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开融城光伏储能(零碳工厂)
2024-09-05
结果
- 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406120051-1 采购人(全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东方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开融城光伏储能(零碳工厂)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61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装机规模2.04mWp屋顶光伏发电和0.5MW/2MWh储能,以0.4kV电压等级接入用户配电系统。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终期建设规模约为2.04mWp,一期厂区装机容量约为0.68MWp,二期厂区装机容量约为1.36m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就近 并网方案。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多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各光伏发电单元采用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交流汇流箱-交流并网柜接线方式,组串式逆变器将光伏组件所发直流电逆变为交流后,经交流汇流箱汇集后以0.4kV电缆出线接至企业各配变低压侧母线并网。储能项目共含1个储能单元,建设规模为0.5MW/2MWh,包括1套2MWh储能电池舱、1台500kWPCS柜等。本项目分三批供货,首批供货包括一期厂区堆场屋顶BAPV光伏、二期厂区生产处置区屋顶BIPV光伏及储能电站0.5MW/2MWh;第二批供货为二期厂区堆场屋顶BIPV光伏;第三批供货为二期厂区立体方仓屋顶BIPV光伏。 中标范围:包括经开融城及融城环保厂区内的BAPV光伏组件(含逆变器及低压并网)、BIPV光伏组件(含屋面瓦、逆变器及低压并网)、电池系统集装箱和储能PCS集装箱(电池采用0PZV固态铅电池),含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与垂直运输)、深化设计、质检、安装、调试、验收、电网接入、试运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工作。具体以采购清单中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佰伍拾贰万伍仟肆佰叁拾贰元整;(小写)9525432.00; 所提供设备及配件清单的单价、数量、品牌及参数以乙方投标清单为准(详见附件三),本项目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储能集装箱位于项目场地的西南角,与配电房之间的距离大约为105米。具体的电缆连接路径详见图纸,中标金额已包含此项连接电缆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破路及恢复工作、沟槽的开挖与回填作业、电缆保护管的埋设、电缆的敷设以及电缆接头的制作、安装与调试等各个环节的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乙方提交详细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后分阶段供货,甲方每次发出书面供货计划后乙方60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通过甲方、使用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包括电力入网手续办理)。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长龙街道长界路经开融城厂区内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完成货物安装并经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根据法律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8244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96,说明:第一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081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99,说明:第一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12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一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12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一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12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一期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12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一期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12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一期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122.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一期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081.4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0.8,说明:第一期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328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6.04,说明:第二期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42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01,说明:第二期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说明:第二期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说明:第二期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说明:第二期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说明:第二期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说明:第二期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16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说明:第二期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442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第二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恒泰支行(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800176030808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质量保证 1.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原厂生产且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同时,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与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2项目设备质保:低压柜质保2年;光伏板组件质保10年,光伏逆变器质保5年;储能系统电池质保6年,储能变流器PCS、BMS、EMS质保6年(验收合格之日后开始计算)。如乙方承诺超过以上保修时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 1.3免费保修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后开始计算。免费保修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售后服务 2.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2.1.1定期维护计划。 2.1.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2.2技术支持 2.2.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
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免费保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公司,乙方须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4系统出现故障: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修复期不超过72小时。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或按期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后续过程中提供持续系统设备迭代升级、储能控制策略升级优化等,并在光储直柔系统、虚拟电站建设等相关领域持续提供技术服务。 3.技术支持与培训 3.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2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条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安装调试 1.1 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2.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2.1 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标准、国家相关规范,安装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乙方投标
