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碳排放监测分析应用实施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07
公告
- 招标公告
江苏-南京
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碳排放监测分析应用实施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碳排放监测分析应用实施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ITI-2024018),招标人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碳排放监测分析应用实施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碳监测分析、碳减排应用、碳报告应用、低碳园区专题分析功能的文档撰写、数据处理、配置部署及测试等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具体服务的名称详见本章1.2条。预估采购费用总金额为招标人根据上一年度的采购费用总额为基础进行的预估,本次采购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实际总额。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预估规模(万元) |
1 |
碳排放监测分析应用实施服务 |
项 |
1 |
福建福州 |
150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1.4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设有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含)。如投标人在福建省福州市尚未设有服务团队,或服务人员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投标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服务团队的设置,且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要求。
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有常驻服务支撑团队的,如在当地注册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企业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济南设置服务支撑团队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2.1.6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信息的截屏打印件;(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2.1.7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
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销售内容页或销售明细页),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1.8 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投标人公司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提供投标人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9楼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电话联系招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报名,并将下述文件电子档发至招标人邮箱shenhaoquan.jszbyjy@chinaccs.cn,邮件中应标明项目名称,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
(1) 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
3 |
投标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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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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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 本表为招标人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 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投标人承担。 3. 本表请额外提供一份word可编辑版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招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投标人打款时应备注招标编号,并将银行回单与本节4.3内容一起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开户名称: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 号:4301016519100222080
联行号:10230100011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时30分。
5.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9楼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会议室1。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如需邮寄投标文件,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邮寄投标文件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以下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9楼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建华025-52459599收。
(2)非工作日不接收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派送的,以快递员送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的签收时间为准,其他时间(工作日)派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4)邮寄请由本人签收,其他签收方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hinaccs.cn/portal/index)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
邮 编:210012
联 系 人:申浩佺
电 话:18689359476
电子邮件:shenhaoquan.jszbyjy@chinaccs.cn
7.2异议接收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7日
碳中和招投标信息由碳中和API平台提供服务,https://www.carbonict.com/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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