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报告 – 碳中和人才平台 https://www.carbonhrss.com 领先的碳中和人才服务平台 Sun, 19 Feb 2023 10:05:40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普通人怎样切入到碳中和这个行业的工作呢? https://www.carbonhrss.com/6835.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835.html#respond Sun, 19 Feb 2023 10:05:40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835

大家好,我是碳知侠。

双碳火了之后有不少人问,

普通人怎样才能切入到碳中和的工作?

自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双碳领域的投资和就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确实,双碳转型,是一场全面的经济社会变革,影响深远,持续时间会很长,现在只是刚刚开始。

因为这是一场涉及能源革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全面转型,百万亿的投资规模也不为过。只是有些人在理解碳中和概念的时候,总是很局限,一谈碳中和,言必称碳交易、CCER和碳排放管理员。特别是去年人社部提出“碳排放管理员”这个新职业,以及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后,很多人更以为碳中和就是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

碳排放管理员确实很重要,

但在碳中和赛道,

碳管理和碳咨询只是其中非常小的一个职业。

如果从碳中和技术层面拓展一下眼界,其实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碳管理软件、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洁使用、节能减排、碳中和技术及装备制造、新材料研发、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金融、碳汇、绿色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清洁能源关键矿物的提炼等等,都可以视为碳中和就业人才,都是为碳中和目标做出重大贡献,赛道非常广阔,也将提供非常多的绿色就业岗位。从目前市场的岗位定价来看,待遇都很不错。

下面,碳知侠结合自己的一些心得和国外双碳领域的一些经验,可以跟大家交流一下双碳领域未来的一些主要就业方向。大的方向上有两个不同选择,一个是碳管理相关就业方向,一个是碳中和相关就业方向。

01.碳管理相关

首先碳管理相关业务我分为企业碳管理、碳市场、政府业务及碳中和+四大类。

企业碳管理的主要业务是以实现企业碳中和为核心,从企业碳排放摸底(碳盘查、碳足迹)开始,制定企业短中长期规划,搭建相应的管理体系,以及内外部沟通渠道,最终实现企业及供应链碳中和及持续减碳。

碳市场以碳资产开发为起点,逐渐延伸为其它类型环境资源开发、其它碳市场参与、碳交易、碳金融等相关业务。

政府业务与企业碳管理有点类似,差别在于政府的业务相对来说更加零散不成体系。

碳中和+则是因碳中和兴起而带动的与其它领域结合的行业,如培训、资讯、信息化、互联网等。

看到这么复杂的碳管理业务图谱,可能你会觉得更加没方向了,不急,我这就给你梳理一下碳管理的职业发展方向。

首先要确定的是没有任何一个企业或者个人能够同时开展碳管理相关的所有业务,从发展方向来看,碳管理相关职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方向:

低碳技术咨询方向企业碳管理方向碳市场方向

1、低碳技术咨询方向

低碳技术咨询方向是以各类碳排放核算能力为基础,帮助企业和政府解决低碳方面所有疑难杂症的方向。

这个方向比较偏研究,适合愿意专研的从业者。从事低碳技术咨询方向的从业者的主要工作就是完成各类型的报告,如各种类型的碳排放报告或者核查报告、企业低碳规划报告、政府的各类研究课题报告等。

2、企业碳管理方向

企业碳管理方向是以帮助企业实现碳中和、并应对各种利益相关方要求的方向。

这类从业者既可以在咨询公司任职,也可以去各大企业的专业管理岗。企业碳管理方向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企业管理其碳排放及碳资产,使得企业对内以最低成本应对政府及利益相关方要求,对外提高企业形象,同时提高碳资产收益等。

这个方向不需要对技术方面专研有多深,因为大部分实际业务都会外包,但是知识面要很广,同时对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一定要求。

3、碳市场方向

碳市场方向则是以碳交易和碳金融为主的业务,包括碳资产开发、碳交易和碳金融,其中碳资产开发的技术部分与低碳技术咨询方向有一定重叠。

这类业务基本跟人和钱打交道,需要从业者有很强的商业能力和金融相关的知识,除此之外还得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特别是碳交易业务,跟股票交易非常类似。如果经验和胆识不够,可能反而会亏钱。但碳市场方向也是收益天花板最高的业务,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后,获益最大的也就是从事这个业务领域的从业人员。

无论从事碳管理行业的哪一个业务方向,都建议对最基本的两个业务:企业碳排放核算和碳资产开发要熟练掌握,最好直接参与一两个相关项目。

这两个业务可以说是碳中和行业的基础,类似于房地产行业必会CAD,IT业必会java一样。没有这两项业务的经验,后期的职业发展就不会那么顺利。

新手如何进入这一行?

培训证书其实并不能直接帮你入行,目前市面上的证都是培训证,并不是资格证。而现在的企业招人大多都招有经验者,因此培训应该注重学习基础知识和实操,才是你进入这一行最重要的。

因为现在国内的CCER项目还没有重启,碳资产开发的业务现在还很少,也有很难有相关实操经验。所以我的建议是找到那些有碳核查项目的企业(企业名单可以从各省级政府公开招标文件中找到),先进去干1-2年的核查再说下一步发展。

因为核查要求去现场必须两人,核查机构一般情况不会同时排两个熟手去核查一个企业,所以他们本来就需要一个酱油角色跟着去现场。这就给了新人们机会,而且随时都有熟手带着做项目。

这是目前进入这一行最好的渠道,相关核查机构对人员的需求还是挺多的,现在抓紧时间投简历,不要考虑薪酬、长期出差以及工厂现场的脏乱差,你很快就能成为真正碳圈的一份子。

有碳核查需求的企业名单可以从各省政府公开招标文件里找到

那这个政府公开招标文件该去哪里找呢?还有哪些方法能查到这些有核查项目的企业名单?找到这些企业名单后又该怎么找到其中的招聘信息呢?

集中答疑

政府公开招标文件在哪里找?

