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资源 – 碳中和人才平台 https://www.carbonhrss.com 领先的碳中和人才服务平台 Fri, 24 Jun 2022 05:36:15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技术研究 https://www.carbonhrss.com/4891.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4891.html#respond Thu, 23 Jun 2022 21:32:32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4891.html
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技术研究-碳中和人才平台 

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机构、第三方研究核查机构等多方主体,也涉及初始投资、维护费用等经济效益问题,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需要各参与主体深入研究,依据精确的技术参考来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才能更好地推进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建设。

数据基础

目前,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工作平台具有样本4000余个,涵盖了天津市半数以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平台数据来源于各公共机构按季度上报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数量及费用,内容包括电、气、水、油等,覆盖了公共机构的主要排放源,数据均经过审计或审核,具有较强可信度,本文基于平台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模块内数据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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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工作平台样本数据情况

对上述平台样本进行分类后选取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的逐年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剔除数据异常、体量过小等样本,最后保留样本数量见下表。选取其中数据较为饱满的2017年做为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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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筛选后保留的有效样本

碳排放基线

为合理进行总量控制、体现碳交易的公平性,拟采用基线来进行控制总量排放的方式,通过识别排放源,确定能源消耗量及碳排放因子得出碳排放指标,采用指标平均值确定基线。

碳排放量及碳排放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碳排放量=Σ(各类排放源能源消耗实物量×能源品种对应碳排放因子)

碳排放指标=碳排放量÷建筑面积

公共机构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2种,考虑交通等移动源的直接排放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未纳入计算。其中直接排放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经识别公共机构主要直接排放源包括天然气、煤等产生的碳排放;间接排放主要由外购能源引起,经识别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电力及热力。

碳排放因子按《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51366附录A选取(该标准等同采用了2006年IPCC温室气体指南清单给出的碳排放因子),常用碳排放因子值见下表,计算过程中如无特殊说明各种能源指标系数均以实测低位热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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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天津市公共机构常规能源种类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计算分析样本碳排放指标,采用面积加权平均得到碳排放基线,结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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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初步基线结果

因考虑总量控制、基线采用加权平均值,在平台样本范围内可产生的减排交易量及需要购买的超限排放量大致应相近,同时考虑到用户参与度,此处仅列举计算可交易量为正值的样本,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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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平台样本可交易量计算结果

注:单价按截至2019年底全国碳试点成交的平均价格21.73元/tCO₂计。

从上述可交易量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影响公共机构参与交易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线的制定、碳单价的高低以及建筑体量等 。伴随碳市场的逐渐成熟及碳价格的回升,医院等超大体量的公共机构参与性会逐渐向好,但幼儿园等其他中小型机构以其交易额度来说参与度并不会很高,更应出于教育意义及社会责任等角度进行考量。

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模式探索

根据天津市公共机构碳排放基线及可交易量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在混合市场中细分市场。基于公共机构交易单体体量小、运营年份长、用能及排放逐年呈上升态势等特点,建议从混合市场中将公共机构碳交易系统分化独立为公共机构碳交易平台。公共机构与工业、航空等常规碳交易市场中主体不同,其特点是个体分散化且单体体量较小,不处于同一量级很难位于同一地位交易。碳减排成本通常也高于其它领域,混合市场不利于公共机构碳交易的发展,也无益于既有建筑改造的推动。今后关注点可由碳总量控制转向个体碳排放控制,形成一定规模后再整体封装打包投入更大市场。

由强制体系逐步过渡到自愿体系。从我国碳交易市场初期发展来看,自愿性体系发展缓慢且惰性较强、调控力较弱、效果不明显。公共机构在能耗上具有一定强制性,即节能标准的执行和能耗定额的约束,那么对应现阶段公共机构碳交易市场建立初期也应优先考虑强制性体系,这是为了尽快达成我国承诺履行的双碳目标,但强制性体系并不是发展的最终目标,市场成熟后,应结合发展逐步引导转向强制和自愿结合的体系释放市场活力。

