面向南太岛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能力建设培训班,通过拓展合作领域,创新设计合作项目,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帮助南太岛国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我们也将加强与南太岛国沟通交流,进一步协调立场,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中国正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答问六)
中国日报:中国今年是否会考虑重起CCER,以满足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对CCER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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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我们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了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一是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二是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力争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平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系统建设,为市场稳定启动和运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要切实维护市场的诚信、公平、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作用。
积极探索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答问七)
南方周末记者:碳壁垒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技术壁垒,电池、光伏等产业面临出口产品的碳足迹合规风险,请问我国如何建立这些行业的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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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
欧盟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增加。首先,我们反对以气候变化为名设立的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技术壁垒,这是一种单边措施,在道义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同时,我们从国内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需求来看,也有必要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等等一系列工作,这也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重点产品出口和提升相关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们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已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包括LED照明、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初步考虑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和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核算细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细则方法研究和发布。二是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制度研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的认证体系,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的互认合作,谢谢。
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答问八)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前段时间,北京等地出现了空气污染过程。请问今年秋冬季的大气环境形势怎么样?生态环境部有何部署?在推进清洁取暖过程中,今年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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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密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越来越强。同时我们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在秋冬季期间,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环境容量降低,空气质量还会出现波动。
10月正处于秋冬季节转换期,气温、湿度昼夜变化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低压、高湿、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容易出现污染过程。北京市近期出现的污染过程,均受到类似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根据预测,今年秋冬季,亚洲中高纬地区以纬向环流为主,我国东部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的可能性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较为不利。
生态环境部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态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高质量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散煤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旦预测到重污染过程,将指导各地落实应急预案,持续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排污等行为,切实降低污染程度。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帮扶,突出标本兼治,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协同作战,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当前,北方地区正在陆续进入取暖季。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对于进入供暖季后未完成改造的,仍继续沿用原供暖方式;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山区等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洁净煤等方式采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合同化保供,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配合财政部安排清洁取暖运行补贴,2021年10月底,已下达2022年清洁取暖运营补贴53.5亿元,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倾斜。
生态环境部将加强调度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立先破”等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突出问题,对涉及清洁取暖的投诉,及时调度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督促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答问九)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气候投融资目前的发展情况如何?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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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我们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就是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领域,这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同时也是创新性很强的工作。
最近几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目标是推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今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
一是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四是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谢谢。
加快建立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答问十)
红星新闻: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公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出台有什么考虑,其中有什么亮点,能解决目前存在的什么短板?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工作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着对“双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的作用,这是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同时碳排放统计核算涉及到我们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很多行业,很多技术产品,门类非常多,核算方法也是多样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急需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
今年4月发改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这个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和地方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这四项重点任务。
这个方案还提出要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这个方案是四个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并且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也提出了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各个部门合作推动工作,落实方案要求,重点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做好相关的支撑保障工作,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把我们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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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碳能交易周报】❗️

   全国碳市场每周成交数据  

   2022.09.13-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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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400吨,总成交额23,250.00元。挂牌协议交易周成交量400吨,周成交额23,250.00元,最高成交价58.50元/吨,最低成交价58.00元/吨,本周五收盘价为58.00元/吨,与上周五持平。

本周无大宗协议交易。

      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95,156,127吨,累计成交额8,559,273,469.58元。

      2022年以来,一股“零碳园区”的投资热潮正在悄然兴起,跨行业的巨头们开始携手合作,致力于打造属于自己的零碳排放的产业园区;在地方政府层面,不少省市也相继出台了零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的相关产业政策,希望推动工业园区的绿色转型与当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尽管都顶着“零碳园区”的光环,但不同公司想要做的业务却不太一样。能源和数字化企业,希望将自身在能源管理和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优势,打包成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实现一站式的输出。

      对于其它制造、消费行业来说,碳排放的管控、碳关税和绿色壁垒正在成为产业竞争上不可逾越的挑战,提前未雨绸缪、为产品打上绿色制造的标签,意味着未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也有助于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

零碳园区概念升温

零碳产业园区的规划正在逐渐升温,不断有大型企业加入这一热潮当中来。

零碳产业园,顾名思义,指在一定区域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通过减碳固碳技术、碳交易等方式抵消,实现整个园区的零碳排。

零碳产业园的概念简单易懂,但在具体实施层面,碳排放的核算、碳足迹追踪等尚未产生统一的全国性标准,而不少园区的零碳概念,也仅停留在使用绿色电力、能源消耗的碳抵消这一层面。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个月来,与氢能相关零碳产业园建设投资已逾千亿,具体内容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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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西子洁能(002534.SZ)则希望依靠熔盐储能项目来构建零碳产业园。今年3月,西子洁能与绍兴绿电签订1.92亿元的项目合同,西子洁能将为绍兴绿电建设熔盐储能项目一期工程,实现对风光绿电的消纳,并对园区供热供电。西子洁能称,这是公司继西子航空零碳智慧能源工厂后,打造的首个绿色零碳产业园项目。

