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2020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以科学合理地确定2020年年度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工作。
《方案》指出,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用合理可行的分配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湖北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同时根据该省2017~2019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结果和生态环境部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的相关规定,共确定332家企业作为2020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根据2020年湖北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经济增长率以及国家对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的总体部署,确定了2020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66亿吨。其中,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合计76家,包括中韩石化、湖北宜化等企业。
根据《方案》,配额实行免费分配。纳入企业先按其2019年实际履约量(新增企业采用排放量)的50%预分配配额,再根据企业2020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应发配额,在预分配额的基础上多退少补。企业若因产量变化导致当年碳排放量与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相差20%以上或者20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将对其碳排放配额进行重新核定和变更。另外,企业因2020年设施增加导致碳排放量增加的,该部分碳排放量不计入当年的履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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