政策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前期加强监管意识,通过政策鼓励及引导进行启动,过程中按需建立服务性强、执行顺畅的流程、体系及平台,鼓励多元碳金融的开发和引入,待正常化市场运转充分活化后再逐步分阶段退出,直至完全退出干预,形成真正市场化的循环型碳经济。

配额法改为基线法。天津市目前碳交易市场成交不够活跃的根源在于配额发放过于充沛,履约较易达成,难以起到促进减排的作用,且基于历史的配额法也有失公平。考虑到公共机构建筑碳排放同一类别趋势性较好的特点,各类建筑均可通过统计分析得到平均排放基线,基于个体基线控制累加后也易于达成总量控制目标。基线法优势还在于可随任务目标进行调整,结合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更有利于总量调控,且其核查成本更低,应用灵活简便易于操作。

人工转为智慧模式。随着智慧城市的推广及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立,建筑节能将转向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目前已有公共机构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在线监测平台,若能将平台整合再接入碳交易模块,以智能化手段监测能耗及排放,将起到降低监管压力、减少工作量、避免数据造假等作用。智能化也是大数据时代的客观需求,利用平台对能耗排放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可为政府和用户双方提供可靠的节能技术依据,为开发节能减排路径提供新模式。

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过去建筑类碳交易的实践过程中,成功案例一定程度上难以复制,通过标准化建设对此项工作形成系统的体系十分必要,各地试点在标准化体系上的探索也在持续,政策、制度、规范方面形成稳定的、逐年改进的标准化体系对于推动公共机构碳交易有正向促进作用,也是碳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天津市具有良好的公共机构标准化工作基础,需要进行系统化整合以及持续更新工作,加强制度及标准的针对性与适用性,推动解决建筑碳交易市场分散、发展迟缓、难以复制等问题。

加强技术支持。在公共机构碳市场建立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初期技术支持的重要性与后期核查严格的必要性,避免技术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改造效果低劣与碳核查结果的失实。

加强宣传。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问责上,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党政机关既是能源消费者,又是节能减碳工作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从自身公信力和节能监管能力角度而言,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恰当推广引导舆论监督,加大奖惩力度,提倡绿色优质项目,避免出现混乱、无序的市场竞争状态。

本文基于平台数据确定了不同类别公共机构的碳排放基线,初步摸清天津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水平,可为公共机构碳交易方式提供一定技术支撑,但受样本限制,结论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补充、反复验证,结合工作实际和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将国家及地方规划节能减排目标、市场成熟度、用户参与意愿、公众监督等指标纳入调整需求,以顺应时代和行业发展。

作者:李利国(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编辑:邹畅
审核:韩中华
来源: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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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背景下“碳中和”深远意义的思考 https://www.carbonhrss.com/3327.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3327.html#respond Tue, 11 Jan 2022 02:42:50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3327 分析师:蔡梦苑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21120001

分析师:王震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7100001

一、低碳发展理念的兴起、演进及“碳中和”现今含义

1. 低碳发展理念的兴起

随着全球经济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化石能源使用所诱发的气候环境问题逐步凸显。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生活方式等一系列低碳发展理念迅速兴起。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巴西政府就开始重视绿色能源的研究,开发生物燃料技术。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全球变化研究法案》,确定了美国全球变化研究计划,集中资源投入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等重要议题。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指出解决气候变化和国家能源安全问题的重要性。随着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理念逐步走向各国经济治理的舞台。

2. 低碳发展理念的国际合作演进

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而签署的条约,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该公约要求各成员国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原则自主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签订,截至2009年,共有183个国家通过该条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条约。该条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次条约首次提及“碳排放权交易”、“碳净排放量”等概念。后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的发达国家以该条约限制国内经济发展为由先后退出《京都议定书》,叠加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增长迅速且不受该条约的约束,国际社会逐步形成碳减排应是全球所有国家共同行动,均受约束的理念。

2015年,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气候变化协定《巴黎协定》,这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自下而上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了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此协定的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的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协定敦促各国在2050年至2100年间实现“碳中和”目标。至此,“碳中和”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发展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被各国广泛接纳。

3.“碳中和”发展理念的现今含义

“碳中和”是指通过植树造林、生物固碳、节能环保等方式抵消一段时间内企业或团体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而达到净零排放的目的。其物理意义在于维持大气温室气体的稳定。

