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碳排放 在正文中 )
2024-07-17
核准
福建-漳州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炼化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的请示》(福炼生建〔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端化学品供应能力,推进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2020—2030年)批复的函》(闽发改工业函〔2021〕154号),同意建设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208-350000-04-01-368064)。项目单位为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古雷石化产业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1600万吨/年炼油、150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芳烃等30余套炼化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系统配套、厂外管廊、后方罐区及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7号泊位等。
炼油部分。新建1600万吨/年常减压、380万吨/年轻烃回收、150万吨/年航煤加氢、2×260万吨/年重油加氢(含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单元)、4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2×3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2×300万吨/年重整、200万吨/年芳烃联合、60万吨/年碳二回收、3×20+7万吨/年硫磺回收、脱硫及配套装置。
化工部分。新建150万吨/年蒸汽裂解、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35万吨/年芳烃抽提、21万吨/年丁二烯、30万吨/年醋酸乙烯、10万吨/年釜式法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20/6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3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FDPE)、5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HDPE)、40万吨/年丙烯腈、35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碳五分离、16/19万吨/年丙烯酸及酯等及配套原料装置,配套建设3×10万标立/小时空分等装置。
公用工程部分。新建公用工程系统包括空分空压及水处理站、净化水场、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污水处理场等;配套设施包括中心控制室、综合办公楼、中心化验室、火炬系统、包装厂房及仓库等;厂区外配套系统包括15万吨级通用泊位(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7号泊位)及仓储区、产品罐区、厂外管线、输煤栈桥等工程。
除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装置外,其余炼油化工装置在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优化。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711.4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0.5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约30%。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炼油装置建设要严格落实国家对炼油产能置换有关要求。项目要按照“减油增化”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方案,多产乙烯等装置用的石脑油,满足项目与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内关联企业需要,实现协同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原则上要选用自主化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及控制系统,提高装置自主化水平。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新建装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最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先进值。要多用绿色能源、低碳原料,通过购买绿电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减少项目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七、严格项目环保安全标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石化特征污染物的累积排放影响。要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和区域削减工作,特别要落实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措施,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项目源头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八、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单项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和条件的,须依法依规做好公开招标工作;对其他事项,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项目已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400006号)、《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后方罐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浦古自然资规〔2022〕61号)、《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后方罐区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闽自然资函〔2024〕27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项目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海手续,合理把握用地用海规模,节约土地、海域资源。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炼化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的请示》(福炼生建〔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石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高端化学品供应能力,推进漳州古雷石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修编(2020—2030年)批复的函》(闽发改工业函〔2021〕154号),同意建设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208-350000-04-01-368064)。项目单位为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古雷石化产业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1600万吨/年炼油、150万吨/年乙烯、200万吨/年芳烃等30余套炼化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系统配套、厂外管廊、后方罐区及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7号泊位等。
炼油部分。新建1600万吨/年常减压、380万吨/年轻烃回收、150万吨/年航煤加氢、2×260万吨/年重油加氢(含12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单元)、400万吨/年柴油加氢裂化、2×3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2×300万吨/年重整、200万吨/年芳烃联合、60万吨/年碳二回收、3×20+7万吨/年硫磺回收、脱硫及配套装置。
化工部分。新建150万吨/年蒸汽裂解、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35万吨/年芳烃抽提、21万吨/年丁二烯、30万吨/年醋酸乙烯、10万吨/年釜式法乙烯-醋酸乙烯树脂(EVA)、20/6万吨/年MTBE/丁烯-1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3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FDPE)、5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HDPE)、40万吨/年丙烯腈、35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碳五分离、16/19万吨/年丙烯酸及酯等及配套原料装置,配套建设3×10万标立/小时空分等装置。
公用工程部分。新建公用工程系统包括空分空压及水处理站、净化水场、循环水场、供电系统、消防系统、污水处理场等;配套设施包括中心控制室、综合办公楼、中心化验室、火炬系统、包装厂房及仓库等;厂区外配套系统包括15万吨级通用泊位(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7号泊位)及仓储区、产品罐区、厂外管线、输煤栈桥等工程。
除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装置外,其余炼油化工装置在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优化。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711.4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0.5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约30%。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炼油装置建设要严格落实国家对炼油产能置换有关要求。项目要按照“减油增化”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方案,多产乙烯等装置用的石脑油,满足项目与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内关联企业需要,实现协同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原则上要选用自主化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及控制系统,提高装置自主化水平。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新建装置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最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先进值。要多用绿色能源、低碳原料,通过购买绿电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减少项目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七、严格项目环保安全标准。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要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建设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石化特征污染物的累积排放影响。要做好环境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和区域削减工作,特别要落实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措施,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项目源头和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做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编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安全。
八、漳州市人民政府、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要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单项采购达到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和条件的,须依法依规做好公开招标工作;对其他事项,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项目已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23202400006号)、《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后方罐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浦古自然资规〔2022〕61号)、《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后方罐区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闽自然资函〔2024〕27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古雷炼化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项目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海手续,合理把握用地用海规模,节约土地、海域资源。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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