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碳排放单位 – 碳中和人才平台 https://www.carbonhrss.com 领先的碳中和人才服务平台 Wed, 07 Dec 2022 09:26:19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6.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 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 https://www.carbonhrss.com/615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6154.html#respond Wed, 07 Dec 2022 09:26:19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615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

碳排放配额安排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和推动年度履约,做好我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及核查结果,对原有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年度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的单位名单进行了更新,形成了2022年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共145家(见附件)。我市发电行业排放单位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

二、配额总量

根据天津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和经济增长预期,确定我市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为0.75亿吨(包括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和储备配额)。

三、配额分配方法

2022年度纳入企业配额分配采用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

(一)历史强度法

建材行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2022年产品产量×2021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控排系数。控排系数为0.98。

(二)历史排放法

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有色、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行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2021年碳排放量×控排系数。控排系数为0.98。

(三)配额分配方法调整

1.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若2021年生产不足6个月,履约年正常生产,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

2.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行业企业,若主要产品不超过2种且计量统计条件完善的,原则上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且后续年份生产无重大变化时,不再采用历史排放法。

四、配额发放

企业2022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分两次发放。第一批次配额按照纳入企业2021年度履约排放量的50%确定。第二批次配额待2022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综合考虑第一批次配额发放量,多退少补进行核发。

五、配额清缴

(一)为降低纳入企业因配额缺口较大所面临的履约负担,在配额清缴工作中设定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其值为纳入企业2022年度履约排放量的20%,即当纳入企业配额缺口量占其履约排放量比例超过20%时,其配额清缴义务最高为其获得的免费配额量加20%的履约排放量。

(二)纳入企业因启用新增生产设施产生的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的履约排放量,也不发放配额。待新增生产设施投产运行一个完整自然年后,于下一年度发放配额并按要求履约。新增生产设施是指纳入企业2022年1月1日后正式投产运行,已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具备独立计量核算及统计条件的设施。

(三)利用抵销机制,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规定执行,且引入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至少50%来自京津冀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履约期内转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纳入企业,执行全国碳市场相关规定,不再承担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对其获得的2022年度天津碳市场配额予以收回。

(二)已退出我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其登记注册系统账户自动转为非纳入企业账户,账户变更后剩余配额可继续使用。

(三)各重点排放单位应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积极完成碳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

附件:2022年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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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 https://www.carbonhrss.com/3772.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3772.html#respond Thu, 17 Feb 2022 19:04:03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3772.html 昨天(16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主办“双奥之城新气象——2022中外媒体北京行”城市形象采访活动,邀请来自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5家媒体的50余名中外媒体记者走进北京绿色交易所,深入了解北京市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取得的积极成效。

2013年,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北京市创新性地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发电、石化、水泥及服务业等8大行业、800多家重点碳排放单位纳入碳市场管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北京市碳减排的“推进器”,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为全国碳市场启动和全国各地低碳城市建设贡献了“北京经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负责人介绍,经过8年运行,北京碳市场试点机制逐步完善,市场交易较为活跃,碳配额价格稳健上涨,在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中碳价最高。2021年碳配额线上成交均价每吨72.86元,最高突破每吨107元。截至2021年底,北京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额超过21.1亿元。

以经济杠杆撬动碳排放单位主动减排,北京碳交易试点成效也非常明显。以北京公交集团为例,2016年被纳入碳市场管理后,积极推进低碳排放的电动车、天然气车替代高碳排放的柴油车,与2016年相比,该单位2020年柴油消耗量下降近60%,碳排放强度下降11%以上。

市民以公交、地铁、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也能获得对应的碳减排量。为鼓励公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出行,北京市基于碳市场框架搭建了碳普惠项目。市民获得的这些碳减排量可集中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定签发的减排量可在北京碳市场上出售。市民可将项目组织单位获得收益后所分发的奖励,用于支持植树、保护水系等公益活动,也能兑换成公共交通优惠券、购物代金券等。

碳普惠项目启动至今,平台累计用户量达30余万人,绿色出行量累计为2100万人次。这也是我国首次通过碳市场机制以碳普惠方式,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让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目前,国家计划启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机制,鼓励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的企业,主动开发林业碳汇、甲烷回收利用,以及太阳能、风能利用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经核证后可作为碳减排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清洁能源等新领域、新技术,实现跨区生态补偿。

基于北京市在碳市场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生态环境部将以部市联建的方式支持北京市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愿景。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辉军介绍,全国CCER交易中心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一方面推进系统开发,服务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的履约抵消工作,另一方面参与规则制定,为CCER市场重启做好准备。数据显示,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中,北京绿色交易所已经为全国450多家电厂提供了CCER交易服务,完成1850万吨CCER交易量,交易额6.71亿元。

据了解,CCER机制是获得国际认可的机制,除了服务于国内碳减排目标外,也将逐步探索与国际碳交易机制的接轨与合作,成为服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中国方案之一。(记者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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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全国市场与地方试点啥关系? https://www.carbonhrss.com/3370.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3370.html#respond Thu, 20 Jan 2022 02:38:36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3370 碳全国市场与地方试点啥关系?-碳中和人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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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滑动阅览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ER/OL],2020-12-31.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ER/OL],2021-10-15.

