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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信息披露的规则发展

ESG信息披露的规则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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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对象有多种多样,但说到底,最终是企业及其经营活动,因此,企业的信息披露直接影响到投资决策和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企业的ESG信息披露,了解ESG投资的核心要素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与企业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为使ESG投资成为全球普遍行为,就需要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并规范企业的ESG信息披露,并纳入各国市场实践。

 

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关于ESG信息披露

2006年发起的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PRI)最早提供了ESG信息披露指引。它倡导的《责任投资原则》要求加入机构自愿遵守六项原则:一是把ESG融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二是把ESG融入资产所有权政策和实践;三是适当披露所投资对象的ESG相关信息;四是促进投资界共同行动;五是推动共同提高实施成效;六是报告实施活动和进展。每一具体原则又扩展为包括细化的操作指导,分别涉及政策制定、制度发展、程序履行、工具支持、绩效考核、信息披露、合作机制、经验推广等。加入此倡议的机构须按这一框架每年提交报告,披露其开展ESG投资的情况。截至2020年底,60多个国家的4000多家机构签署了此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逾120万亿美元,约占世界总资产的1/3。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参与成立的全球报告倡议(GRI)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形成的GRI标准是全球使用范围最广的ESG报告框架。GRI标准(2016版)包括三项通用准则和针对经济、环境、社会主题的具体议题准则,涵盖33个分议题,每个分议题又扩展为30—50个定性及定量指标。近期发布的GRI标准(2021版)新增行业标准版块,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GRI标准因其模块化结构,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要求拆分使用,也可组合使用,可量化程度较高。GRI2020年度报告显示,约52个国家的近3500家各行业的领先企业使用这一报告框架,约占全球领先企业的2/3。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首次提出社会责任定义,其制定过程体现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参与和共识。因此,ISO26000不仅在很多国家转化为国家标准,还成为许多国际标准的修订参考,包括用于完善GRI制定的ESG报告框架。

二十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发起成立的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在2017年发布了《气候信息披露框架》,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核心要素组成,强调气候变化相关风险、气候行动相关机遇、所带来的财务影响及其相互关系,旨在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制定一致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建议,从而帮助他们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决策。这一框架为《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的形成提供了一项重要基础,未来还可考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生物多样性等内容纳入其中。截至2021年10月,全球已有89个国家和地区的2616家机构支持该框架,支持机构覆盖公共及私营部门,包括政府部门、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以及1069家金融机构。

国际非政府组织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基于其既往推动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工作,于2007年发起成立了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CDSB提出的《环境与气候变化披露框架》试图将环境气候信息整合到公司年度报告等主流报告中,以支持投资者决策。这一框架通过不断更新,正向国际上其他框架看齐,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GRI报告框架和TCFD框架,包括加入对生态因素的考量。

由原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与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合并而成的价值报告基金会(VRF),将原IIRC《综合报告框架》和SASB《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整合形成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性披露准则》。此准则基于财务、生产、人力、自然资源、智力和社会关系六个维度,为77个细分行业提供了ESG信息披露标准,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规范,现已在70多个国家得到采用。

在不久前的COP26气候大会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理事会宣布,将把价值报告基金会和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合并进来,在2022年上半年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ISSB将参照以上的CDSB、VRF以及TCFD等框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SDS)。该准则有望成为一套综合性的全球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基准性标准。

 

各国和地区积极推动市场实践ESG信息披露

各国和地区在推动ESG投资的市场发展过程中,通常以监管政府部门协同的方式,发展符合自身市场情况的相关监管政策,包括确定强制性、时效性、约束对象和应用范畴等,既有正向引导和激励,也有刚性约束和处罚。

发达经济体因市场更为成熟,其交易所率先实践,根据GRI等标准和报告框架,制订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规则。披露形式通常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强制披露,以美国、法国、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为代表;二是半强制披露,以欧盟和英国为代表;三是不披露就解释,以巴西和新加坡为代表。根据联合国可持续交易所倡议(UNSSE)的统计,截至2022年1月5日,全球114家交易所中,提供信息披露指引交易所共63家,接受GRI、SASB、IIRC、CDP、TCFD、CDSB等国际ESG信息披露规则的交易所占比分别为95%、78%、75%、68%、57%和32%。从强制披露率来看,现有27家交易所强制要求上市企业披露ESG信息,占比不足全球交易所总数的1/4。在市值前10的交易所中,现只有香港联交所和泛欧交易所2家要求进行相关强制披露。

我国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在推动ESG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已在陆续出台ESG监管政策及指引。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于2017年先后加入联合国可持续交易所倡议,分别成为其第65和67家伙伴交易所。从我国2008—2021年ESG相关监管政策和披露指引的发展情况看,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出台速度不断加快,尤其是2018年以来相关政策密集落地;二是涉及范围日益扩大,证券市场内从主板、中小板到科创板逐步全覆盖;三是具体要求不断细化,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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