“碳中和”的深层次社会经济意义则是其重心从单纯的环境保护上升到经济发展模式深刻变革的层面。自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相应的污染排放成本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形成了严重的气候问题。此外,巨大的化石能源消费需求量与化石能源本身存量有限的矛盾威胁着不少国家和地区的能源安全,由此引发的贸易冲突和军事争端给世界各国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为解决气候问题和不断爆发的国际冲突与矛盾,只有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改善气候并深刻变革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才可行。即,“碳中和”理念深刻变革经济发展模式,使之从旧有化石能源体系转向清洁能源体系。能源转型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驱动力,纵观人类历史,每次能源转型都促成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第一次能源转型由煤炭主导,人类文明进入了“蒸汽时代”;第二次能源转型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人类文明进入了“电气时代”并发展至“信息时代”;已经到来的第三次能源转型将以清洁能源为主,推动人类文明进入以清洁、无碳、智能、高效为核心的“绿色智能时代”。

二、“碳中和”目标下的国际合作与竞争

随着世界各国纷纷设立“碳中和”目标以及美国重返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再度开启新格局。“碳中和”已不仅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危机及能源问题的主动作为,还是引起各国力量对比变化和国际关系调整的主要因素。在实现全球碳中和的进程中,合作与竞争并存,国家间的合作博弈主要体现在能源贸易布局、关键矿产资源控制、区域电力一体化部署和清洁能源核心技术研发等几个方面。

1.“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贸易布局变化

当前化石能源体系是世界格局的重要支撑,该体系下石油出口国获得了超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然而,随着全球脱碳节奏的加快,清洁能源将逐步取代化石能源,在能源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不难预见,在清洁能源主导的未来,新的国际能源贸易格局必将出现。从合作的角度来看,能源分布重心的转移意味着全新能源贸易联系的建立,贸易渠道和形式的多元化也会推动新的区域能源网络的形成。从竞争的角度来看,油气时代遗留的政治因素仍会影响清洁能源体系下贸易伙伴的选择,新兴的能源出口国也会为了争夺话语权展开竞争。

此外,贸易格局的演变不仅体现在能源领域,还体现在跨国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中。低碳经济在未来会收获更多的国际资本青睐,全球供应链将在绿色转型中发生转移,低碳转型快速的经济体将获得强大的绿色贸易壁垒,与此相关的贸易摩擦也将层出不穷。

2.“碳中和”目标下的资源供求格局变化

清洁能源设备的开发需要大量钴、锂、锰、稀土等关键矿产资源的支持,但是此类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催生各国对原材料资源安全的担忧。随着全球能源体系转型步伐逐渐加快,清洁能源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攀升,为了自身的关键矿石资源安全,各国积极与资源国建立伙伴关系,全球原材料竞争日趋激烈。从合作的角度来看,资源供求格局的演变将催生新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关系,优化联盟国间的政策与产业沟通,促进新的原材料国际贸易规则的制订。多边合作关系下,有序发展的全球资源政治有望形成。从竞争的角度来看,资源争夺难以避免,资源分配不均的矛盾和领土争端将会被激化。

3.“碳中和”目标下的区域电力一体化趋势

电力供应的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是满足全球电力增长需求的大势所趋。“碳中和”背景下,各国均意识到跨国电力供应在成本把控、安全治理方面的优势,随着清洁能源在能源体系中的份额逐步提升,建成以清洁能源为基础的电力网络成为了各国优化配置、互补余缺的重要手段。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区域电力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各国形成区域共同体,电力的生产、输送、消费链条将构建国家间地缘依赖的关系,极大地降低能源转型成本,并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区域化进程中主导权的争夺会影响各国在合作集团中的话语权,不同区域电力共同体之间也会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展开竞争。

4.“碳中和”目标下的清洁能源核心技术革命

清洁能源的发展需要技术的支持。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当前全球各国低碳技术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为例,美国、欧盟的资本投入力度和技术成熟度遥遥领先,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初步研发阶段。合作关系的建立能够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研发进度,缩小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然而,从竞争的角度来看,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各国会严加保护其核心低碳技术带来的优势并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可以预见,谁能在核心技术的研发上率先突破,谁就能在清洁能源的部署上占得先机,并在后续的技术定价、授权转让和专利保护中获得红利。“碳中和”目标下,大国间将掀起新的技术革命。