3.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ER/OL],2021-09-07.

4.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ER/OL],2020-04-13.

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ER/OL],2021-01-29.

6.Hua Y, Dong F. China's Carbon Market Development and Carbon Market Connection: A Literature Review[J]. Energies, 2019, 12(9):1663.

7. Qi S, Cheng S, Cui J.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Effects of China's Carbon Market Pilots: Empirical Evidence based on a DID Model[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20, 279(6):123720.

8. Bz A, Jt B, Ping W C. Examining the risk of China's pilot carbon markets: A novel integrated approach[J].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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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有序做好“双碳”工作 https://www.carbonhrss.com/1565.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1565.html#respond Sat, 14 Aug 2021 15:07:09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1565 统筹有序做好“双碳”工作-碳中和人才平台

 

来源:经济日报
在中央的最新要求下,推进“双碳”工作应从五个方面出发。一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全国一盘棋,做好统筹工作;二要科学、合理、有序推进;三要坚持持久战,不搞运动式、一阵风;四要坚持“先立后破”;五要坚持碳减排毫不动摇。

当下,各地正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如何把握推进的节奏和力度,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之所以强调要“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是因为对“双碳”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全面和深刻。有关方面不仅注意到“双碳”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可能,还清醒认识到实现“双碳”目标关系到现有产业结构调整,关系到发展空间的扩展、资源的匹配,对“双碳”的复杂性、艰巨性、挑战性有了更多认识。与此同时,这也在提醒地方在具体推进工作中要避免出现运动式“减碳”的问题,莫因此影响到能源供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该纠偏的要及时纠偏。

在中央的最新要求下,下一步该如何推进“双碳”工作呢?

一要树立系统思维,坚持全国一盘棋,做好统筹工作。推进“双碳”不能“唯降碳论”,不能将碳减排与控制温室气体、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等割裂开来。这就需要统筹考虑,尽最大努力降低碳减排的成本。

二要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国地区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碳排放现状、减排潜力差异明显。这就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紧扣目标分解任务,指导和督促地方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科学设置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

三要坚持持久战,不搞运动式、一阵风。“双碳”问题是中长期问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当前我国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依然处在碳排放增长阶段,经过一段时间才有可能逐步下降。因此,实现“双碳”目标既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持久战,它是一个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过程,而非一蹴而就、一哄而上的短期计划,各地各企业应将减碳列入年度以及中长期规划中去,持续地推进。

四要坚持“先立后破”。“先立后破”的具体内容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第一,先立经济发展,后推低碳转型。“减碳”要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推进,要防止因“减碳”带来发展“失速”,造成转型“脱轨”和失衡。第二,先立政策体系,后立实际推行。“双碳”目标的实现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化方式去推动,需要从产业上、金融上以及宏观层面建立相关政策体系,形成一个与低碳绿色发展相协调的市场机制。第三,先立总体部署,后立分地实施。第四,先立足碳达峰,后着重碳中和。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工作重心应放在碳达峰上,将达峰的峰值、时间表、措施和路径等研究清楚,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五要坚持碳减排毫不动摇。“双碳”目标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发展理念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今后必须坚持碳减排不动摇,努力实现“双碳”目标。其中,要注意避免和遏制三种倾向:第一,谈碳色变、逢碳必反。凡涉及“碳排放”的企业和项目,不分青红皂白,或束之高阁,或干脆“毙掉”。第二,存在“鸵鸟心态”。认为“双碳”目标实现时间还早,政策和对策还在酝酿之中,等待观望思想严重,对“减碳”无所作为。第三,鉴于碳排放与经济增长尚未完全脱钩,“两高”项目仍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如果一些地方认为碳达峰前还可继续扩大高碳产业产能,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将导致碳排放增加速率快,碳峰值升高,给后期碳中和带来更大的压力和代价。(刘满平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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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https://www.carbonhrss.com/1466.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1466.html#respond Wed, 11 Aug 2021 13:38:48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1466

 按照2021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整体安排,我局分两批次开展2021年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第二批将对72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负责开展本年度抽查工作,具体工作须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1〕8号)有关要求开展。被抽查单位名单、抽查机构名单及完成工作时间详见附件。

此次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开展工作,提前整理好所需的数据和文件。抽查工作的现场环节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开展。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第二批被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徐天金;联系电话:68450090)

