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浙鼎峰磋商[2021]274号-1
二、项目名称: 丽水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方案(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1450000(元) |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 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丽水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方案(第二次) | 丽水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方案(第二次) | 丽水市 | 全面摸清丽水市碳排放历史趋势和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6大领域碳排放情况,深入分析全市碳排放总量和6大领域排放趋势。 |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丽水市碳达峰行动方案》。 |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省编制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树年,蓝金杰,潘广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86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成交人公告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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