三、响应世界潮流,我国参与“碳中和”的深远影响

对中国而言,发掘低碳经济潜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在国内国际两个层面。国际层面,目前全球形成的“碳中和”潮流未来必将重塑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国若能够在“碳中和”潮流中取得相对领先优势,那么就能够极大提升国际地位及影响力,这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国内层面,脱碳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可靠路径,也是中国经济从粗放式发展走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更是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之路。“碳中和”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转折点,“碳中和”对中国的未来具有重大战略影响意义。

1. 我国参与“碳中和”的国际影响意义

对中国而言,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中华复兴迈出的伟大一步,双碳目标实现之时,中国的国际地位将得到极大的提升。在“碳中和”实现进程中取得优势,意味着在未来的能源贸易和政治外交上获得话语权。纵观历史上两次能源革命,英国依靠蒸汽机建立了日不落帝国,美国以内燃机为始发展石油、天然气能源,引领了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第三次清洁能源革命已然到来,中国有足够的信心在这一阶段引领世界,重构国际关系。中国清洁能源装备的生产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能源输送端和消费端也有广阔的成长空间,未来的全球电力互联也将建立在中国超高压直流输变电的技术基础上。“碳中和”改革下,中国将作为国际中心塑造国际合作关系,引导国际资本流动。中国会有更多底气与发达国家竞争,提高社会主义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2. 我国参与“碳中和”的国内影响意义

2.1.“碳中和”与国内社会

“碳中和”将推动中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重构社会经济系统。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国的经济生产模式将迎来自上而下的转型升级。未来,中国将以绿色为核心梳理政策框架,从技术研发、设备升级、质效把控等多个领域全面提升社会生产效率。同时,各产业间会以绿色为核心展开合作,在协同减排的过程中摸索转型路径。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中国将更精准的把握碳减排的形势,积累丰富的经验,构建以清洁能源为基础的内循环市场经济体系,发展以内循环为主体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

2.2.“碳中和”与国内金融

2016年至今,绿色金融在中国飞速发展,并在2021年融入了“碳中和”的概念。绿色低碳是未来金融转型的一大方向,中国仍需在绿色金融道路上继续探索,逐步形成完善成熟的投融资模式和监管体系。2021年以来,中央不断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并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精准支持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领域。与此同时,绿色金融体系下新的产业分类标准、项目信息披露标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标准也在不断出台。中国争取在各个方面都能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致力于通过应用统一的标准来消除金融壁垒,吸引更多优质的国际资金助力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2.3.“碳中和”与能源安全

“碳中和”的提出的背景,还与我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形势息息相关。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能源安全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如果忽略能源安全,将影响经济高质量增长。十四五规划建议第一次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提到从未有过的高度,而能源安全与独立是安全这一大范畴下重要的细分议题。

自1992年中国能源消费超过能源生产,能源供需缺口不断加大,能源进口量和对外依存度持续走高,油气是最大的能源安全短板,主要体现在对外依存和运输通道安全。中国油气资源相对匮乏,原油与天然气高度依赖进口,2019年底中国原油的进口依赖度高达72.67%,而天然气方面,2020年底的进口依存度高达43.49%。从短期内来看,在能源技术没有发生突破性变革的前提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纵深推进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对石油的需求将持续增长。而由于资源禀赋的限制,中国的石油产量在近年来却呈现出稳中微降的态势。因此,短中期内石油对外依存度将持续走高。天然气方面,随着城市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在“降煤增气”的空气污染治理背景下,天然气需求呈现快速增长。

除了进口量大、对外依存度高之外,中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还存在进口来源较为单一的问题。从石油进口来看,中国的石油进口主要来源包括中东国家、非洲国家、俄罗斯以及中南美洲,石油进口占比均超过10%。目前来看,中东地区和非洲国家普遍存在政治不稳定,因此,中东地区和非洲国家的地缘政治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中国石油进口的地缘政治风险。