在一年前,风电企业金风科技(002202.SZ)就通过碳抵消的方式,构建了自己的碳中和园区。2021年1月28日,金风科技宣布其北京亦庄智慧园区成为国内首个碳中和园区,北京绿色交易所为其颁发证书。金风科技在亦庄的智慧园区,是通过购买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的方式,抵消了园区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了碳中和。

“零碳园区”生意经

尽管都参与“零碳园区”的建设,但不同企业所要做的业务却不尽相同。有的企业要卖风机,有的企业要卖工业产品,有的企业则希望将自己数字能源管理业务推销出去。

对于能源与制造相关企业来说,将自己在能源装备、数字化技术与碳管理方面的强项,和具体产品结合起来,打包成为系统化的解决方案一并推向客户,可以实现“一鱼多吃”的目的。而对于其它制造业、消费品企业来说,绿色转型大势已经不可避免,未雨绸缪自然是聪明的选择。

在推广零碳园区方面,最活跃的企业当属新能源企业远景科技集团。9月6日,在其位于江苏太仓的亚洲最大物流中心——耐克中国物流中心,耐克正式启动该园区的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合作方正是远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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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景零碳工厂概念,图源官网)

按照耐克对外披露的说法,公司将和远景集团共同推广低速风电及零碳数字化技术,计划在上述物流中心构建总装机规模6兆瓦的风电机组。此前,耐克中国物流中心有45%的电力来自于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到2023年初分布式风电建成投用后,该园区将实现100%的可再生电力覆盖,成为中国首个“零碳智慧物流园”。

在8月初召开的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峰会上,远景集团与消费品牌元气森林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将联手打造元气森林的零碳工厂,还发布了所谓的“零碳”气泡水,即通过注销等量减排量的方式,实现了气泡水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抵消。

根据远景披露的信息,在与元气森林合作建设零碳工厂的过程中,远景负责提供物联操作系统和碳管理平台,集合了推动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电、绿电采购以及碳抵消等一系列相关业务。预计到2025年,远景将协助元气森林的6个工厂全部实现100%碳中和。

制造业巨头美的也发布了自己的零碳业务计划。8月19日,美的集团在广东佛山发布零碳业务。美的通过旗下子公司合康新能推出了一整套的低碳智能微电网解决方案,涵盖了分布式风电光伏、电储能、水蓄能、绿证、数字运维等服务。

按照美的方面的介绍,公司希望通过上述方案,为客户提升绿色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并通过绿电交易、碳交易和CCER交易等,实现碳考核的达标。美的楼宇科技则推出了零碳规划咨询、绿色建筑认证咨询和碳管理等服务,将风光储能、数字运营等结合起来,打造零碳园区。

近年来,不少企业都在风电光伏、能源管理等领域开展了不少业务,近期都有意无意带上了“零碳园区”的帽子。在近日举办的服贸会上,施耐德电气发布了自己的可持续“一体两翼”成果,即依靠全生命周期服务、软件数字化技术,协助用户实现更快速度和更高效的减碳,其中就包括零碳项目的设计。

今年4月,腾讯云与港华能源联合打造的零碳园区智慧能源生态平台,在江苏泰州市海陵区上线,助力当地建设太阳城和零碳城市。

如何建设“零碳园区”有待明确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明确提出打造零碳产业园,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等地都已经下发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的政策文件,但尚未出台较为明确的相关定义、实施路径和评判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在5月发布了低碳零碳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以工业绿色转型为导向,以提高新能源消纳为目标。

今年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经信厅发布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在2025年前,建成20个左右近零碳排放园区,重点任务是建立降碳管理机制、促进能源低碳转型、推动节能低碳发展等。四川省还同时发布了相关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碳排放的核算方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官网发文指出,近零碳排放暂无统一规范的定义,与低碳强调相对减排、零碳强调碳排放量绝对值为零不同,近零碳更强调温室气体排放不断降低直至趋近于零的动态过程。近零碳试点园区一般应具有碳排放总量不大、强度不高、用能结构较优、电气化水平特别是绿电占比较高等基本特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指出,目前对于近零碳的认识还存在不少“误区”,误将近零碳排放园区建设等同于低碳发展,缺乏持续提高碳排放减排目标的约束性,或片面理解成园区不再扩能扩产发展,要实现碳排放的绝对量为零。

此外,近零碳试点还存在指导政策尚不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尚不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陈吕军今年3月在《中国环境报》撰文称,全国2000多家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贡献了一半以上的工业产出,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31%。

陈吕军指出,对于园区来说,控能和控碳都是应该做的事情,但实际上产业园区千园千面,要根据园区绿色发展水平、经济规模、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等属性进行分级分类,明确各类园区低碳转型的行动重点。

以流程工业为主的园区,余热余压及化学反应热回收较为普遍,应该鼓励用能为主;离散型工业为主的园区,例如汽车制造园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隐含在大量的零部件供应链上,终端企业应该以控制碳强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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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 https://www.carbonhrss.com/5270.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270.html#respond Sun, 28 Aug 2022 17:52:11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5270.html