一般通过各省份政府采购网站就可以查到,以四川省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

搜索引擎搜索省份+政府采购网进入官网。

在百度搜索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意这种官网的网址,百度上会出现蓝色的官方标识,

并且网址一般是:www.ccpg-省份拼音.http://gov.cn

第二步:

进入官网后找到信息查询栏,输入碳中和、碳排放、碳核查等关键词,区域上可以选择到省内各市,就可以看到当地双碳领域的公开招标信息,打开招标链接就能查看供应商信息了。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直接查询双碳领域招标信息。

以企查查APP为例,先找到招投标栏,再搜索四川省2021年碳中和项目招投标,就可以看到其中的供应商了。

如果想看得更详细,就打开具体招投标信息,然后点原始链接即可。如果想单独看某家企业,就可以在招投标栏里直接搜索该企业(下图示例中衡检测),就能看到它全部的招投标信息。

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找到这些公司后,可以搜索其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就可以找到其招聘信息,如果没找到就打官网上的公开电话咨询招聘情况。

02.碳中和相关

先看一下这张碳中和就业赛道导图

目前有几个赛道基本成型,市场规模很大,都是万亿级的规模。

新能源领域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新能源是基石。以新能源占主导地位,替代煤炭、石油等旧能源,是大势所趋。天然气只能说是一种过渡,最终也需要被替代。替换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是风能和光伏太阳能,这两者已经催生了很多大公司,也有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容纳了很多就业岗位。

当然,围绕风光发电外,还可以通过绿电衍生出很多其他需求。比如电解水制氢、氢氨的电化学转换、其他行业的电气化转换等。

跟新能源相关的还有核电,一般列入清洁能源。现在国际上比较倾向于小型核反应堆(SMR)和核聚变利用,因为可控、安全性好,被资本看好。英国有一家叫First Light Fusion的公司,还通过射弹核聚变发电,腾讯还给投资了。比尔盖茨的基金也投资了一些核聚变技术公司。

当然,新能源还包括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这些都有待开发和广泛利用。围绕新能源上下游的关键矿物提炼,新材料的研发等,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

新能源汽车领域

这个不用多说,宁德时代和特斯拉就是最好的案例。交通领域的脱碳,有赖于燃油汽车的全面颠覆,目前比较可靠的技术路径是锂电池,未来肯定会有其他替代,比如最近比较火热的钠电池,但还没看到大规模商业化使用途径。

跟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是氢燃料汽车。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在重型卡车、长途运输、寒冷地区、公共交通等,氢燃料或许是重要运用场景。

新能源汽车未来还有巨大的市场空间,不只是中国,其他国家都在大规模推广。由新能源汽车衍生出来的充电桩市场,特别是交换电业务,也会有爆发机会。

储能

第三个万亿级规模市场,我认为是储能。风光发电的不稳定性,必须配套储能。这里指的储能,不包括汽车电池,而是跟电网匹配的一些楼宇储能、工业园区储能、风电光伏基地的储能等。这些长时间、大功率的储能,是未来新能源的必备,规模会非常大。

储能的形式就比较宽广了,包括物理储能、化学储能、电磁储能等。里面又可以细分出常见的抽水蓄能、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液化空气储能等。有新闻报道过一家瑞士的Energy Vault公司,通过把石头吊到半空中实现储能,这家公司还在纳斯达克上市,融资2.35亿美金,演员“小李子”都投资了。

其实,除了配套电网的储能,还有一种储能更值得关注,那就是新能源储能。主要是以氢能为主。氢能既是一种新能源,也可算成储能的一部分。因为氢是二次能源,它可以用风电光电电解水生成绿氢,然后储存起来,既可以作为燃料,也可以用来发电。欧洲日本目前在主攻这个方向,如果以后炼钢、化工等领域大规模使用,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氢还可以转化为氨,作为飞机、轮船、火车等动力燃料,也可广泛用于农业肥料。

除了以上几个万亿级规模市场外,

还有一些千亿级的市场也是容纳碳中和就业人员的主阵地。

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

CCUS技术最近很火,被认为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手段,也是一种负碳技术。这种技术需要投资比较大,一般是跟煤电、钢铁、化工、采油等项目联合使用。单独直接空气碳捕集项目不多见,在冰岛有一个,是由Carbfix公司和Climeworks合作的。这个项目是比尔盖茨基金资助了几亿美金。

CCUS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碳市场交易活跃,未来前景很大。不过国内基本都是示范项目,商业项目不多。主要是碳捕集能耗很大,封存难度高,需要封存几百年上千年不出现风险,难度还是很大的,而且后期的风险监测很重要。微软有个团队,专门去市场寻找CCUS项目,发现即使出高价格,都很难买到过硬的技术。

目前像微软、谷歌等大公司,为了抵消碳排放,愿意出价600-2000美元一吨的价格购买碳捕集,但好项目不是很多。未来如果技术成熟,将是一个庞大市场。一些石油公司很推崇这种技术。

二氧化碳制燃料和其他产品

这个赛道跟CCUS有关联性,就是用捕集来的二氧化碳,制取甲醇、乙醇、塑料、混泥土,甚至钻石、家具、粮食等生活消费品。这个赛道刚刚开始,国外有些公司具有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也是一种时尚。国内比较少,康鹏教授、刘科院士等,好像在做这方面的尝试,未来一旦跟制造业结合,实现技术突破,效率提高,肯定会大有用武之地。

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除了CCUS之外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包括CCER碳汇项目的开发、海洋蓝藻开发、可持续农业、植物蛋白肉等,将会涌现出大批创新企业,尤其是碳中和技术和装备制造领域,必将诞生成百上千家千亿级的公司。

除了万亿和千亿级别的市场,百亿级规模的碳中和市场就更多了,随便切入一个领域,都有机会。

不说其他,光是碳咨询和碳管理领域的软件开发和智能物联网系统,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其他还包括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节能改造工程、燃煤清洁改造、废热利用、建筑节能改造、碳标签制作等等。

除了这些跟碳中和直接相关的领域外,碳中和的辅助市场,包括碳交易、碳基金、碳信贷、碳债券等在内的碳金融,更需要一些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

时也,势也,逐良木而栖,顺大势而为,自古都是如此。

双碳赛道人才需求的发酵膨胀,

源于最近两年政策步步为营的推动。

在政策大计的东风劲吹之下,

百万亿级别的双碳赛道,

正在成为下一个容纳千万人才的就业新蓝海。

碳知侠说:

文章的每个字,都是我用心敲出来的,只希望对得起每位关注我的人。

点个在看,让我知道,在双碳路上你们与我一起成长。

作者/碳知侠排版/小笼包

作者介绍:碳知侠,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能力建设培训分中心首席知识官,碳知社群主理人,一个专注分享双碳内容的碳圈人。

进入一个行业最高效的方式:找到正在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或圈子加入进去,与之交流学习。所以碳知社群顺势而生,专注双碳领域,提供碳圈一切有价值的内容,和碳圈内的高手一起交流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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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规范发电行业碳排放核查 https://www.carbonhrss.com/6716.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716.html#respond Sat, 11 Feb 2023 04:17:30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716

生态环境部官微12月28日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用于指导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2023年度及以后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核算报告指南》是指导发电企业核算与报告碳排放量、确定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技术文件,是确保碳排放量核得准确、报得明、管得住的重要基础。

《核算报告指南》将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企业普遍反映的核算方法复杂、部分参数的数据来源多样等问题。二是技术指南超范围提出管理要求的问题。三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的核算技术链条过长、部分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核算口径和数据获取方式有待规范等问题。四是部分企业碳排放关键参数管理不到位、信息化存证不及时、存证材料不齐全不完整,难以支撑数据溯源和自证的问题。五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反馈非常规燃煤机组数量多、排放量小、管理水平不高,造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核算报告指南》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简化、两完善、三增加”。