能源进口来源通道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除了进口来源地较为单一之外,中国能源进口还存在来源通道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的特征。石油进口来源通道分为海上运输通道和陆上运输通道,其中陆上运输通道包括铁路运输和管道运输,所占份额较少。海上运输是中国石油进口的主要运输方式,主要包括中东航线、非洲航线、拉丁美洲航线以及东南亚航线等。经过的关键地理单元包括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海峡、莫桑比克海峡、巴拿马运河以及太平洋等,其中前两个地理单元是中国海上运输通道的重要风险来源。

2.4.“碳中和”与国内产业

“双碳”目标引发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重塑产业格局。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我国长期以来以煤作为主力能源,传统化石能源行业在经济中占比较大。为了适应双碳目标下行业转型的需要,未来化石能源的占比要下降到合理水平,这就倒逼传统行业摸索平稳转型的方法路径,在节能减排上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设备、调整能源使用结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双碳”目标框架的约束下,未来能够存活的必须是低耗能、高效率的企业,因此企业必须改革生产流程、提高生产质量。通过向社会公开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绿色转型。当然,传统行业和企业的转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碳中和”行动带来的碳减排金融工具极大地支持了市场主体的绿色低碳转型,为市场提供了融资便利。随着中国碳市场交易的开放,碳金融产品逐渐多样化,企业积极培养碳金融人才,这些元素的出现为市场注入了新活力。同时,一些低碳转型较快的地区也将建立以”双碳”目标为核心的服务网络,为当地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企业在脱碳时代的市场竞争力。

3.“碳中和”背景下我国经济新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发展的国内外环境面临新的深刻变化,给做好经济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生产函数发生变化。必须更多依靠技术创新、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发展生产力,过去依靠“人口红利”和投资拉动的模式难以持续。二是经济发展的硬约束增多。尤其生态环保的天花板、防风险的底线等各种行为约束框架已经搭建起来,必须在多重约束下实现高质量发展,“螺蛳壳里做道场”。三是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

过去四十多年的时间中,中国经济经历了一个高速增长的阶段,年均GDP增速达到了9.4%左右,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完成了工业化进程。过去四十多年高速增长,一方面可以由要素(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增长来解释。要素投入方面,我们经常提到“人口红利”,过去四十多年,大量的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投入到工业化过程中,对中国经济增长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资本方面,中国也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通过基建、房地产、土地等投资,形成了大量固定资产,再以这些资产为抵押品形成银行信贷,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信用扩张,加速了中国经济“货币化”和“资本化”程度,为中国经济提供了非常稀缺的资本要素。同时改革开放前三个十年,每一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基本上在4%以上。

与此同时,支持过去高增长的要素正在发生变化。

首先,人口方面,改革开放的40多年里,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迅速增长,人力资本得到改善。这一时期储蓄率高,资本积累率和回报率高,人口红利成为史无前例的经济高增长源泉。但2010年之后,中国的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人口抚养比提高,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变量发生改变。目前我国正面临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截至2020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人,占13.5%。2010年至2020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趋势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老龄化还将不断加快。虽然传统人口红利衰减,但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素质显著提高,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人口资源的优势将得到有效发挥,会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过去靠投资拉动的粗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尤其2008年以后,以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带来了诸多问题——经济增长中枢保持缓慢回落,但是政策刺激的边际效果在持续减弱,同时宏观杠杆率持续攀升、部分传统产业产能过剩、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等结构性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三大失衡,即实体经济供求失衡、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与其他实体经济失衡。在此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被提上日程。供给侧改革对经济运行和结构变化逐渐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粗放式生产和过剩产能受到严格规范和去化,环保限产成为工业生产端的重要影响变量,新经济发展则得到了国家重点政策支持。

支撑过去经济快速增长的因素逐渐弱化,而新的增长动能尚在培育中,导致最近10年国内全要素生产率出现明显下降,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刘俏教授的测算,2010-2018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只有2.1%,这远低于再往前30年的超过4%的年增速。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的回落,也意味着经济保持较高增速的难度也在增大。必须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能。

 

