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智能制造近零碳产业园项 目
2024-09-05
公告
- 招标公告
四川-南充
阆中智能制造近零碳产业园项 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阆中智能制造近零碳产业园项 目 (项目名称)已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阆发改【2024】424号、阆发改【2024】4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阆中市华胥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东西部协作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阆中市华胥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阆发改【2024】42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阆中市经济开发区。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77.65亩,总建筑面积 142044.39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139566.77㎡,地下建筑面积2477.62㎡,地上停车位105个,非机动车位142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7栋地上厂房,1栋综合楼、1所地上公厕、1座垃圾收集站,以及园区绿化、配套道路、管网等工程。
2.3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规模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已完成的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06日 00时00分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投标人凭单位CA数字证书(包括但不限于CFCA、四川CA、重庆CA、天威诚信等)登录,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9月27日 09时1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交易平台入口->南充市->南充交易系统-建设网、或登录《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电子招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凭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阆中市华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阆中市七里街道汉王祠路26号 邮 编: 637400 联 系 人: 杜先生 电 话: 1518295467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四力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商务大厦1005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 话: 028-8691170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2024年09月0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碳中和招投标信息由碳中和API平台提供服务,https://www.carbonict.com/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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