“两简化”的具体内容:一是将计算方法复杂的供电量替换为直接读表的发电量;二是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将供热比等5个参数改为报告项。

本次修订将碳排放报告核查涉及的公式进行了大幅简化和优化,从27个减少至12个。部分非必须参数也从“重点参数”降级为“辅助参数”,不再纳入核查工作范围。以“供热比”为例,该参数是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需要使用的参数,不涉及碳排放量的计算。从数据质量管理的角度看,供热比需要通过追溯获取蒸汽、热水流量、温度、压力、焓值等多项参数,并进行复杂计算后获得,难以做到可报告、可追溯、可核查。

“两完善”的具体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存证的管理要求。

“三增加”的具体内容:分别是增加上网电量作为报告项;新增生物质掺烧热量占比计算方法;新增非常规燃煤机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

本次修订对非常规燃煤机组给出了专门的缺省值:0.02858 tC/GJ(每吉焦热值含碳0.02858吨),将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由0.03356 tC/GJ下调至0.03085 tC/GJ。

生态环境部称,非常规燃煤机组在推动非常规燃煤资源综合利用、降碳减污协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机组数量多、碳排放量占比低等特点。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优化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将主要做好三个衔接。

首先,要做好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与配额分配的衔接。供电量、供热比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的重要参数之一。指南修订后于2023年1月生效,用于指导第三个履约周期及以后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技术体系。因此,生态环境部将深入研究第三个履约周期之后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并在具备条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次,要做好技术指南与管理要求的衔接。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碳市场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强化对纳入全国碳市场报告管理的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及信息存证、存证数据及信息的缺失与异常处理、排放核算与报告、排放报告核查等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活动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并通过完善信息化平台和强化数据分析支撑日常监管。

最后,要做好政策规范制定与组织实施的衔接。生态环境部将尽快组织面向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指导企业编制高质量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建立碳排放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的日常管理体系、规范开展煤样的采制化、完善相关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和维护,同时推动企业及时、规范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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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立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技术体系 https://www.carbonhrss.com/660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604.html#respond Mon, 30 Jan 2023 10:27:25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604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用于指导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2023年度及以后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28日解读该文件时对记者表示,要做好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与配额分配的衔接。供电量、供热比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的重要参数之一。指南修订后于2023年1月生效,用于指导第三个履约周期及以后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技术体系。

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

该负责人表示,此前的碳排放核算技术参数链条过长,部分参数追溯难、企业自证难、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和监管难,为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本次修订将碳排放报告核查涉及的公式进行了大幅简化和优化,从27个减少至12个。

同时,从发展趋势来看,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生活垃圾和污泥已成为发电行业普遍现象。但根据报送数据统计,仅有少量小规模掺烧机组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本次修订参考地方实践工作经验,新增生物质掺烧热量占比的简化计算方法。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碳市场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强化对纳入全国碳市场报告管理的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及信息存证、存证数据及信息的缺失与异常处理、排放核算与报告、排放报告核查等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活动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并通过完善信息化平台和强化数据分析支撑日常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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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资产管理岗位职责是什么? https://www.carbonhrss.com/6172.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172.html#respond Sat, 17 Dec 2022 07:56:22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172 碳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公司或组织实施碳减排管理计划,以及维护和优化碳排放市场投资组合。具体职责包括:

  1. 分析公司或组织的碳排放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协助公司或组织实施碳减排管理计划,并维护相关记录。
  3. 监控市场动态,分析碳排放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4. 协助公司或组织参与国内外碳排放市场,包括购买、出售和交易碳排放权。
  5. 协助公司或组织向相关部门提交碳排放报告。
  6. 协助公司或组织实施内部碳管理制度,提升组织的碳效率。
  7. 协助公司或组织与相关方(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8. 参与碳资产管理相关的研究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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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 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 https://www.carbonhrss.com/615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154.html#respond Wed, 07 Dec 2022 09:26:19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15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

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和推动年度履约,做好我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及核查结果,对原有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年度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的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形成了2022年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共145家(见附件)。我市发电行业排放单位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

二、配额总量

根据天津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和经济增长预期,确定我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为0.75亿吨(包括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和储备配额)。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22年度纳入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历史强度法

建材行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2022年产品产量×2021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控排系数为0.98。

(二)历史排放法

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行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2021年碳排放量×控排系数。控排系数为0.98。

(三)配额分配方法调整

1.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若2021年生产不足6个月,履约年正常生产,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2.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行业企业,若主要产品不超过2种且计量统计条件完善的,原则上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且后续年份生产无重大变化时,不再采用历史排放法。

四、配额发放

企业2022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分两次发放。第一批次配额按照纳入企业2021年度履约排放量的50%确定。第二批次配额待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综合考虑第一批次配额发放量,多退少补进行核发。

五、配额清缴

(一)为降低纳入企业因配额缺口较大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纳入企业2022年度履约排放量的20%,即当纳入企业配额缺口量占其履约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履约排放量。

(二)纳入企业因启用新增生产设施产生的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的履约排放量,也不发放配额。待新增生产设施投产运行一个完整自然年后,于下一年度发放配额并按要求履约。新增生产设施是指纳入企业2022年1月1日后正式投产运行,已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具备独立计量核算及统计条件的设施。

(三)利用抵销机制,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规定执行,且引入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至少50%来自京津冀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履约期内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纳入企业,执行全国碳市场相关规定,不再承担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对其获得的2022年度天津碳市场配额予以收回。

(二)已退出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其登记注册系统账户自动转为非纳入企业账户,账户变更后剩余配额可继续使用。

(三)各重点排放单位应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积极完成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件:2022年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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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carbonhrss.com/585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854.html#respond Tue, 15 Nov 2022 17:17:28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5854.html
导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有关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10日

