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咨询服务及报告编制
2024-10-12
结果
- 候选人公示
江苏-镇江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为积极履行ESG职责,建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并编制符合相关规范的年度ESG报告,公司现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咨询服务及报告编制;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止;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六)投标单位投标前可以安排人员深入了解本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公司安排现场交流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前;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本项目内容
1.提供ESG咨询服务,包括ESG辅导、ESG治理梳理、ESG治理提升方案及制度建设等;
2.出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披露要求的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二)本项目具体要求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ESG服务实施方案,包括报告编制步骤、内容、时间计划、人员安排等;
2.对公司相关人员开展ESG专题培训;
3.开展尽职调查并编制ESG报告,并且在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编制底稿;
4.根据公司要求对ESG报告进行排版编制、美工设计等;
5.协助公司披露ESG报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核、合规性审查等;
6.提供日常ESG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公司跟踪落实最新ESG相关政策,对证券监管机构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涉及年度ESG报告的问询等协助进行应答。
三、供应商资质与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守法诚信、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2、2023年)承担过6家及以上上市公司(其中至少一家为化工企业)ESG体系策划工作并出具ESG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驻场工作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的上市公司ESG报告编制经验;团队年度累计驻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驻场期间遵守公司办公区域相关管理规定;
(五)供应商2022年度、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且2022年度及2023年度无连续亏损;
(六)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要求电话或微信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公司作技术指导;
(七)供应商有信息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保密措施,以往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泄漏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情形。供应商需签署保密协议,对于上述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上述信息,造成本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九)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授权人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盖章。
(二)报价方式:报价为含税年度辅导费用人民币价格(含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含税价格。
付款方式:按进度结算,即出具符合标准的ESG报告并完成披露后支付50%,合同执行期限结束后支付50%;双方确认阶段性服务完成后开具发票,票到三个月内现汇付款。
(三)为上市公司开展ESG相关工作的项目情况介绍及证明文件(可提供电子版)。
(四)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供电子版)。
(五)对本公司ESG相关情况,提出重点、难点、要点的分析以及对本公司开展ESG辅导工作的基本方案,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以往为上市公司提供ESG服务项目履历。
(六)信息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介绍。
(七)本项目投标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如有电子版材料可存入U盘一并封入密封袋中)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八)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吴婷婷
联系电话:18261958025
(九)凡对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联系人:吴婷婷 电话:18261958025
部门负责人:范国林 电话:13952842211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供应商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三)流标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围标、串标、陪标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供应商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供应商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完整的符合披露要求的电子档文件,供应商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采购价款中扣除,未提供上述电子档文件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但未提供上述电子档文件超过2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符合披露要求的电子档文件并在本公司披露后,有证据表明因供应商故意或过失,披露文件有不符合合同约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采购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就所受损失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采购人签定咨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供应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六)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项目启动时间: 2024年11月
提供2024年度ESG报告电子档文件时间:2025年3月底前并不晚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当期年度报告日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询价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供应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供应商和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供应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供应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供应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应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供应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采购询价书(ESG报告)(定稿)(1011).doc
碳中和招投标信息由碳中和API平台提供服务,https://www.carbonict.com/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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