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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变更]关于深圳市碳预算试点下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广东-深圳][变更]关于深圳市碳预算试点下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分类:招标公告 3 0

关于深圳市碳预算试点下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4-12-09
变更

- 信息变更
广东-深圳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40021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碳预算试点下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6日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第一册 专用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补充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参考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word文本。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单)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投标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以及资质等级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如该部分无特殊资格要求可不填写资质等级)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如有其它成员可自行补充,成员数量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自拟,可参考招标文件相关模板))

年 月 日

以上模板仅作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但需注意以下要求:

(1)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正常递交投标文件;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4)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1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成员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二)对招标文件“关键信息”“评标方法”“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第一点修改为:(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承担服务或工程,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 (10%-20%)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5%(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9日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条款不变,特此通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联系方式:彭工 0755-8812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zdzb_015@foxmail.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碳中和招投标信息由碳中和API平台提供服务,https://www.carbonict.com/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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