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节能降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为着力点,提高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效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有色金属行业低碳零碳技术开发,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坚持重点突破。强化全流程、全过程碳减排理念,紧盯能耗量大碳排放量大的大宗品种、冶炼等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脆弱重点区域,精准施策突破碳达峰瓶颈问题,带动全行业能效和碳减排水平提升。
  坚持有序推进。统筹考虑碳达峰工作与有色金属行业平稳运行、保障有效供给、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关系,尊重规律,实事求是,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冶炼产能规模。
  1.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加)
  2.防范重点品种冶炼产能无序扩张。防范铜、铅、锌、氧化铝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化长效机制。强化工业硅、镁等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须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修订完善行业规范条件,支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或减碳战略合作。推动有色金属行业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推广铝水直接合金化等短流程工艺、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到2025年铝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耦合发展,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和产业循环衔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强化碳减排导向,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依据能效标杆水平,推动电解铝等行业改造升级。完善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引导电解铝等主要行业节能减排,加速低效产能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节能降碳。
  7.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有色金属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余热回收等共性关键技术、氨法炼锌等前沿引领技术、原铝低碳冶炼等颠覆性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围绕绿色冶金等重点领域,建设有色金属低碳制造业创新载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铜锍连续吹炼、蓄热式竖罐炼镁等一批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提高节能降碳水平。对技术节能降碳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节能低碳技术重点方向
铝:重点推广铝电解槽及氧化铝生产线大型化技术、铝电解能源管理关键技术、新型稳流保温铝电解槽节能技术,重点研发氧化铝无钙溶出、赤泥固碳除碱、铝冶炼中低位余热回收利用、原铝低碳冶炼等技术。
铜:重点推广低品位铜矿绿色循环生物提铜技术、绿色高效短流程大型浮选装备成套技术、氧气底吹连续炼铜技术、铜锍连续吹炼技术、双炉连续炼铜技术、阳极炉纯氧燃烧技术、废杂铜低碳处理技术,重点研发铜火法冶炼中低位余热利用等技术。
铅锌:重点推广锌精矿大型焙烧技术、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以底吹为基础的富氧熔池熔炼技术、复杂多金属铁闪锌矿绿色高效炼锌新技术、锌二次资源萃取关键技术,重点研发难选冶难处理铅锌复合矿熔池熔炼、铅冶炼低碳还原、氨法炼锌、锌加压湿法冶金等技术。
镁:重点推广大直径竖罐双蓄热底出渣镁冶炼技术,重点研发镁冶炼还原剂替代、再生镁提纯等技术。
硅:重点推广大型矿热炉生产技术、余热回收发电技术,重点研发全密闭炉型、新型还原剂等技术。
其他品种:重点推广短流程镍冶炼技术,重点研发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新技术、海绵钛颠覆性制备等技术。

  (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9.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电解铝行业从使用自备电向网电转化。支持企业参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加强企业节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前提下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逐步减少使用火电的电解铝产能。利用电解铝、工业硅等有色金属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等特点,支持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提高消纳能力。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2025年、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11.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完善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引导在废旧金属产量大的地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布局一批区域回收预处理配送中心。完善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标准,鼓励企业进口高品质再生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提高保级利用水平。到2025年再生铜、再生铝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构建绿色清洁生产体系。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优化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全面实施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建设,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有色金属产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建立具有工艺流程优化、动态排产、能耗管理、质量优化等功能的智能生产系统,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探索运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强能耗监控,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措施。有色金属企业要强化低碳发展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行业龙头企业体现责任担当,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和碳达峰需要,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做好行业表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强化激励约束。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低碳冶炼、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低碳绩效评价,鼓励地方对采用引领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给予差别化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电解铝等冶炼产品进口暂定零关税。完善电解铝、工业硅等进出口政策。研究将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品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成本梯度,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金融支持。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碳排放等信息对接,支持有色金属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转型升级。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等核算核查类标准,低碳产品、企业、园区等评价类标准,低碳工艺流程等技术类标准,监测方法、设备等监测监控类标准,碳排放限额、碳资产管理等管理服务类标准。制修订重点品种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完善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开展关键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推动建立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基于绿证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及时调整更新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化。强化标准实施,完善团体标准采信机制,推进重点标准技术水平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加强低碳标准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服务。建设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共服务平台,面向重点领域提供产业咨询、碳排放核算、技术验证、分析检测、绿色评价、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等专业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交易、管理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组建低碳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产业耦合等方式推动协同降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示范引导。支持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和园区给予支持,遴选公布一批低碳示范技术,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打造一批标杆园区,为全行业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传播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行业协会支撑政府、服务企业作用,做好政策宣贯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增进行业共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业动态,积极回应舆情热点和群众合理关切,为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碳中和人才平台

资料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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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作为发布人将在会议上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10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召开部党组会议、部系统干部大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谋划组织好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部系统落地落实,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大刚刚胜利闭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要求,做出部署,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我们邀请到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先生,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近期重点工作。
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0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召开部党组会议、部系统干部大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生态环境部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牢牢把握”。一是在牢牢把握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中,进一步增强忠诚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在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更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在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更加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四是在牢牢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中,更加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五是在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中,更加坚定当好生态环境卫士。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部将全力推动二十大精神在部系统落地落实,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是谋划组织好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蕴含其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是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是认真落实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始终着力夯实组织基础,始终强化赓续精神血脉,始终抓好政治担当和责任落实,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四是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紧盯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精准发力、持续发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

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李高: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展并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这个小册子在会前已经发给大家。借此机会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能源、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低碳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建设扎实推进,森林碳汇持续增长,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我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逐步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年,我部按惯例编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新部署、积极减缓气候变化、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五个方面。《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了2021年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以及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所作出的贡献。报告还阐述了中方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COP27即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这是气候多边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中方愿意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将COP27打造成以“落实”为主题,以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署,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愿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实施,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下面,我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谢谢大家!
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答问一)
21世纪经济报道: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下一步环境部如何实施二十大提出的有关要求呢?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我们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提高能效、建立市场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突出成效。据初步的核算,2021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50.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6%,我们成功启动了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这也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我国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生效和全面有效实施,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经过不懈努力,实现了经济发展与减污降碳双赢,绿色日益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从国际层面,我们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做出了突出的中国贡献。
今天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部署,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政策保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气侯治理等方面全面展示了2021年以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新进展。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我国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明确了方向。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围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坚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牢牢把握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具的政策定位,加快推进新的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持续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同时要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四是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普及,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五是推动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加快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的观测网络,加强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评估,推进重点领域适应工作,全面提升适应能力。
六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坚持合作共赢,坚持言出必行。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方案。谢谢。
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水平(答问二)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频发,这给我国气候变化治理工作带来了哪些挑战?我们注意到今年我国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针对今年夏季部分地区的极端天气将有哪些应对措施,下一步预计将如何加强气侯变化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谢谢。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我国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整体脆弱,是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今年夏天我国部分地区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总体来看,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也呈现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趋势。暴雨、洪涝、高温、干旱、低温等出现了极端性强、区域阶段性明显,异常情况多发、频发的特点,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也进一步加大,对我们增强适应气侯变化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我们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统筹谋划我国到2035年的适应气侯变化工作,围绕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2035》,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动以下几个工作。
一,指导地方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推动地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我们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还将组织面向地方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对地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
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气侯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韧性。
三,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推动部际资源、信息、数据等交流共享,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四,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宣传介绍中国在适应气侯变化领域好的做法和实践经验。
同时,我们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完善气侯变化观测网络、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综合减灾防灾等方面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合力,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水平,谢谢。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答问三)
封面新闻:一年来全国碳排放运行情况如何,怎么评价一年来碳市场发挥的作用,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