导言: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包括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小编汇总了11个省市的碳排放评价指南,仅供参考使用,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1.《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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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搬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涉及炼焦、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建设项目。

钢铁企业内部电厂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要求,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内其他生产工序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待相关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2.《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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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包括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 馏分、丙烷、丁烷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新建项目。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的 一般评价流程、核算及水平评价方法、评价要求。 

3.《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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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及其他工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领域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4.《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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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电力、化工、石化、建材,包括玻璃、水泥熟料等、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5.《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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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域内的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产能置换、区域剥削的建设项目还应核算被置换项目及污染物减排量变化。

6.《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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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含炼焦、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 产工序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110 炼铁”“3120 炼钢”“3130 钢压延加工”行业。独立焦化、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内其他生产工序的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待相关行业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7.《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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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溴素、甲醛、氰尿酸等化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 、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硝酸、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甲醇、氮肥、磷肥、钾肥、化学农药、合成橡胶等 化工行业可参照使用,待相关行业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8.《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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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2.6万吨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建筑、陶瓷、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项目融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纳入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行业类别详见附录A国家规定的“两高”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他项目也纳入本指南。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9.《陕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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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对已投产煤化工、煤电行业建设项目 碳排放情况调查,相关市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摸清我省煤化工、 煤电行业碳排放水平和碳减排路径。 

结合我省煤化工、煤电行业碳排放现状和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省厅组织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我省煤 化工、煤电行业碳排放量测算方法以及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 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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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 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具体纳入 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行业范围详见附录一,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 放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1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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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以区级行政区碳排放总量目标为评价基准,计算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所在区碳排放总量的贡献情况,分析对总量目标的影响。如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园区有碳排放总量管控目标的,还应计算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产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的贡献和影响情况。

12.《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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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域内的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

1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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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州市域内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 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九大重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2000 吨标煤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

碳排放评价了!

6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

8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 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

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碳排放评价相关内容。

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应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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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77号)、《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搭建与碳达峰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纳入本市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碳排放评价相关内容。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应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

二、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中涉及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参考附件1。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类项目),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在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类项目)在环评文件中增加碳排放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碳排放分析、碳减排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开展评价,有关编制内容可参考附件2相应要求并作适当简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可视情参考执行。

四、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按照附件3要求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以绿色低碳为导向,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低碳转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指导和帮扶建设单位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开展碳排放相关政策技术研究,推动碳排放控制目标落实。

六、国家和本市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2.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

求(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环评引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及本市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执行。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方法按照我市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执行(见表1)。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的排放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执行(见表2)。国家和本市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1 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公布时间

1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0号

2012年12月11日

2

上海市电力、热力生产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1号

2012年12月13日

3

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2号

2012年12月11日

4

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3号

2012年12月12日

5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4号

2012年12月12日

6

上海市纺织、造纸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5号

2012年12月12日

7

上海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6号

2012年12月12日

8

上海市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7号

2012年12月12日

9

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8号

2012年12月12日

10

上海市运输站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9号

2012年12月12日

11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6〕10号

2016年2月4日

1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

沪环气〔2022〕34号

2022年2月11日

表2 温室气体(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排放核算方法

序号

文件名称

行业

涉及的温室

气体类别

文号

公布时间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电

/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2013年10月15日

电网

六氟化硫

钢铁生产

/

化工生产

氧化亚氮

电解铝生产

全氟化碳

镁冶炼

/

平板玻璃生产

/

水泥生产

/

陶瓷生产

/

民用航空

/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石油天然气生产

甲烷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2014年12月3日

石油化工

/

独立焦化

/

煤炭生产

甲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

甲烷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2015年7月6日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甲烷

电子设备制造

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机械设备制造

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

矿山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

甲烷

公共建筑运营

/

陆上交通运输

甲烷、氧化亚氮

氟化工

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

工业其他行业

甲烷

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

/

2022年03月15日

注:“/”表示该行业不涉及温室气体(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排放核算方法。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可参考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具体技术文件以我局正式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2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在环评文件中单独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相关评价内容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参考之一。

一、碳排放政策相符性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与国家、本市、所在区和行业碳达峰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的相符性。

二、碳排放分析

(一)碳排放核算。分析确定建设项目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排放)的温室气体类别及排放量。明确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费量、涉及碳排放的工业生产环节原辅料使用量、碳回收利用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等活动水平数据及相应的排放因子数据,评估建设项目碳排放情况,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引用最新的经主管部门审定的碳排放报告中同一核算边界的碳排放量数据。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还应调查分析现有项目的碳排放情况。建设项目能源使用中的可再生能源部分,单独统计能源消费量,不纳入碳排放量核算。列表说明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情况(参考样式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表

温室气体

排放源

现有项目排放量(t/a)及排放强度

本项目排放量(t/a)及排放强度

“以新带老”削减量(t/a)