我国以往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了资源能源过快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迫切需要转型到依靠知识、技术、治理提高效率、支撑增长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尽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是符合自身发展利益的,更可形成国内低碳行动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良性互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在全球经济社会能源变革的大趋势下,有助于倒逼中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加快构建起绿色低碳的经济体系。

与此同时,碳中和新带来的巨大的投资量,也将是经济新动能的来源,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的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在2021发布的年度报告中强调,为了符合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规定,全球需要在2050年左右达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净排放大约为340亿吨),按IRENA测算结果可得出,2021-2050年内全球的总投资规模至少须约达131万亿美元之巨。我国目前碳排放规模大约为100亿吨,占全球比例约为30%,若IRENA测算正确,那么我国实现碳中和需要投资规模达255万亿元;其他的估测也都在百万亿级别。碳中和带来的巨量的投资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的改变带来具体的变化。

此外,与“碳中和”推动下的经济绿色转型伴随着而来的是系统性创新。这个创新一个重要方面是科学技术创新,也是组织方式创新,包括如城市化在内的经济规划设计,包括整个社会的习惯、文化、理念等。也有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四、 我国“双碳”目标的发展历程及未来行动纲领

1. 我国“双碳”目标的发展历程

低碳经济、碳减排等概念已在中国发展了十数年。早在2007年7月,中国官方行动层面首次体现碳汇概念: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该基金致力于支持以增加森林储能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林业碳汇项目,标志着中国在碳汇事业和生物质能源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了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此举彰显了我国长期碳减排的决心。2015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访问法国期间宣布,中国政府已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文件确定了中国到2030年实现的“碳达峰”的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为中国“碳中和”目标的设立跨出了关键一步。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至此,中国特色“双碳”目标正式提出,“30·60”双碳目标正式成为中国的国家承诺。

此后,我国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巴黎和平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等国际场合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的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指出,2021年重点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这意味着碳减排相关举措正在加速落地,“双碳”理念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顶层布局。中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将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2021年又被称为中国碳中和的元年。

2. 我国“双碳”目标的行动纲领

2021年3月份以来,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纲领“1+N”政策体系逐步确立。“1”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思想和顶层设计,“N”是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方案,包括能源绿色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降碳行动等。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正式发布。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N”中为首的政策文件发布。“1+N”相关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路径逐渐细化,明确了中国未来实现双碳目标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方案,彰显了中国强大的政策效率。

 

3.1.我国“双碳”的顶层设计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主要目标、减碳路径措施及相关配套措施,为日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各重点领域及行业政策措施和行动提供政策支撑。

原则思路上,《意见》强调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五大原则。具体提到了鼓励主动率先碳达峰、节约能源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安全降碳等内容,其中“安全降碳”表明了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抓住重点和主要矛盾点有序进行,在推进的过程中要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

目标设置上,《意见》将双碳实现目标分解为三个时间维度。第一个目标是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第二个目标是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第三个目标是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具体定量指标如下表所示:

 

具体措施上,《意见》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分别进行阐述。

宏观上,为实现全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的定性目标,《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如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给出了指导。其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其他规划的支撑保障作用,以及确保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在双碳上的一致性。其二,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区域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其三,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微观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见》从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碳汇、技术等方面提出减碳路径措施,从法律法规及监测体系、政策机制、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配套措施。具体来看:

能源行业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并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工业要深度调整产业结构,限制两高项目发展,制订高耗能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交通方面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节能低碳型智能交通工具。建筑业要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开展屋顶光伏建设等一系列行动。碳汇方面,我国需要稳定现有的土地固碳作用,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技术方面,中国将强化基础研究前沿布局,研发推广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监测方面,我国要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在投融资领域,中国要不断完善投融资政策机制,发展绿色金融,完善财税改革政策。

 

3.2.重点领域及行业的“双碳”目标达成路径

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N”中为首的政策文件,是碳达峰阶段的总体部署,在目标、原则、方向等方面与《意见》保持有机衔接的同时,更加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相关指标和任务更加细化、实化、具体化。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根据《方案》部署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以及具体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各地区也将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此次《方案》对于重点领域及行业的“双碳”目标达成路径已有方向上的指引,基本与“N”中各项内容对应。

