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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公告]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江苏-扬州][公告]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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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4-08-05
公告

- 招标公告
江苏-扬州

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经开区金山路 99 号,中小企业创业园内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拟在中小企业创业园内利用现状屋面和场地新建装机容量1.05MWp 屋面光伏电站、400kW/860kWh 储能站、充电桩(3 台快充桩、10 台慢充桩)以及基于能碳大脑平台的能碳运营。

2.3 招标范围:中小企业创业园“零碳园区”示范项目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并投入运营等。

2.4 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保修期为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11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1人,专业要求: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供应电技术、工业电气化技术、机场电工技术、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及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人数1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名下多个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 其它要求:

3.10.1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 2018) 23 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采购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1获取时间: 2024年 8月5日至2024年 8月12日,每日8:30至 11: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方式: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招标代理部)获取,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高中翠;联系电话:13270572163,逾期不再受理。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8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开发区金山路123号国控集团大厦三楼西)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招 标 人:扬州恒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扬州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联 系 人: 姜先生 联 系 人: 高中翠

电 话: 电 话: 1327057216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042992356@qq.com

2024年8月5日

碳中和招投标信息由碳中和API平台提供服务,https://www.carbonict.com/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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