全厂排放量(t/a)及排放强度

二氧化碳

甲烷

氧化亚氮

氢氟碳化物

全氟化碳

六氟化硫

三氟化氮

注:1. 排放强度计算根据国家、上海市、所在区、产业园区、行业等公开发布的碳排放强度标准或考核目标等评价依据的发布情况确定,可包括万元产值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等。

2. 工艺流程较长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按工艺单元核算碳排放数据。

(二)碳排放水平评价。在确保核算方法和口径一致的要求下,优先以国家、上海市、所在区、产业园区、行业等公开发布的碳排放强度标准或考核目标为评价依据,评价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如无碳排放强度标准或考核目标,可以有出处的碳排放先进值为评价依据;如果相关标准、考核目标及先进值所采用的方法与本通知规定的方法不一致,需要调整至统一口径下进行比较;评价标准数据无法获取时,暂不评价。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评价碳排放强度水平变化,分析碳减排潜力,原则上拟建项目碳排放强度应不高于现有项目。

(三)碳达峰影响评价。根据上海市、所在区、相关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目标,测算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碳达峰的贡献。数据无法获取时,暂不评价。

三、碳减排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一)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明确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碳减排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从碳排放涉及的主要生产工艺、装置规模、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碳汇建设等不同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应优化能源结构和生产工艺,使用低碳原料,提高能效标准,采取节能技术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有条件的项目可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碳中和技术。

2. 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国家及本市发布的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进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二)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方案比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关于污染治理措施方案选择要求,在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环境影响可接受的前提下,按照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关规定,开展基于跨介质综合环境效益分析的污染治理设施和预防措施多方案比选,提出末端治理措施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高能耗行业还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的有关规定对现有设施进行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治理措施的选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保证大气和水污染物达标且环境影响可接受;

2. 治理前污染物和碳的综合环境影响≥治理过程环境影响+治理后污染物和碳的综合环境影响;

3. 同时考虑技术适用性和经济成本;

4. 有条件的,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物及碳排放。

四、碳排放管理

提出建设项目的碳排放清单;提出碳排放过程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可明确项目碳排放水平与企业、产业园区、所在区碳强度考核、碳达峰方案等工作衔接要求;明确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要求;设置碳排放管理机构及人员;提出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台账的要求。

五、碳排放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碳排放分析、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明确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附件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和完善本市产业园区碳评价的具体要求,并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独立设置碳排放评价章节,用以评估产业园区碳排放与本市碳达峰政策的相符性。相关评价内容作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参考之一。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分析产业园区规划与国家、本市和所在区碳达峰政策的符合性和协调性,明确在减污降碳方面的不协调或潜在冲突。

二、碳排放现状调查

(一)碳排放现状调查

1. 调查产业园区内碳排放现状总体情况。结合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三个方面分析产业园区碳排放情况。碳排放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园区内规上企业、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从事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企业等主要企业。涉及居住用地的产业园区,碳排放核算范围还应包括居民生活排放。

2. 调查产业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碳排放现状情况。单独调查和分析园区内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的碳排放现状情况。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引用最新的经主管部门审定的碳排放报告中同一核算边界的碳排放量数据。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可直接引用建设项目环评中的碳排放评价数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1〕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碳排放控制措施差距分析

1. 园区碳排放控制措施差距分析。说明产业园区能源接入情况;简述园区内公共建筑、公用照明及其他主要用能及排放设施、交通接驳等能源消耗情况;开展以低碳能源为核心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差距分析。以“两高”行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应调查碳排放控制水平与行业碳达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潜力。

2. 相关企业碳减排措施调查。梳理园区内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已实施或已开展的碳减排措施和减污降碳协同处置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碳管理能力调查

调查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碳管理相关的制度、管理文件、人员配置、台账记录情况;开展低碳/零碳示范、低碳/零碳创建、低碳理念宣传等活动情况的调查。

三、碳排放现状分析

(一)碳排放双控分析

计算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根据产业园区内碳排放情况和经营情况,计算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强度可选用单位用地面积碳排放量、万元增加值碳排放量等指标。

(二)园区碳管理能力分析

根据碳排放调查情况,分析产业园区现有碳管理能力。

四、碳排放识别与目标指标确定

(一)碳排放识别

结合规划实施的特点,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三个方面分析识别碳排放的主要排放源、主要产生环节和温室气体类别。

(二)目标指标确定

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分析规划范围内碳排放变化趋势,根据国家、本市及所在区碳达峰要求,结合规划功能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确定预期的碳排放目标与指标。明确基准年及不同评价时段碳排放量控制目标、碳排放强度目标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评价指标及确定依据。

五、碳排放预测与评价

(一)预测内容

已开发用地结合现状情况、规划特点、碳排放特征变化情况等预测不同规划时段碳排放强度;结合规划碳排放管控要求、碳减排措施预测碳排放量。

未开发用地参考园区内或上海市同类产业地块的碳排放强度,根据用地规模或经济规模预测碳排放量,可设置不同情景方案。

(二)评价内容

评价规划实施后,碳排放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强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等重点指标的落实。