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力争尽早启动CCER交易市场-碳中和人才平台

李高:谢谢你的提问。2018年以来,我部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制度体系、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和能力建设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总的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已经建立起基本的框架制度,打通了各关键流程环节,初步发挥了碳价发现机制作用,有效提升了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了预期目标。
截至2022年10月2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针对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数据质量问题,我们向社会公开四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查处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抓紧推动新履约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配额分配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同时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我部将一手抓严控严查严罚,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另一手抓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核算报告与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监管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通过更好的发挥碳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谢谢大家。
中方支持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气候变化大会(答问四)
人民日报:COP27临近召开,中国有何诉求和期待?中国将在COP27大会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敦促发达国家落实每年1000亿美元气候援助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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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COP27即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次会议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应当切实地回应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中方支持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缔约方大会。我们中国代表团已经组成,部分代表将于本周末出发。我们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为以“落实”为主题,以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今年是《公约》达成30周年,各方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公约》的主渠道地位,坚持《巴黎协定》“加强《公约》实施”的定位,全面准确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制度安排,坚持“2度以内、争取1.5度”的全球温控目标,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目前大多数缔约方已提出了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出目标是重要的,但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是切实将目标落实到行动上,这是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根本出路。COP27应当倡导各方将已经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扎实的行动、具体的项目,而不是现有的目标还没有落实又急于提出新的目标。我们认为空喊口号不是雄心,落实目标才能展现真正的雄心,这也是COP27将落实作为主题的意义所在。
适应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长期以来在多边进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COP27应着力推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取得实质成果,为明年在COP28达成有力度、可操作的全球适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中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关于建立全球早期预警系统的倡议。发达国家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出适应资金翻倍的路线图。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在2009年做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但迄今尚未兑现。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和阻碍,还严重损害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我们敦促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承诺,而不是仅仅在COP27期间提交一份给迟迟没有兑现资金承诺找原因找借口的报告。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贡献都提出了对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根据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以1000亿美元为起点制定更富雄心的2021-2025年气候资金路线图以及2025年后发达国家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以增进南北互信和行动合力。
中方愿意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动COP27取得反映发展中国家关切、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积极成果。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气候变化事关人类未来,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我们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摒弃任何形式的单边措施和把气候问题政治化的小圈子,反对以任何理由搞逆全球化的脱钩断链。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生产了全球80%的光伏组件并出口到全世界,大大降低了全球光伏产品的价格,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而某些发达国家却罔顾事实、编造理由,极力打压中国的光伏企业,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这些国家的利益,更损害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集体努力,损害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认真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和应尽的国际义务,回到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轨道上来。谢谢。
加强与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答问五)
环球时报:我们关注中国和太平洋岛国气候合作,今年4月份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开始运行,9月份我们与部分岛国进行了气候变化对话交流,中国和太平洋岛国在气候合作方面有什么进展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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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我国长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尽己所能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太平洋岛国是我们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我们已经与汤加、萨摩亚、斐济、基里巴斯等四个太平洋岛国签署了五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援助的项目文件,并且举办了四期面向南太岛国能力建设的培训班,为这些国家累计培训了近百名应对气候变化的专业人员。
今年4月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正式启动,中太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对加强中国与太平洋岛国之间应对气候变化交流,推动开展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9月,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对话交流会召开,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与汤加、斐济、密克罗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萨摩亚、瓦努阿图等七个太平洋岛国的驻华使节就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COP27成果预期、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需求交换了意见。今年12月我们将举办第五期面向南太岛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能力建设培训班,通过拓展合作领域,创新设计合作项目,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帮助南太岛国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我们也将加强与南太岛国沟通交流,进一步协调立场,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中国正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答问六)
中国日报:中国今年是否会考虑重起CCER,以满足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对CCER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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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我们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全国碳市场包括了一个强制的市场和一个自愿的市场。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为社会和企业参与这项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有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目前,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一是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二是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力争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平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三是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系统建设,为市场稳定启动和运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要切实维护市场的诚信、公平、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作用。
积极探索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答问七)
南方周末记者:碳壁垒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技术壁垒,电池、光伏等产业面临出口产品的碳足迹合规风险,请问我国如何建立这些行业的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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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
欧盟制定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难度增加。首先,我们反对以气候变化为名设立的任何形式的贸易和技术壁垒,这是一种单边措施,在道义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不利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
同时,我们从国内落实“双碳”目标的工作需求来看,也有必要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推动建立碳标签制度等等一系列工作,这也有利于强化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体责任,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公众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的重点产品出口和提升相关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们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已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包括LED照明、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在这个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初步考虑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和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核算细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细则方法研究和发布。二是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制度研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的认证体系,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的互认合作,谢谢。
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答问八)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前段时间,北京等地出现了空气污染过程。请问今年秋冬季的大气环境形势怎么样?生态环境部有何部署?在推进清洁取暖过程中,今年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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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宾: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密协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越来越强。同时我们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偏高,特别是在秋冬季期间,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环境容量降低,空气质量还会出现波动。
10月正处于秋冬季节转换期,气温、湿度昼夜变化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低压、高湿、强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容易出现污染过程。北京市近期出现的污染过程,均受到类似不利气象条件影响。
根据预测,今年秋冬季,亚洲中高纬地区以纬向环流为主,我国东部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的可能性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气象条件较为不利。
生态环境部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态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高质量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散煤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旦预测到重污染过程,将指导各地落实应急预案,持续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排污等行为,切实降低污染程度。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帮扶,突出标本兼治,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协同作战,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当前,北方地区正在陆续进入取暖季。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对于进入供暖季后未完成改造的,仍继续沿用原供暖方式;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山区等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洁净煤等方式采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合同化保供,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配合财政部安排清洁取暖运行补贴,2021年10月底,已下达2022年清洁取暖运营补贴53.5亿元,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倾斜。
生态环境部将加强调度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立先破”等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突出问题,对涉及清洁取暖的投诉,及时调度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督促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答问九)
南方都市报记者:此前,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气候投融资目前的发展情况如何?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方面,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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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大量、有效的资金支持。我们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就是引导和促进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领域,这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抓手,同时也是创新性很强的工作。
最近几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中央和地方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为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信息交流、政策标准研究、产融对接和国际合作搭建了平台。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牵头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的目标是推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今年8月,九部委联合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了第一批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
一是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四是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谢谢。
加快建立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答问十)
红星新闻: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公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出台有什么考虑,其中有什么亮点,能解决目前存在的什么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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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谢谢你的提问,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工作需要坚实的数据基础,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着对“双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的作用,这是基础性工作,非常重要。同时碳排放统计核算涉及到我们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很多行业,很多技术产品,门类非常多,核算方法也是多样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急需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统计核算体系。
今年4月发改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这个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和地方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这四项重点任务。
这个方案还提出要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这个方案是四个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并且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也提出了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各个部门合作推动工作,落实方案要求,重点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做好相关的支撑保障工作,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把我们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起来。