具体来说,“双碳”目标达成有两大类方法,共四个途径,一类是减少或控制碳排放,包括减碳与代碳,一类是增加或促进碳吸收,包括吸碳与固碳。《方案》内容涵盖了这四个途径:

 减碳(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例如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计划、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等,从节能降耗、产能置换、工业技改、循环利用等角度提出相应措施。后续内容将对部分工业领域减碳路径与产业格局演变进行分析。

 代碳(使用新能源来代替原有高碳能源的措施):例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等,从推动绿色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终端电气化水平等角度提出相应措施。后续内容将对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车等行业进行详细研究。

 吸碳(生态系统碳汇):例如实施基于自然解决方案,即提高自然的碳汇能力。后续内容将对碳汇资产开发等方面进行详细研究。

 固碳(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将二氧化碳固定):例如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中提及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技术。后续内容将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行业进行详细研究。

最后,除了以上四条路径,还值得关注的就是相关配套政策,例如碳交易市场等,对于目标达成的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后续内容也将对碳交易市场进行详细研究。

综上,随着“双碳”逐步由部分国家呼吁转变为全球主要国家的目标,绿色低碳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解决环境问题的物理意义上,还体现在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社会经济意义上。当前的气候治理中,“双碳”还被赋予了政治意义,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全球能源贸易布局和资源供求格局,以“双碳”为基础的合作与竞争直接影响国际力量对比变化及各国对内、对外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走向。国际博弈背景下,中、美、欧等经济体都希望成为稳定大局的气候治理大国和国际体系大国。中国有望抓住“双碳”发展契机,重构经济社会系统、引领清洁能源发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实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政府将“双碳”目标纳入可持续发展顶层设计,确立“1+N”政策体系,接连出台《意见》和《方案》。在“全国一盘棋”思想指导下,明确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降碳路径,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碳减排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通过绿色转型合作、一带一路等方式参与国际气候治理。未来,“双碳”目标将指引中国搭建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路径,在这其中必将孕育着大量创新、创业和投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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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孪生楼宇碳排放监测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比选公告 https://www.carbonhrss.com/248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2484.html#respond Tue, 02 Nov 2021 13:10:08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2484 本比选项目为数字孪生楼宇碳排放监测系统研发技术服务,(采购代理编号:
tc210p0jb ),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智能城市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背景
根据2021年6月1日国管局、发改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要: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结合实际深化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逐年攀升,但增长速度已明显减缓,从结构上来看,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比高达85.4%,其中建筑行业占比约13%,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高能耗行业将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通过对建筑用能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分析。结合国家双碳十四五行动计划,深入研究智慧楼宇能耗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
1.2采购内容
数字孪生楼宇碳排放监测系统研发技术服务。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采购预算金额:53万元(不含税)
最高限价:53万元(不含税),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终验后一年为质保期。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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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中央层面总体部署亮相 https://www.carbonhrss.com/229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2294.html#respond Mon, 25 Oct 2021 12:32:55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229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4日发布。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意见为碳达峰碳中和这项重大工作进行系统谋划、总体部署。根据意见,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

碳达峰碳中和中央层面总体部署亮相-碳中和人才平台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年9月22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

——全国统筹。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内外畅通。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防范风险。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

六、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十六)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七、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七)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九)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八、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九、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十、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五)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

(二十九)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十二、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三十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三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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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出炉 https://www.carbonhrss.com/165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1654.html#respond Wed, 29 Sep 2021 14:05:25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1654 来源: 宁夏日报 9月2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日前出炉。根据《规划》,宁夏将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4024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48万吨以内。

《规划》全面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着重开展十大行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突出低碳引领、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等行动,具体体现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实施中央空调改造,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提升能效;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推动全区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气、油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减少直接碳排放。

《规划》指出,要开展深度节水行动,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继续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至2023年和2025年底覆盖率分别达到80%、85%。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循环再利用,至2025年底,全区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开展绿色低碳用能行动。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提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100%,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推动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开展数字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数据统计分析及应用指南等标准,固化宁夏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果。

《规划》还要求,要强化节能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体系,以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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