承诺的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乙方投标承诺的执行。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1光伏组件验收要求:光伏组件的外观应保持平整、整洁,无任何突出物或显著反光现象,其表面必须无刮痕、碎孔、裂缝等任何可能影响性能的缺陷。边框应保持原有的形状,无变形或扭曲现象。接线盒与连接线应完好无损,无断裂或接触不良的情况。组件上应清晰标注国家安全标志、制造厂名、型号、批号以及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此外,组件的最大功率和标称电压等关键参数应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参数说明保持一致,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并网发电正常,发电功率无明显异常。 2.2.2储能系统验收要求: (1)外观检查:铭牌、合格证应清晰、符合标准。型号、规格、阻燃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蓄电池的生产日期、品牌、容量应符合要求。蓄电池编号应正确,粘贴整齐牢固。正、负极性应正确,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安装应平稳、均匀、整齐。蓄电池应清洁干燥无污迹。外壳无裂纹,密封良好,无变形。极柱无变形、损坏、锈蚀。排气阀部件应齐全,无破损,无酸雾逸出。 (2)安全性要求:电池系统应能在正常使用和异常条件下(如过充、过放、短路等)保持安全,不发生火灾、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等危险情况。电池系统的外壳材料应具有足够的耐热性和阻燃性能,以防止火灾蔓延。 (3)绝缘和电阻测试: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的值。 (4)文档和标签: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5)在最大功率下交流端输出电流稳定,电池100%D0D放电情况下的PCS交流端 输出电量达到标称容量。 2.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招标监管部门。到货验收只是对产品、规格、数量等外观事项的初步验收,并不代表质量验收合格。 2.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监管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2.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7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8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9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吴军(联系电话15116209184)为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及乙方相关事宜。 2.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关款项。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影响项目进度,工期相应顺延。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 5.因甲方业务调整,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授权_刘蕾(联系电话18684696564 )为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签署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行文函件,并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质保等工作。 2.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将项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组织人员进场安装调试。保证严格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合同附件组织施工,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甲方要求。 3.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自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提交定期维护计划,并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及时响应、提供应对措施。 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规范,甲方、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则。 6.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方案和措施,确保安装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派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一般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亡险购买赔付标准应不低于
100万元,项目高风险作业人员,例如:密闭空间、屋顶及外立面登高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亡险购买赔付标准应不低于200万元)。 7.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期保质完工。 8.乙方保证其及其工作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质和证件。 9.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与其他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电池回收进行有效处理,如乙方自行对电池回收的,必须同时具有《再生资源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前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如乙方委托第三方对电池回收的,受委托方必须同时具有《再生资源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前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其与委托的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及第三方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1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了甲方、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坏、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好项目安装施工现场,自担全部费用将产生的全部垃圾运离项目现场,合法合规进行处置。 13.乙方对于因投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甲方、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条仍然有效,直至甲方明确书面确认不需要保密之日止。 14.无论合同中各项义务是否由乙方直接履行或无论乙方的转包或分包是否已取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分包/转包商按照不低于合同的标准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腐败条款等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乙方仍对该分包/转包商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在乙方履约过程中,如甲方指定的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要求乙方进入其厂区前,签署相关文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签署。 16.乙方在进入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厂区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的送货、安装、调试等整体方案,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17.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影响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进入长沙经开融城建筑垃圾资源化有限公司指定区域以外的区域。 1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项目产品、技术、系统、服务等权属清楚,未在其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且不存在有损人体健康的情形。 1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没有虚假
的内容,甲方可完全依照相关资料和信息实现相应的目的。 20.在乙方履约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消防事故/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 21.在保质期(6年)内,如因电池老化导致容量不满足(电池实际容量低于标称容量80%),则乙方需回收旧电池并免费更换为新电池,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7.违约责任 1.如遇不可抗力和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工期顺延。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至第三人,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
任。 3.乙方交付的产品或系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者部分/全部解除合同。若甲方要求退换导致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要求全部/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包括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赔偿)。 4.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的产品或服务主张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权利,认为产品或服务侵权或涉嫌违法的,乙方应积极解决,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和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与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抵扣部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交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结算方法及期限1.结算方式:本项目分期供货,分批结算。每次结算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单价(即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合同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与垂直运输)、深化设计、质检、安装、调试、验收、电网接入、试运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期供货,可分批结算。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清单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确认,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并网后,参数符合招标及合同要求,资料移交齐全(含技术及软件资料),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次设备价款的60%:乙方提交本项目结算资料并按甲方程序办理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待设备、系统及电池正常运转后在履行了质保义务前提下质保期每满一年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3%直至结算余款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其他证明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延迟或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为甲方完成付款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湖南省京湘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长沙新城支行账号:368010100100138553乙方上述指定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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