]]> https://www.carbonhrss.com/5664.html/feed 0 专家解读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以高质量数据支撑“双碳”目标实现 https://www.carbonhrss.com/5356.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356.html#respond Sat, 10 Sep 2022 14:51:08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5356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科学制定国家政策、评估考核工作进展、参与国际谈判履约等提供必要的数据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系统部署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专家解读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以高质量数据支撑“双碳”目标实现-碳中和人才平台

  一、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
  为满足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履约要求,支撑实现我国提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我国在国家、地区、企业、项目和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层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定期编制更新温室气体清单,为我国完成各项履约任务提供基本保障。自2000年以来,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履约工作,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体系和技术方法体系。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分别于2004、2012、2017和2019年,以中国政府名义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交了5份国家履约报告,包括1994、2005、2010、2012和201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最新国家清单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以及废弃物处理等5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汇情况,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等6类气体。国家清单编制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符合《公约》相关决议要求,基础参数主要来自官方统计以及专项调研和实测。我国履约报告接受了多次《公约》秘书处组织的国际磋商和分析,清单质量得到国际专家认可。
  二是形成碳排放强度指标核算发布机制,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从“十二五”时期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根据全国及各省(区、市)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及其相应排放因子开展碳排放强度核算工作,核算结果为编制国家履约报告,开展国家和地方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进展评估、考核、形势分析等工作提供了保障。此外,我国还印发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对地方开展清单编制培训,先后组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005、2010、2012和2014年清单编制和清单质量联审工作,目前部分地区已实现连续年度的清单编制。
  三是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制度,为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陆续发布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其中11个转化成了国家标准,印发和修订了发电设施核算指南,组织开展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企业2013—2021年碳排放核算报告工作。先后分12批共备案200个项目碳减排核算方法学,支持了1300多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注册。为提高数据质量,上述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包括全国碳市场纳入的2000多家火电企业)的碳排放报告以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还经过了第三方机构核查。此外,一些地区和机构发布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了企业碳足迹核算。
  四是初步建立了人才队伍和支撑平台,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水平提升注入动力。在历次国家清单编制过程中,我国建立了由主管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人员构成的国家清单编制工作团队,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履约、清单编制等方面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通过开展多轮地方清单能力建设,先后组织4个年度省级清单编制和联审,培养了一批地方清单编制管理和技术人员。通过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核查,提升了企业碳核算能力以及配套的核查和监管水平。通过实施《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培育了一批专业的减排项目碳核算咨询机构。我国还建立了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碳排放数据的报送、核算、审核以及分析管理。
  二、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展望
  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国内“双碳”目标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巴黎协定》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性等提出更高需求。大型跨国公司从供应链及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碳核算产生倒逼效应,原有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多重挑战,亟需坚持问题导向,尽快健全完善。
  一是进一步理顺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国及地方、行业企业、产品碳核算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开展方法学研究、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数据管理和加强成果应用等具体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我国已有工作基础,细化了各部门在不同环节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部门合力,确保不同层级碳核算数据流通顺畅、结果有机衔接。
  二是推动实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和定期更新。基于我国基础统计数据可获得性,参考发达国家经验,采用与国际接轨方法逐步实现时效性强的国家清单编制,并及时对往年国家清单开展回算,确保具有长时间序列、一致可比的国家清单数据。为满足部门行业碳达峰工作需要,同步探索开展碳达峰部门行业口径的清单编制。基于国家清单编制进展,更新完善省级清单指南,鼓励有条件地区参照国家做法编制省级清单。随着企业和设施排放数据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在清单中的应用将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将同步做好清单同国家和地区碳核算数据的衔接。
  三是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结合已有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统筹兼顾准确性、可操作性以及监管成本等多个维度,制修订企业以及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日常监管,加强碳排放核查以及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数据造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筑牢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基石。
  四是有序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产品碳核算涉及产品生产上下游,依赖于扎实的行业企业碳核算以及区域清单基础。《实施方案》明确了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工作节奏,聚焦于重点行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再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出台相关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在完善产品碳核算基础上,探索建立碳标签制度体系,引导消费者选择低排放产品和服务,倒逼全产业链减排。
  五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础统计制度,包括新增统计指标,细化统计分类,提高有关统计工作时效性。加强我国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和排放因子定期监测,结合全国碳市场企业数据报送,建立我国官方权威的排放因子数据库,为不同层级碳核算提供技术参数,降低碳核算成本并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建设全国碳市场一体化管理平台,打破数据孤岛、打通融合现有数据系统、增强业务数据共享,给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碳排放数据的日常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探索卫星遥感等大尺度高精度监测手段的应用,支持开展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统筹支撑国内“双碳”目标实现和国际履约工作的重要手段。《实施方案》的发布和落实,将有力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核算数据更加全面、科学和可靠。
  作者: 马翠梅、苏明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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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 https://www.carbonhrss.com/5270.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5270.html#respond Sun, 28 Aug 2022 17:52:11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5270.html

导言: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包括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小编汇总了11个省市的碳排放评价指南,仅供参考使用,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1.《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碳中和人才平台

本指南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异地搬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涉及炼焦、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建设项目。

钢铁企业内部电厂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要求,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内其他生产工序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待相关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2.《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

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碳中和人才平台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包括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 馏分、丙烷、丁烷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新建项目。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的 一般评价流程、核算及水平评价方法、评价要求。 

3.《海南省规划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碳中和人才平台

本指南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及其他工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领域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4.《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碳中和人才平台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电力、化工、石化、建材,包括玻璃、水泥熟料等、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5.《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碳排放评价来了!11省市提出碳排放评价要求-碳中和人才平台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域内的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产能置换、区域剥削的建设项目还应核算被置换项目及污染物减排量变化。

6.《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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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含炼焦、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 产工序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110 炼铁”“3120 炼钢”“3130 钢压延加工”行业。独立焦化、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内其他生产工序的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待相关行业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7.《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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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溴素、甲醛、氰尿酸等化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 、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硝酸、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甲醇、氮肥、磷肥、钾肥、化学农药、合成橡胶等 化工行业可参照使用,待相关行业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8.《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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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大于2.6万吨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建筑、陶瓷、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项目融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纳入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行业类别详见附录A国家规定的“两高”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他项目也纳入本指南。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9.《陕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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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对已投产煤化工、煤电行业建设项目 碳排放情况调查,相关市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摸清我省煤化工、 煤电行业碳排放水平和碳减排路径。 

结合我省煤化工、煤电行业碳排放现状和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省厅组织进一步论证和完善我省煤 化工、煤电行业碳排放量测算方法以及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 探索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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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在浙江省范围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 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具体纳入 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行业范围详见附录一,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 放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1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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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以区级行政区碳排放总量目标为评价基准,计算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所在区碳排放总量的贡献情况,分析对总量目标的影响。如建设项目所在产业园区有碳排放总量管控目标的,还应计算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产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的贡献和影响情况。

12.《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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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域内的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以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的碳排放评价。

1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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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州市域内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 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九大重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2000 吨标煤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

碳排放评价了!