附件

  2021年第二批被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第一组

抽查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被抽查单位名称 所在区 抽查年度
1 40096014X 北京市通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通州区 2020
2 10114015X 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 通州区 2020
3 765507137 北京华腾化工有限公司 大兴区 2020
4 101476227 北京华德液压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5 600031468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6 684351388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7 MA007H95X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8 071737747 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9 600091145 威讯联合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10 102190976 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第二组

抽查机构: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被抽查单位名称 所在区 抽查年度
1 101436460 北京国联同利物业管理中心 西城区 2020
2 801365632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西城区 2020
3 101425286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 2020
4 101106461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西城区 2020
5 101339142 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 2020
6 67505084X 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 西城区 2020
7 795951626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 2020
8* 738228626 北京市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西城区 2020
9 400000720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西城区 2020
10 762170479 北京中铁金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城区 2020
11 10255993X 北京路星沥青制品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2 743300346 北京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3 600017244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4 762151550 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5* 593875004 北京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6* 795146184 北京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7* MA0192QLX 北京京鸿物流有限公司 顺义区 2020
18 71788494X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怀柔区 2020
19 571215339 北京北控国际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怀柔区 2020
20 558520275 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 密云区 2020
21 752623497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丰台区 2020
22 600003205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

第三组

抽查机构: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被抽查单位名称 所在区 抽查年度
1 80165727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西城区 2020
1 75215378X 北京会议中心 朝阳区 2020
2 61886656X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3 40000182X 北京化工大学 朝阳区 2020
4 101129049 中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5 10129647X 北京天马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6 633699990 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7* 794054085 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8* 634337086 北京燕文物流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9* 057322705 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10* 685756598 北京宏森泰业热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11* 69774798X 北京方恒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12* 700221453 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13* 710922595 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朝阳区 2020
14 101101759 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 丰台区 2020
15 102158351 北京市丽华饭店 丰台区 2020
16 633692131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丰台区 2020
17* 802238184 北京万里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丰台区 2020
18* 633692684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 丰台区 2020
19 102722186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房山区 2020
20* 100004009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西城区 2020
21 101234068 北京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 2020
22* 797582799 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大兴区 2020

第四组

抽查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被抽查单位名称 所在区 抽查年度
1 400007201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淀区 2020
1 102095194 北京市西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海淀区 2020
2 400885397 北京市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海淀区 2020
3 740059091 北京东升博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淀区 2020
4 10118841X 北京城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淀区 2020
5 746104746 北京高科能源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 2020
6* 763530624 北京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 2020
7* 397571046 北京京源水务有限公司 海淀区 2020
8* 723957674 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淀区 2020
9* 600375519 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 2020
10* MA00EKUK2 北京市石景山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石景山区 2020
11 400928377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昌平区 2020
12 400686515 北京小汤山医院(北京小汤山疗养院、北京市小汤山康复医院、北京国际药膳博物馆) 昌平区 2020
13 40000983X 华北电力大学 昌平区 2020
14 802636940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 昌平区 2020
15 101143326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昌平区 2020
16 102627680 北京四合汽车服务公司 昌平区 2020
17 740070258 维达北方纸业(北京)有限公司 平谷区 2020
18 771552700 北京大圆亚细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平谷区 2020

备注:1.抽查工作应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2.本附件中所列被抽查单位中,序号未标注*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抽查工作须于7月30日前全部完成;标注*的为一般报告单位,若抽查发现2020年度碳排放量超过5000吨,抽查机构还须完成2016-2019年的碳排放量的核查工作,全部工作须于9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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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的通告 https://www.carbonhrss.com/1464.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1464.html#respond Wed, 11 Aug 2021 13:38:10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1464 按照2021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整体安排,我局将分两批次开展2021年碳排放单位抽查工作。第一批将对108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抽查工作。

我局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了6家机构负责开展本次抽查工作,具体工作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和我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被抽查单位名单、抽查机构名单及完成工作时间详见附件。

此次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抽查机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前整理好所需的数据和文件。抽查工作的现场环节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灵活方式开展。

特此通告。

附件:1.2021年第一批被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

2.2021年第一批被抽查单位及抽查机构名单—纳入全国碳市场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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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s://www.carbonhrss.com/1462.html https://www.carbonhrss.com/1462.html#respond Wed, 11 Aug 2021 13:37:03 +0000 https://www.carbonhrss.com/?p=146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京环发〔202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为强化重点碳排放单位责任,发挥市场机制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促进作用,切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好2020年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事项

在总结2013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以来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为优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实现“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并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本年度对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调整如下:

(一)关于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

我局与市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0〕3号)(以下简称《名单》)。对重点碳排放单位范围做出以下两项调整:一是去除了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产的排放单位和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低于5000吨的排放单位;二是将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器的碳排放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报告范围,为下一步纳入履约范围做准备。

