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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技术研究

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技术研究

分类:政策法规 2747 0
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技术研究-碳中和人才平台 

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机构、第三方研究核查机构等多方主体,也涉及初始投资、维护费用等经济效益问题,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需要各参与主体深入研究,依据精确的技术参考来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才能更好地推进公共机构碳交易体系建设。

数据基础

目前,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工作平台具有样本4000余个,涵盖了天津市半数以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平台数据来源于各公共机构按季度上报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数量及费用,内容包括电、气、水、油等,覆盖了公共机构的主要排放源,数据均经过审计或审核,具有较强可信度,本文基于平台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模块内数据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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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工作平台样本数据情况

对上述平台样本进行分类后选取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的逐年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剔除数据异常、体量过小等样本,最后保留样本数量见下表。选取其中数据较为饱满的2017年做为主要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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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筛选后保留的有效样本

碳排放基线

为合理进行总量控制、体现碳交易的公平性,拟采用基线来进行控制总量排放的方式,通过识别排放源,确定能源消耗量及碳排放因子得出碳排放指标,采用指标平均值确定基线。

碳排放量及碳排放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碳排放量=Σ(各类排放源能源消耗实物量×能源品种对应碳排放因子)

碳排放指标=碳排放量÷建筑面积

公共机构排放源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间接排放源2种,考虑交通等移动源的直接排放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未纳入计算。其中直接排放由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经识别公共机构主要直接排放源包括天然气、煤等产生的碳排放;间接排放主要由外购能源引起,经识别间接排放源主要包括电力及热力。

碳排放因子按《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51366附录A选取(该标准等同采用了2006年IPCC温室气体指南清单给出的碳排放因子),常用碳排放因子值见下表,计算过程中如无特殊说明各种能源指标系数均以实测低位热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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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天津市公共机构常规能源种类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计算分析样本碳排放指标,采用面积加权平均得到碳排放基线,结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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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初步基线结果

因考虑总量控制、基线采用加权平均值,在平台样本范围内可产生的减排交易量及需要购买的超限排放量大致应相近,同时考虑到用户参与度,此处仅列举计算可交易量为正值的样本,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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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平台样本可交易量计算结果

注:单价按截至2019年底全国碳试点成交的平均价格21.73元/tCO₂计。

从上述可交易量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影响公共机构参与交易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线的制定、碳单价的高低以及建筑体量等 。伴随碳市场的逐渐成熟及碳价格的回升,医院等超大体量的公共机构参与性会逐渐向好,但幼儿园等其他中小型机构以其交易额度来说参与度并不会很高,更应出于教育意义及社会责任等角度进行考量。

天津市公共机构碳交易模式探索

根据天津市公共机构碳排放基线及可交易量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在混合市场中细分市场。基于公共机构交易单体体量小、运营年份长、用能及排放逐年呈上升态势等特点,建议从混合市场中将公共机构碳交易系统分化独立为公共机构碳交易平台。公共机构与工业、航空等常规碳交易市场中主体不同,其特点是个体分散化且单体体量较小,不处于同一量级很难位于同一地位交易。碳减排成本通常也高于其它领域,混合市场不利于公共机构碳交易的发展,也无益于既有建筑改造的推动。今后关注点可由碳总量控制转向个体碳排放控制,形成一定规模后再整体封装打包投入更大市场。

由强制体系逐步过渡到自愿体系。从我国碳交易市场初期发展来看,自愿性体系发展缓慢且惰性较强、调控力较弱、效果不明显。公共机构在能耗上具有一定强制性,即节能标准的执行和能耗定额的约束,那么对应现阶段公共机构碳交易市场建立初期也应优先考虑强制性体系,这是为了尽快达成我国承诺履行的双碳目标,但强制性体系并不是发展的最终目标,市场成熟后,应结合发展逐步引导转向强制和自愿结合的体系释放市场活力。

政策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前期加强监管意识,通过政策鼓励及引导进行启动,过程中按需建立服务性强、执行顺畅的流程、体系及平台,鼓励多元碳金融的开发和引入,待正常化市场运转充分活化后再逐步分阶段退出,直至完全退出干预,形成真正市场化的循环型碳经济。

配额法改为基线法。天津市目前碳交易市场成交不够活跃的根源在于配额发放过于充沛,履约较易达成,难以起到促进减排的作用,且基于历史的配额法也有失公平。考虑到公共机构建筑碳排放同一类别趋势性较好的特点,各类建筑均可通过统计分析得到平均排放基线,基于个体基线控制累加后也易于达成总量控制目标。基线法优势还在于可随任务目标进行调整,结合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更有利于总量调控,且其核查成本更低,应用灵活简便易于操作。

人工转为智慧模式。随着智慧城市的推广及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立,建筑节能将转向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目前已有公共机构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在线监测平台,若能将平台整合再接入碳交易模块,以智能化手段监测能耗及排放,将起到降低监管压力、减少工作量、避免数据造假等作用。智能化也是大数据时代的客观需求,利用平台对能耗排放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可为政府和用户双方提供可靠的节能技术依据,为开发节能减排路径提供新模式。

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过去建筑类碳交易的实践过程中,成功案例一定程度上难以复制,通过标准化建设对此项工作形成系统的体系十分必要,各地试点在标准化体系上的探索也在持续,政策、制度、规范方面形成稳定的、逐年改进的标准化体系对于推动公共机构碳交易有正向促进作用,也是碳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天津市具有良好的公共机构标准化工作基础,需要进行系统化整合以及持续更新工作,加强制度及标准的针对性与适用性,推动解决建筑碳交易市场分散、发展迟缓、难以复制等问题。

加强技术支持。在公共机构碳市场建立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初期技术支持的重要性与后期核查严格的必要性,避免技术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改造效果低劣与碳核查结果的失实。

加强宣传。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问责上,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党政机关既是能源消费者,又是节能减碳工作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从自身公信力和节能监管能力角度而言,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恰当推广引导舆论监督,加大奖惩力度,提倡绿色优质项目,避免出现混乱、无序的市场竞争状态。

本文基于平台数据确定了不同类别公共机构的碳排放基线,初步摸清天津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水平,可为公共机构碳交易方式提供一定技术支撑,但受样本限制,结论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补充、反复验证,结合工作实际和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将国家及地方规划节能减排目标、市场成熟度、用户参与意愿、公众监督等指标纳入调整需求,以顺应时代和行业发展。

作者:李利国(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编辑:邹畅
审核:韩中华
来源: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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