六、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

根据规划的园区碳排放目标和指标,提出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入园产业项目碳排放管理

提出入园产业项目碳排放控制建议。依据规划碳排放目标和指标,结合产业特点,从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碳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入园产业项目的碳排放控制建议。

(二)碳减排技术及设施

1. 优化能源结构。结合园区规划建设方案,提出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等优化能源结构的建议。

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设施。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加快传统工业低碳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原料及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

3.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材料重复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强化废物低碳化处置。

4. 探索开展碳中和示范项目。结合技术发展阶段,有条件的,提出试点二氧化碳储存、封存和利用技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和减污降碳技术攻关研究。

5. 有条件的,实施固定碳源的碳排放监测进行核算验证。

(三)碳汇及碳管理能力

1. 碳汇建设。有条件的,可提出提升园区内生态碳汇建设的建议方案。

2. 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可结合园区情况,提出基础设施共建、运输结构优化等建议。

3. 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园区碳排放管理计划,结合数字化手段,开展园区碳排放管理。识别并重点管理园区高碳排放的重点企业和公共设施,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其开展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

4. 低碳宣传。提出园区加强低碳宣传等建议。

七、碳排放评价结论

对产业园区碳排放的规划协调性、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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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https://www.carbonhrss.com/505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054.html#respond Thu, 21 Jul 2022 09:13:01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5054  

关于《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碳中和人才平台

一、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

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征求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行业协会和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同时,组织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含专家论证会),并就深圳碳市场运行情况等问题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碳排放交易的管理体制

根据最新国家和深圳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一是集中监管职能,提高管理效率。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发改、统计、工信、交通运输、财政、住建、地方金融监管、国资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三是细化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共同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供电、供气、供油等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用能数据,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统一交易。

三、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关系

深圳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有交叉和重叠,据核实,我市目前已有数家碳排放单位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配额管理和履约。对此,《办法》进一步厘清了本市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边界,建立了相应的衔接机制:

一是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衔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排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本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衔接,同时避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二是在退出机制上进行了衔接。《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本市已纳入全国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单位,不再列入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并应当在被移出本市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后15日内将预分配配额缴纳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是体现地方特色。在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保持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保留了地方特色:如碳排放管控单位的范围、鼓励开展碳金融创新业务、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外合作、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根据目标碳强度采用基准法、历史法进行配额预分配并核定实际配额、鼓励开立公益碳账户以实现自身的碳中和、建立本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销机制、鼓励创新碳排放权交易品种等;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并形成补充。

四、配额管理制度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配额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一是建立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的要求,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配额固定总量控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拟定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年度配额总量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控制配额盈余量。

二是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市政府对配额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订年度配额分配方案(包括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有偿分配比例等),报市政府批准。另一方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实施配额管理,包括确定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配额预分配和实际配额核定等,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配额管理的灵活性。

三是优化配额组成和配套市场机制:

(1)优化整合配额组成。《办法》优化整合了配额的组成,包括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政府储备配额(含新建项目储备配额和价格平抑储备配额),同时明确了配额的分配方式,细化了政府储备配额的适用情形。

(2)调整配额分配方法。《办法》结合实际简化了配额分配方法,根据目标碳强度采用基准法、历史法进行配额预分配并核定实际配额,具体计算公式在年度配额分配方案中明确,增强灵活性和适用性,避免频繁修改规章。

(3)健全退出机制。在保留《暂行办法》规定的迁出本市或者出现解散、破产等情形外,补充完善对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实行碳排放管理的情形,包括因停业、关闭等情况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连续3年碳排放量低于3千吨二氧化碳当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退出情形,增强碳排放管理的针对性。

(4)增加重点排放单位行业变更后的配额调整机制。《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所属行业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配额调整,由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其年度目标碳强度并据此确定配额数量。

四是优化碳排放权登记规定。《办法》简化了碳排放权登记相关规定,保留并优化了注册登记和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其他登记事宜由重点排放单位在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主管部门也可以制定相关操作指引予以引导。

五、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一是整合了交易方式。包括单向竞价、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二是创新设立公益碳账户。鼓励组织和个人开立公益碳账户,购买核证减排量抵销自身碳排放量,实现自身的碳中和。

三是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为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绿色发展的“深圳样板”,《办法》明确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证减排量交易品种,将低碳行为碳积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机制联动,降低企业节能降碳成本。

四是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管。一方面,明确由交易所制订交易规则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做好金融风险监管和处置。明确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的风险监管和处置,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市场风险。

六、碳排放核查与配额履约

为提高核查效率,减轻重点排放单位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碳排放核查与配额履约制度:

一是建立碳排放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送系统,碳排放单位应当按要求在该系统中申报年度碳排放量等信息,具体申报单位范围授权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二是调整优化碳排放和生产活动产出数据报告的核查方式和流程,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报送次数,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提高核查准确率。