2019年度全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共843家,其中第1-831家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规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参与2020年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名单》中的航空企业(序号832-843、623、624),需按照本市发布的航空核算指南报告2016-2019年固定设施及2018-2019年航空器排放数据。一般报告单位共634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

(二)关于企业核算、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内容的调整

为了提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数据的科学性,修订了重点设施定义,并针对行业特点在热力生产和供应、水泥制造、石化、其他服务业(物业、数据中心、通信)、其他行业(电网、汽车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企业核算和报告指南中增加了活动水平补充数据表(附件1),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报告2016-2019年补充数据和信息,核查内容应包括补充数据和信息(附件3)。

(三)关于配额核定方法和历史基准年

配额分配方法继续沿用各行业原采用的历史总量法、历史强度法、基准值法、先进值等方法。热力生产和供应、水泥行业拟逐步过渡到基准值法,为此2020年要求上述行业单位报送和核查补充数据。

将核定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的历史基准年调整为2016-2018年,并发布各行业2019、2020两个年度的控排系数,新增设施范围调整为2019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设施。

针对非技术原因导致的过量配额富缺特殊情况,采用配额调整机制(附件4)。

(四)关于低碳出行抵消产品

修改完善了2017年试行的机动车行驶自愿减排量方法学,形成了《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版)》(附件5)。各单位可向我局申报满足方法学要求的项目。

(五)关于系统登录

按照市政府“放管服”工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单点登录安排,对系统登录方式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特别关注。

二、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安排

(一)碳排放报告报送

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附件1),核算本单位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服务-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网址为http://sthjj.beijing.gov.cn,各单位需使用企业一证通,并通过“证书登录”的方式登录系统),向我局报送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通过上传附件的方式将加盖公章的碳排放报告扫描文件通过系统提交;重点碳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排放报告。

(二)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

1.碳排放报告核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通过“填报系统”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核查报告。

2.核查方法。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附件2)、《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附件3)开展核查。

3.质量管理。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审,并组织第四方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

(三)碳排放配额核发

我局将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附件4)核发2019年度配额。

1.关于既有设施配额发放。我局将按照适度从紧原则发放既有设施配额,于2020年5月31日前核发既有设施碳排放配额。

2.关于新增设施配额核发。存在新增设施的重点碳排放单位,需按照新增设施配额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我局将根据重点碳排放单位2019年度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于2020年8月31日前核发2019年新增设施配额。

3.关于配额调整。满足条件进行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调整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可按照配额调整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于2020年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则,核定调整量,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调整配额。

(四)配额清算(履约)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9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抵消申请的有关文件提交时间截至2020年9月15日)。超配额排放部分可通过本市交易平台购买,富余配额可通过本市交易平台出售或储存至下年度使用。

2020年退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持有的配额仍可在本市碳市场进行交易,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账户内配额自动失效。

履约期限结束后,我局将关闭注册登记系统中重点碳排放单位本年度履约功能,注册登记系统将自动收回需用于履约的排放配额,不足部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碳排放权交易执法

我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对碳排放报告及履约事项进行执法。

自2020年6月1日起,我局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的单位进行执法;7月1日起,将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执法;11月1日起,将对逾期未完成履约的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执法。

(六)配额账户管理

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网址为http://jczf.sthjj.beijing.gov.cn/crs/),管理配额及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北京低碳出行碳减排量。

为保证配额账户的安全,我局采用数字证书(UKEY)对账户进行管理。数字证书需每年进行更新,各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及时更换数字证书,保证配额账户正常使用。数字证书有效期会在登录注册登记系统时自动提示。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排放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工作。

(一)我局将统筹推进年度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研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协调专业机构和专家做好技术支撑,通过组织政策宣贯、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和支持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同时,强化碳排放权交易检查执法,督促排放单位按要求履约。

(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排放控制情况,积极指导和支持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排放控制工作,协助做好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

(三)各重点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控制碳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配额管理和碳排放控制,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排放履约相关工作。各报告单位应如实报告碳排放情况,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提高碳排放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四)第三方核查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并对核查报告质量严格把关。对于经专家复核及抽查发现核查质量低劣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我局将予以约谈或通报:一是对专家评估结果为差的核查报告予以公示;二是对于抽查和核查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占排放单位总排放量10%以上的核查报告退回并予以公示;三是核查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的,除公示外,我局将约谈核查机构负责人,且该核查机构三年内不得参加财政资金支持的北京市碳市场抽查项目投标。

(五)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和抵消申请需加盖企业公章,核查报告、新增设施配额申请材料、配额调整申请材料需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证,并加盖本单位和核查单位公章,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成pdf版,通过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上传。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

2.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

3.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

4.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5.低碳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 气候中心  张  悦 89152393、89152409、89152390;应对变化气候处  徐天金684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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