6月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试行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

8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 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

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碳排放评价相关内容。

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应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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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1〕277号)、《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搭建与碳达峰目标相适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和《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和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纳入本市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包含碳排放评价相关内容。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应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

二、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中涉及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参考附件1。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类项目),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在排放源层面落实碳减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类项目)在环评文件中增加碳排放评价内容,主要围绕碳排放分析、碳减排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开展评价,有关编制内容可参考附件2相应要求并作适当简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可视情参考执行。

四、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产业园区,按照附件3要求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以绿色低碳为导向,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低碳转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指导和帮扶建设单位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碳排放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开展碳排放相关政策技术研究,推动碳排放控制目标落实。

六、国家和本市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2.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

求(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环评引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及本市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执行。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方法按照我市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执行(见表1)。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的排放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执行(见表2)。国家和本市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1 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公布时间

1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0号

2012年12月11日

2

上海市电力、热力生产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1号

2012年12月13日

3

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2号

2012年12月11日

4

上海市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3号

2012年12月12日

5

上海市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4号

2012年12月12日

6

上海市纺织、造纸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5号

2012年12月12日

7

上海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6号

2012年12月12日

8

上海市航空运输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7号

2012年12月12日

9

上海市旅游饭店、商场、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办公建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8号

2012年12月12日

10

上海市运输站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2〕189号

2012年12月12日

11

上海市水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试行)

沪发改环资

〔2016〕10号

2016年2月4日

1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

沪环气〔2022〕34号

2022年2月11日

表2 温室气体(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排放核算方法

序号

文件名称

行业

涉及的温室

气体类别

文号

公布时间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电

/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2013年10月15日

电网

六氟化硫

钢铁生产

/

化工生产

氧化亚氮

电解铝生产

全氟化碳

镁冶炼

/

平板玻璃生产

/

水泥生产

/

陶瓷生产

/

民用航空

/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石油天然气生产

甲烷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2014年12月3日

石油化工

/

独立焦化

/

煤炭生产

甲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

甲烷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2015年7月6日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甲烷

电子设备制造

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三氟化氮

机械设备制造

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

矿山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

甲烷

公共建筑运营

/

陆上交通运输

甲烷、氧化亚氮

氟化工

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

工业其他行业

甲烷

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

/

2022年03月15日

注:“/”表示该行业不涉及温室气体(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排放核算方法。

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引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可参考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具体技术文件以我局正式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2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在环评文件中单独编制碳排放评价章节,相关评价内容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参考之一。

一、碳排放政策相符性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与国家、本市、所在区和行业碳达峰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的相符性。

二、碳排放分析

(一)碳排放核算。分析确定建设项目直接排放(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排放)的温室气体类别及排放量。明确能源结构及能源消费量、涉及碳排放的工业生产环节原辅料使用量、碳回收利用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等活动水平数据及相应的排放因子数据,评估建设项目碳排放情况,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引用最新的经主管部门审定的碳排放报告中同一核算边界的碳排放量数据。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还应调查分析现有项目的碳排放情况。建设项目能源使用中的可再生能源部分,单独统计能源消费量,不纳入碳排放量核算。列表说明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情况(参考样式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表

温室气体

排放源

现有项目排放量(t/a)及排放强度

本项目排放量(t/a)及排放强度

“以新带老”削减量(t/a)

全厂排放量(t/a)及排放强度

二氧化碳

甲烷

氧化亚氮

氢氟碳化物

全氟化碳

六氟化硫

三氟化氮

注:1. 排放强度计算根据国家、上海市、所在区、产业园区、行业等公开发布的碳排放强度标准或考核目标等评价依据的发布情况确定,可包括万元产值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等。

2. 工艺流程较长或较复杂的项目可按工艺单元核算碳排放数据。

(二)碳排放水平评价。在确保核算方法和口径一致的要求下,优先以国家、上海市、所在区、产业园区、行业等公开发布的碳排放强度标准或考核目标为评价依据,评价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如无碳排放强度标准或考核目标,可以有出处的碳排放先进值为评价依据;如果相关标准、考核目标及先进值所采用的方法与本通知规定的方法不一致,需要调整至统一口径下进行比较;评价标准数据无法获取时,暂不评价。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评价碳排放强度水平变化,分析碳减排潜力,原则上拟建项目碳排放强度应不高于现有项目。

(三)碳达峰影响评价。根据上海市、所在区、相关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目标,测算建设项目碳排放量对碳达峰的贡献。数据无法获取时,暂不评价。

三、碳减排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一)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明确拟采取的碳减排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论证。碳减排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从碳排放涉及的主要生产工艺、装置规模、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碳汇建设等不同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应优化能源结构和生产工艺,使用低碳原料,提高能效标准,采取节能技术和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有条件的项目可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碳中和技术。

2. 对于能效在标杆水平特别是基准水平以下的企业,积极推广国家及本市发布的关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进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二)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方案比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关于污染治理措施方案选择要求,在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环境影响可接受的前提下,按照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关规定,开展基于跨介质综合环境效益分析的污染治理设施和预防措施多方案比选,提出末端治理措施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高能耗行业还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的有关规定对现有设施进行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国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治理措施的选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保证大气和水污染物达标且环境影响可接受;

2. 治理前污染物和碳的综合环境影响≥治理过程环境影响+治理后污染物和碳的综合环境影响;

3. 同时考虑技术适用性和经济成本;

4. 有条件的,考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物及碳排放。

四、碳排放管理

提出建设项目的碳排放清单;提出碳排放过程管理要求。有条件的,可明确项目碳排放水平与企业、产业园区、所在区碳强度考核、碳达峰方案等工作衔接要求;明确配备能源计量/检测设备要求;设置碳排放管理机构及人员;提出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台账的要求。

五、碳排放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碳排放分析、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碳排放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明确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附件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131-202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和完善本市产业园区碳评价的具体要求,并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中独立设置碳排放评价章节,用以评估产业园区碳排放与本市碳达峰政策的相符性。相关评价内容作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的参考之一。