三是调整核证减排量的抵销比例。明确只有当年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的实际配额不足以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销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销比例不超过不足以履约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同时明确了核证减排量的具体类型。

七、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标准,提供技术支撑。二是规范行政检查和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依法行政。三是压实第三方核查机构、专业机构的核查责任,确保核查质量。四是强化信用管理。五是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http://meeb.sz.gov.cn/gkmlpt/content/9/9927/post_9927707.html#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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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思维导图|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https://www.carbonhrss.com/4442.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4442.html#respond Thu, 26 May 2022 18:47:52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4442.html
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这一决策再次作出强调,“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碳排放强度定义:

碳排放强度又叫碳强度(Carbon Intensity),是指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碳排放强度=碳排放量/GDP。该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同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下降,那么说明该国就实现了一个低碳的发展模式。与整体碳排放目标不同,碳排放强度目标是一个相对指标,即相对于经济增长来说,碳排放会增加或减少多少;而整体碳排放目标是一个绝对的指标,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时间里碳排放量应控制在什么水平。
未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将成中央对地方考核的重要指标。那各省碳排放总总量和强度是怎样计算的呢?各省配额怎样、如何进行碳排放减排呢?如何与能耗双控进行衔接呢?
1、各省碳排放总量界定:
目前所谈的“碳”实际上就是指温室气体。IPCC 2006年指南给出了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部门和类别,包括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IPPU)、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废弃物四个部门(图2)。每个部门下又包含若干个子类别。如能源部门包括燃料燃烧和燃料的逃逸排放两个子类(图3);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IPPU)包括采矿业、化学工业、金属工业、电子工业、其他生产、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生产、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消费等等(图4);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部门(AFOLU)包括畜牧、土地、土地上累积源等(图5);废弃物部门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生物处理、焚烧和露天燃烧、废水处理等等(图6)。
附思维导图|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碳中和人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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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IPCC2006年指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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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能源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源及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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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IPPU)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源及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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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LOU)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源及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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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废弃物处理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源及气体

国家、省、企业“碳”的量方法和原则

明确“双碳”的碳所涵盖的气体和主要排放源之后,如何量化碳排放就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量化“双碳”的碳在不同层面上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所考虑的范围和关注的重点也有差异。
1)国家层面“碳”排放计算
按照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有关会议的决议(FCCC/CP/1999/7),缔约方应利用《199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修订版)》,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人为排放源和汇进行计算,提出用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GWP)来衡量各国温室气体总排放量。2013年联合国第9次气候变化峰会要求UNFCCC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使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并鼓励使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2013年补充版:湿地》,并使用《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提出的温室气体100年全球增温潜势。在《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非附件一缔约方将于2024年全面启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计算各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提交连续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目前最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是IPCC组织全球科学家对2006年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后的《2019年精细化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IPCC 2006年指南涵盖了人为“碳”排放的主要源,并充分考虑了部门之间的交叉、重复,给出了解决跨部门的交叉、重复的计算和报告方法,以避免重复计算和漏算。
2)省级层面“碳”排放计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于2010年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以IPCC清单指南基础,编制了《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该指南被广泛地应用于省级和地方层面温室气体清单的计算,为地方制定温室气体控制方案和达峰路径设计提供了技术支持。在省级清单编制过程中,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是最最主要的排放源,考虑电力生产和消费存在区域性的差异,基于区域间公平的思考,省级清单指南中特别增加了与电力调入调出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电力调入调出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重要的信息内容,对一个地区制定碳减排政策和措施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根据中国碳排放数据库(CEADs)2018年数据,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差异显著的碳排放空间分布:

◆总量差异:河北、山东、江苏、内蒙古、广东排名前五,排放总量全部超过5亿吨,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为域外提供大量高载能产品;福建全国排名16,排放总量为2.61亿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强度差异:全国碳排放强度为1152千克/万元,宁夏、内蒙古、山西、新疆、河北排名居前五,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居后五;福建排名居倒数第5,强度676、为全国均值的58.7%。

◆压力差异:河北、内蒙古、山东等总量、强度双高的省份,控碳工作压力大;北京、上海、福建等总量、强度双低的省份,控碳工作压力较小;江苏、广东、浙江等总量高、强度低的省份,由于排放体量大,控碳工作同样面临挑战(图1)。

附思维导图|能耗“双控”如何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碳中和人才平台

各省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分布(2018)