一、规划协调性分析

分析产业园区规划与国家、本市和所在区碳达峰政策的符合性和协调性,明确在减污降碳方面的不协调或潜在冲突。

二、碳排放现状调查

(一)碳排放现状调查

1. 调查产业园区内碳排放现状总体情况。结合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三个方面分析产业园区碳排放情况。碳排放核算范围主要包括园区内规上企业、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从事大数据和云计算的企业等主要企业。涉及居住用地的产业园区,碳排放核算范围还应包括居民生活排放。

2. 调查产业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碳排放现状情况。单独调查和分析园区内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的碳排放现状情况。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引用最新的经主管部门审定的碳排放报告中同一核算边界的碳排放量数据。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可直接引用建设项目环评中的碳排放评价数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1〕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碳排放控制措施差距分析

1. 园区碳排放控制措施差距分析。说明产业园区能源接入情况;简述园区内公共建筑、公用照明及其他主要用能及排放设施、交通接驳等能源消耗情况;开展以低碳能源为核心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差距分析。以“两高”行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应调查碳排放控制水平与行业碳达峰要求的差距和降碳潜力。

2. 相关企业碳减排措施调查。梳理园区内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已实施或已开展的碳减排措施和减污降碳协同处置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碳管理能力调查

调查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纳入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及涉及“两高”行业建设项目的企业)碳管理相关的制度、管理文件、人员配置、台账记录情况;开展低碳/零碳示范、低碳/零碳创建、低碳理念宣传等活动情况的调查。

三、碳排放现状分析

(一)碳排放双控分析

计算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根据产业园区内碳排放情况和经营情况,计算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强度可选用单位用地面积碳排放量、万元增加值碳排放量等指标。

(二)园区碳管理能力分析

根据碳排放调查情况,分析产业园区现有碳管理能力。

四、碳排放识别与目标指标确定

(一)碳排放识别

结合规划实施的特点,从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三个方面分析识别碳排放的主要排放源、主要产生环节和温室气体类别。

(二)目标指标确定

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分析规划范围内碳排放变化趋势,根据国家、本市及所在区碳达峰要求,结合规划功能定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确定预期的碳排放目标与指标。明确基准年及不同评价时段碳排放量控制目标、碳排放强度目标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评价指标及确定依据。

五、碳排放预测与评价

(一)预测内容

已开发用地结合现状情况、规划特点、碳排放特征变化情况等预测不同规划时段碳排放强度;结合规划碳排放管控要求、碳减排措施预测碳排放量。

未开发用地参考园区内或上海市同类产业地块的碳排放强度,根据用地规模或经济规模预测碳排放量,可设置不同情景方案。

(二)评价内容

评价规划实施后,碳排放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强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等重点指标的落实。

六、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

根据规划的园区碳排放目标和指标,提出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入园产业项目碳排放管理

提出入园产业项目碳排放控制建议。依据规划碳排放目标和指标,结合产业特点,从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碳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入园产业项目的碳排放控制建议。

(二)碳减排技术及设施

1. 优化能源结构。结合园区规划建设方案,提出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等优化能源结构的建议。

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设施。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加快传统工业低碳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原料及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

3.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材料重复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强化废物低碳化处置。

4. 探索开展碳中和示范项目。结合技术发展阶段,有条件的,提出试点二氧化碳储存、封存和利用技术,开展低碳前沿技术和减污降碳技术攻关研究。

5. 有条件的,实施固定碳源的碳排放监测进行核算验证。

(三)碳汇及碳管理能力

1. 碳汇建设。有条件的,可提出提升园区内生态碳汇建设的建议方案。

2. 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可结合园区情况,提出基础设施共建、运输结构优化等建议。

3. 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制定园区碳排放管理计划,结合数字化手段,开展园区碳排放管理。识别并重点管理园区高碳排放的重点企业和公共设施,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其开展节能评估和碳排放评估。

4. 低碳宣传。提出园区加强低碳宣传等建议。

七、碳排放评价结论

对产业园区碳排放的规划协调性、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调查与评价、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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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碳中和人才平台

 

日前,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持续优化陕北能源产业布局,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化工、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高地。

全文如下:

陕西省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碳中和人才平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6.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市县、各领域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二)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群两屏三轴四区五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动国土空间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优化陕北能源产业布局,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化工、钢铁、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高地。夯实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基础,打造绿色食品、生态康养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增加森林碳汇。

(三)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能、用水、用地等资源强度管理。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拓展节能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支持和鼓励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三、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

(四)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行业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能源利用高效化、园区建设绿色化。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

(六)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增效。以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23条重点产业链为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培育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陕西特色的产业集群。抓紧布局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信技术、北斗导航、生命健康等新兴未来产业。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赋能平台,支撑各行业绿色发展。

四、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七)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逐步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推动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与能耗和碳排放双控政策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市(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省市县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完成形势分析预警,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

(八)持续提升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

(九)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发挥煤炭原料功能,提升能源转换效率和资源利用率。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因地制宜推进散烧煤清洁化替代。科学控制成品油消费,合理引导天然气消费。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推动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光伏+”发展模式。打通地热能开发利用堵点难点,加快推进关中地热能规模化发展,推进建设地热能供暖示范县(区)。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推进生物质耦合(掺烧)发电。积极推进陕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多元化储能技术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构建陕西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十一)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煤电机组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强化省内骨干网架和中心城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强电力市场建设。

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立综合立体交通网,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建设,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支持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因地制宜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客运组织,提高客运实载率。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

(十三)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运输工具。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市政、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推广应用电动、氢能汽车的支持政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和加氢网络体系,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依法依规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辆。

(十四)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六、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十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关中平原城市群为主体的“一群四带”城镇化空间格局,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六)大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开展城镇更新行动,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引导鼓励绿色农房建设。

(十七)推进建筑用能清洁低碳。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电气化进程,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普及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坚持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高效清洁低碳分散式供暖。

七、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

(十八)加强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建设。制定我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依托秦创原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快布局一批节能减碳基础零部件、基础工业、关键基础材料研究项目,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节能和新能源材料、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专项攻关。支持高等学校开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加快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生态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推动能源化工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加强氢能生产、氢燃料电池、储能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固化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节能减碳技术推广机制。

八、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十)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坚持“亩均论英雄”,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一)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秦岭、黄土高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示范基地和“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加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九、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水平

(二十二)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三)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强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榆林治沙经验,举办“绿色丝绸之路”治沙交流会。积极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转化,引导境外资金投向我省绿色低碳项目。

十、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四)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加快制定修订涉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产业促进发展,体现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地方性法规。

(二十五)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建立完善我省有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能力建设。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依托,建设陕西省碳平台,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十一、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

(二十六)完善投资政策。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封存利用固化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发展模式。

(二十七)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西咸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将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绿色信息共享机制、绿色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碳中和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

(二十八)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减碳项目实施、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建筑、交通低碳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建立健全按供热量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居民阶梯热价政策。

(二十九)加快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落实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

(三十一)强化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组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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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碳中和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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