3)企业层面“碳”排放计算
在清洁发展机制(CDM)资金支持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分三批编制公布了针对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开展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提供技术支持。201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等10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的国家标准,并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不统一提供了帮助。随着碳市场的正式启动,企业层面的“碳”排放量化方法突显重要,亟需开发服务于碳市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4) 工作范围要清晰、明确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目前国内上下齐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大量的工作。
地方、行业和企业在设计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时首先要明确边界,包括地理区域、行业和企业涵盖的范围,界定清晰区域间、行业间和企业上下游关系。IPCC指南给出的计算方法是基于国家地域内所有部门的排放,不存在省、市县区域间的跨界和交叉性问题。但是,在设计地方、行业和企业的达峰行动方案、碳中和路径时,必须考虑区域间的交叉性关系,上下游间的关系。比如在化石能源消耗大省和外购电力比例高的地区,进行碳排放计算时必须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问题,同时还必须考虑电力、热力等的跨区域输送关系,界定清晰其边界和相互关系。
此外,在设计碳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径时,应该明确碳包含哪些气体,涵盖哪些排放源。目前我国碳达峰明确是指来自能源和工业过程的二氧化碳,未来碳中和路径设计是否涵盖所有的温室气体,是否包括所有的排放源还需进一步明确。
因此,明确边界和范围是开展“双碳”工作的首要工作。

5)计算方法要规范、统一

通过顶层设计、统筹协作,构建一整套结合了国际公约要求和国内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指南势在必行。特别要强化与IPCC指南的衔接,确保核算的国家总量与基于IPCC指南计算的国家清单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亟需修订《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IPCC指南最新成果充分衔接,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省级清单指南,同时抓紧制定和出台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为地方和企业制定减排路径设置和政策选择提供基础。

6)基础数据要透明、完整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未来40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必须考虑连续、一致。这就要求在核算具体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时保持时间序列的连续性,确保核算方法、数据来源、假设条件等均要清晰、透明、全面。因此,亟需构建一个统筹各个相关部门的数据,服务于碳排放核算的完整的、标准化的、可动态更新的数据共享平台,该平台将有助于掌握温室气体真实排放情况,挖掘减排潜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使得国家级排放清单和省级排放清单能够有效衔接,做到国内工作助力国际谈判。
7)工作队伍要稳定、专业
稳定的、专业的研究团队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十分重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能力建设刻不容缓,建议通过加强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经过系统地培训和学习,形成一只专业性强、稳定性好的专业化研究团队,专门负责为地方和企事业决策者提供技术支撑,依靠透明、完整的数据,结合统一规范的工作方法将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起到积极推进的作用,助力地方和部门落实碳达峰目标,实现碳中和愿景。
二、碳排放强度:

1.碳排放强度定义

碳排放强度又叫碳强度(Carbon Intensity),是指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碳排放强度=碳排放量/GDP。该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同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下降,那么说明该国就实现了一个低碳的发展模式。与整体碳排放目标不同,碳排放强度目标是一个相对指标,即相对于经济增长来说,碳排放会增加或减少多少;而整体碳排放目标是一个绝对的指标,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时间里碳排放量应控制在什么水平。

2、碳排放强度内容介绍

1998年,中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承诺制定国家及区域层面的减排方案,合作促进减排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加强人才培训与国际人才交流。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中国首次作出量化减排目标承诺,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0%~45%。
(一)各国家/地区碳排放强度对比
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进程不同大致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工业化发达国家,以美国、英国、德国等为首,普遍在20世纪30年代率先到达碳排放强度峰值,且这些工业化发达国家碳排放强度普遍在一般在2~3kgCO₂/IntGK$之间。另一个是以中国、印度、巴西等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普遍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峰值,主要新兴经济体国家碳排放强度峰值都较小,一般在0.5~2kgCO₂/IntGK$之间。我国有两个峰值年,第一峰值年为1960年、第二峰值年为1978年。
表1  各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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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碳排放强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受人口增长及化工、建材、矿业等工业行业发展的影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日趋严峻。碳排放量上升的基本原因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口上升。中国人口于1995年突破12亿,2005年突破13亿,2019年突破14亿。人口的增加催生了能源消耗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碳排放量增长。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中国第二次产业革命背景下的GDP增长,主要是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经济增长,由此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急剧上升。2020年,中国碳排放量仍然处于上升趋势,没有出现拐点。但是,若考虑碳排放强度,即每万元GDP所承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1-2020年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这意味着中国减排工作的效果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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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变化趋势(吨/万元)
3、我国碳排放强度的影响因素
我国的碳排放强度主要受能源效率、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三方面的影响:
1、能源效率。能源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技术进步,近20年我国无论在物理节能等硬性技术方面,还是管理体制等软性技术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这正是近年来我国能源效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按照能源效率在我国碳排放强度变化中起到的作用来判断,在未来五十年内能源效率因素还会是我国碳减排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在后续的减排工作中还要继续重视能源效率的提高;
2、能源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对我国碳排放强度有影响,这主要是由于近20年煤炭占能源总消耗比重居高不下,能源结构没有实质性变化,因此我国通过控制煤炭比重,优化能源结构来实现节能减排具有较大潜力;
3、产业结构。这些年来产业结构调整一直对我国碳排放强度的降低有着阻碍作用,这主要是由于这些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没有达到低碳化发展要求,高能耗工业行业的崛起使第二产业比重增加,在总体碳排放强度的权重和影响力增大,从而导致产业结构因素对碳排放强度降低表现为阻碍作用。
三、如何衔接:
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要优化和完善能耗“双控”系统,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那么,如何促使能源“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衔接?本文拟从能耗“双控”及其政策出发,强调打通用能预算管理与碳排放预算管理,并积极开展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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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能耗双控及其政策说起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又称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

国际能源署将节能和提高能效视为全球能源系统二氧化碳减排的主要途径。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体。能耗“双控”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关键支撑。我国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就必须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低峰值水平实现碳达峰,并为实现碳中和愿景打下坚实基础。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硬仗,制度设计上需要先立后破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提出了一系列深化能耗“双控”机制改革的举措,包括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等,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同时,为了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1

在部门分工方面,明确了政策衔接、统计核算和协调推进等措施。

在预警调控方面,提出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等措施。

#2

#3

在能力建设方面,强调了加强节能监察、能源计量和统计等支撑,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打通用能预算管理与碳排放预算管理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其中第12条提出了“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了“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具体要求。这两个文件都指向要做好用能预算管理基础工作。但是,为了更好地与“双碳”目标衔接,需要把用能预算管理与碳排放预算管理打通、融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该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意义在于:

1

通过用能预算管理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的打通和融合,为行业内企业提供能源消费“双控”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决策依据和管理依据。

2

通过对企业用能及碳排放测算和预算,产生基于企业发展的能源保障策略与碳排放措施,从而建立用能及碳排放预算管理一体化模式。

3

这种一体化管理模式是企业主动融入能源消费“双控”和“双碳”目标管理的有效载体,可以为行业的节能低碳发展提供示范。

这种一体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分析和预算、确定管理方案。对企业上一个周期能源消费的强度和总量、碳排放强度和总量进行分析研判,对未来一个周期的能源消费、碳排放的指标进行测算和预算,并确立管理策略和管理措施。

2

围绕预算目标、实施动态监管。根据预算管理确定的目标,具体确定年度能源消费“双控”和“双碳”管理目标,并实行年度为时间单位(也进一步细化)的统计对标和反馈调整的动态管理。

积极开展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系统观念贯穿“双碳”工作全过程,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双碳”标准,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和推进能耗“双控”转向碳“双控”。在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的进程中,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需要认识到实现“双碳”目标任重道远,尽早规划、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地推动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从而为更好地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综合来看,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双控”,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重要工作

01

加快建立全面科学的碳排放核算体系。
随着政府工作目标逐步从能耗“双控”转向碳“双控”,及时、准确地监测与获取碳排放信息,有助于各界及决策部门准确研判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部门的碳排放真实情况。近年来,尽管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数据质量不可靠、核算方法不统一和统计标准不规范等多重问题。

02

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举措稳步推进能耗“双控”转向碳“双控”。

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碳“双控”指标,成为决策部门优先考虑的重要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的碳达峰碳中和之路不能整齐划一。在碳“双控”指标分配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和产业结构特征。
来源: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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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2060碳中和 石化行业低碳发展白皮书 https://www.carbonhrss.com/4388.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4388.html#respond Mon, 16 May 2022 01:38:59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4388 为了更好的分析当下石化行业低碳发展的现状及关键步骤,中国石化石科院与德勤中国共同撰写本报告。从中国低碳发展需求出发,延伸至对石化行业低碳转型驱动因素、发展趋势、转型关键及面临挑战的梳理,并按照2025-2030-2060的减排时间目标,对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及技术发展展开详述。

迈向2060碳中和 石化行业低碳发展白皮书-碳中和人才平台

石化行业2025年碳减排——实现途径:“十四五”期间,管理能力提升、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工艺优化、智能化提升的融合发展将为石化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重要保障。中国石化石科院通过石化行业“双碳”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碳排放数据统计与核算服务,结合碳资产管理软件助力企业管理降碳,开发并推广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炼油/化工工艺过程降碳技术及智能优化降碳技术等,全面、精准、高效助力石化行业碳减排。德勤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发了面向低碳投资与运营的专业化管理软件。

石化行业2030年碳达峰——技术支撑:为实现石化行业2030年碳达峰的总体目标,上下游产业链需协同发力,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合理安排和推进产能建设,确保经济发展与绿色转型齐头并进。在2025年前碳减排的基础上,生物基燃油与润滑油、循环经济技术革新、低碳强度基础化学品生产技术将有力支撑和加速石化行业碳达峰的实现,同时为构建工业体系低碳产业链做好准备。

石化行业2060年碳中和——路径策略:实现石化行业2060年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将发生颠覆性调整,新能源的逐步替代和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将成为关键引领。绿氢保障、CCUS、电气化实施等技术的升级和突破将成为石化行业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策略。

展望未来,伴随石化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趋势,以碳中和作为远景目标,既是行业本身面临的时代挑战,也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竞争力、实现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企业应化挑战为机遇,积极拥抱产业变革、顺应低碳发展趋势。通过不同时期可采用的碳减排技术对石油化工生产过程碳减排贡献进行预测,在2060模型测算情景下,典型炼油企业可实现净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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